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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的确立与北美白人意识的嬗变

时间:2009-07-20 16:54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关于北美殖民地早期白人自我意识的存在及其对奴隶制法律化的影响,美国学术界的  相关论述可谓汗牛充栋。(注:关于这个问题,可参见拙著《文化的断裂——美国黑人  问题与南方重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页。)但对于奴隶制确立之后  白人意识的变化以及引起这些变化的结构性因素进行系统性探讨的似不多见。本文试图  解决这个问题,以抛砖引玉,就教于方家。
      一
  本文认为,正是从17世纪60年代奴隶制法律化的过程启动开始,北美的白人意识逐渐  进入了它与统治欲、征服欲或虐待欲结合的时期,其目标指向处于弱势地位的黑人种族  。这种新型的、毒化了的白人意识即为我们通常所说的“种族主义”。(注:关于种族  主义的早期形态——白人意识——的定义及其成长,请参见拙文《英国历史传统与北美  奴隶制的起源》,《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105-110页。)
  对于这种转变的过程及其动因,首先必须从奴隶制本身的性质来寻找答案。事实上,  作为一种权力体制,寻求最大程度对人身的控制体现了奴隶制的内在要求。早在1590年  ,一位英格兰评论家即指出:“在所有缺乏自由的人中,奴隶的隶属性最强,因为奴隶  是服役于或束缚于另一个人,甚至违背了自然性的一种人”,“甚至其子女也感染上其  父亲奴役状态的麻疯病”。[1](P31)约翰·洛克也认为:“奴隶制是一种可恶而悲惨的  人类状态”,[2](P3)“这是最完全的奴役情况,它不外是合法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  的战争状态的继续”。[3](P17)保持奴隶制,意即维持这种征服状态。其中,“征服者  ”和“被征服者”都力图使权力的砝码移向自己一边。其结果是控制和反控制的斗争实  际上构成了奴隶制的核心问题。对于主人来说,这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训练,作为主人的  习惯使得他热衷于追逐权力,珍视荣誉,(注:关于病态的荣誉感,可参见威尔海姆·  赖希《法西斯主义心理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使自己浸染于“一种基于自尊和  权力意识的骄傲感之中”。[4](P66)按照斯坦普的分析,主人必须采取五种步骤,即确  立严格的纪律,在奴隶心中灌输低下意识,使其畏惧于主人的威严,接受主人制定的行  为标准,以及制造奴隶无助的感觉。[5](P144-147)这样,以统治和征服为取向的权威  主义结构——即种族主义——便很容易产生出来。
  不过,在17世纪60年代之前,当奴隶制仍停留在社会习俗层次,还没有构成经济的主  导性支撑因素的时候,无论在南方的切萨皮克地区还是在北部的新英格兰地区,对奴隶  控制的问题尚不严重。奴隶的人数也十分有限。1650年弗吉尼亚只有300名奴隶,[6](1  10)1663年也不过1500名黑人。[7](24)北部更少,在其法律化开始前的1680年,黑人只  占总人口的2.3%。[8](240)在这种情况下,主奴之间的个人关系还占据着主要地位;作  为一种社会性的权威主义性格结构尚未确立。也正是出于这种个人控制的特点,奴隶能  够寄希望于不确定的未来,而使主奴关系相对温和。一些历史学家甚至认为:“在17世  纪的弗吉尼亚北汉普顿县,英国人和非洲人能够以相对平等的身份互相对待达两代之久  。”[9](P16)
  然而,随着南方大种植园的发展,随着黑人人口的增加,以个人控制为特点的传统体  制便打上了更多的社会性烙印,进而推动白人群体形成一种崇尚权力控制的权威主义性  格结构。从1660年开始,维持约20年的烟价低潮刺激了南方生产规模的变革,小规模的  生产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到17世纪80年代初,随着欧洲市场的恢复,廉价烟草竞争的  态势已经形成。与此同时,英国政府开始积极介入奴隶贸易,为北美殖民地运来源源不  断的劳动力。[10](P24-28)到1700年,黑人已占南方总人口的21.1%。[8](P240)奴隶人  口的增长、生产形式的非个人化,是导致种植园纪律强化、社会不安状况加剧的主要原  因。黑人人口的增长还导致监工阶层的兴起,而从事这种职业的人员一般从贫穷白人中  招聘。这样,不仅主奴间个人色彩淡化,且社会参与成份加大。在管制黑人行为方面,  整个白人社区也感到共同利益的加强,因为诸如逃跑、谋反之类的举动不仅腐蚀种植园  纪律,而且对整个白人社会都构成威胁。白人小农当然也不愿看到一个竞争性的黑人对  手出现。
  随后一系列奴隶制法律相继出台。如马里兰议会于1663年规定:“所有黑人和其他奴  隶,将服役终身”,“所有黑人或其他奴隶的孩子,将像其父母一样成为终身奴隶”。  [11](P109)弗吉尼亚议会则先后规定:“在这个地区出生的所有孩子,将只根据其母亲  的地位,决定其奴隶或自由的地位”(1662);[12](P44)“施洗并不能改变一个人是奴  隶还是自由的状态”(1667)。[12](P45)切萨皮克地区的奴隶制法律化过程从17世纪60  年代开始,到1705年已基本完成。新英格兰地区则慢一拍,法律化过程从17世纪80年代  开始,到18世纪初亦告一段落。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奴隶只是动产或不动产,因而从法  律本身的角度来看,奴隶没有什么权利可言。
  人们很清楚,制订奴隶制法律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奴隶的反抗,使其既听命于主人,又  不致危害整个白人社会。如果说奴隶制的引进主要是出于经济因素的话,那么奴隶制法  律化的目的主要是解决种族问题。“奴隶制的建立,不只是提供劳工控制,它也是一种  调节种族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体系。”[13](P152)不过从法律实施的途径来看,法律不是  教育黑人如何做,而是训练白人如何做。主人被赋予几乎无限制的个人权力,[12](P91  )特别是运用鞭子的权力,以免他的奴隶造成社会负担;所有白人则被赋予惩罚逃奴、  阻止奴隶聚集和行使巡逻的义务。[12](P93,P96);[5](P153,174);[14](P60);[15  ](P23)主人不得随意释放奴隶,[5](P232-235)其家长主义温和性的一面不得没有限度  ;而所有的白人都不能向奴隶出售酒类、教其识字或纵容逃跑。[5](P211-212)法律鼓  励白人在控制黑人方面保持一种社会责任感,引导普通白人献身于所有白人的“共同事  业”,以便为控制情结打下一种跨阶级的“善”的基础。其结果是一种合乎“正义”的  战斗激情很容易被激发出来。
      二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统治情结也与个人主义在17世纪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但在殖民早期,个人主义的经济基础还不十分成熟。以当时最先进的生产组织形式公  司体制为例,在其最初被引入殖民地的时候,个人仍在相当程度上束缚于旧的社会秩序  之中。如在弗吉尼亚公司所设计的殖民计划中,身兼士兵和职员之二任于一身的佣工占  有中心地位,军事纪律束缚着每个殖民者。[16](P5)在这种体制下,雇员的积极性明显  不高。为解决这个问题,不得不发明了“人头权利制”,其特点是将劳工引入与土地授  予相结合。[17](P5)其结果是殖民者开始为自己而不是为英格兰股东生产作物。在17世  纪的其余时间内,南方农场主继续沿着河道、海岸到处寻找肥沃的土地,种植烟草这种  大宗作物并输出到英格兰,使得规模可观的大种植园的出现成为可能;凡不能生产大宗  作物的地方,则维持自给自足的小农场。在新英格兰,则一开始就从英格兰引进了敞田  制,村民大会决定种植、收割等事宜。这种敞田制无疑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贸易也以  地方集市为主,但市场化的逐渐推进仍构成殖民时代总的趋势,特别是随着18世纪末“  圈地运动”的进行,最终由个体农场取代了敞田制。
  政治权力下移是殖民地的普遍特征。由于英王对殖民地无动于衷的态度和路途遥远的  事实,使得代议制得以在部分公司殖民地、皇家殖民地和业主殖民地建立起来。[18](P  3-25);[19]而且重要的是,来自英国的上层势力在17世纪30年代就被本地领导力量取  代。[21](P40)马萨诸塞的代议制则是从公司体制中分化出来的,即先从公司董事会中  选出总督参事会,股民组成“大法庭”(议会前身),1644年参事会成员和大法庭成员分  离后,代议制雏形初现。[22](P51-56)这种政治自治的确立,也为个人主义的脱颖而出  奠定了社会基础。
  正如科斯洛夫斯基所说:“经济的独立过程是欧洲精神向个体化发展的标志。”[23](  P9)在精神领域,个人主义的崛起成为17世纪北美的历史事实。众所周知,新教改革的  一个后果是,教士的中介地位被废除,信徒个人不得不直接面对超然的上帝。一方面是  一个专横拔扈、一意孤行的上帝,“依据他的意志,上帝施予或拒绝仁慈,完全随其所  愿”,[24](P76)另一方面是人的软弱无能,如加尔文所说:“我们因感到自己的无知  、空虚、贫乏、软弱、邪恶与败坏,于是叫我们察觉而且承认,只有在主那里才找得着  真正的智慧、坚强的力量、完全的仁慈与无疵的公义。”[25](P3)对上帝的无限信任与  对人的怀疑乃至怨恨,构成了时代精神的两个侧面。[26](P13,17);[27](P4-50)北美  殖民地的宗教继承了这个特性,人们几乎毫无疑义地强调权威的最终来源是上帝,并以  此强调社会共同体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神圣权威之上。[28](P3-12)但由于每个白人都  有几乎同样的道德价值,即一个人不比另一个人更有得救的价值,[29](P2);[30](P14  8)使得社会共同体的合法性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不得不建立在个人的主权之上。因此,  清教的核心教条——盟约理论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契约理论的神学版本;[31](P4)五月花  公约则展现出一个在“自然状态”下个人之间达成社会契约的罕例;[32](P5-6)理论色  彩较淡的安立甘宗却把个人尊严表现在其组织的囊括性上:每个人都不能被人武断地排  斥于上帝之国的大门之外。[22](P116)沃那·斯塔克对此概括为:“天主教教义……体  现了汤尼斯所说的共同体原则,即整体先于局部。相反,加尔文派则产生于联合的原则  :局部先于整体。天主教是根据有机统一体的观点来思考问题的;它是集体主义的。加  尔文教则是根据有利局部的契约论观点思考问题的;它是个人主义的。”[33](P89)
  简单地说,个人主义是一种基于个人财产权和自治权之上的生活方式,一种以神虐方  式表现自我尊严、自我主权的精神状态。如果个人主义原则能够得到普遍适用的话,倒  也无损种族问题之大局,也与白人意识的嬗变扯不上关系。问题在于,这种自我尊严被  严格限定于白人共同体之内。如果说白人的精神世界尚承受着神虐的话,作为“不可见  的人”——黑人则须承受着白人和上帝的双重“施虐”;换言之,对黑人的神虐必须通  过白人这个中介发生作用。所以在南方,白人乐于将种植园看做是不可侵犯的城堡;在  北方,白人则以《自由法规》的形式个别规定所谓“陌生人”的位置。凭藉其在上帝与  黑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白人获得了一种力量感和安全感。正如威廉·加韦斯后来所  阐述的那样:“再也没有比这更显而易见的了,荒野的野蛮人需要一种更具威力的武器  的限制,[白人]个人则不然,其情趣和天性处于道德和宗教情感的内在约束之下。”[3  4](P19)
  当然,统治情结并不是不需要限度。即使是主人,其权力从一开始也受到上帝律法的  制约。他不能滥用权力,令其奴隶做邪恶之事;对非份要求,奴隶有权利予以谦逊地拒  绝,“因其主人和他们都是上帝的奴仆,他们不能违抗他而取悦于人”。[35](P34)如  果说移民之初出游荒野的危险尚造成顺从神虐心理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后退的  边疆则会给予其某种安全屏障。如汉德林所说:“作为荒野的人民,他们身处新世界的  家园,这种事实本身即给予他们一种力量感。”[16](P10)最终,专横的上帝不再被人  注意,人们开始逐渐转向耶稣这个具有神性的人,一种“爱的宗教”在18世纪初开展的  大觉醒运动中诞生了。个人主义也由此完成了从强调神定铁律到自由个人的转移。在这  种过程中,作为调整措施,习惯以种植园作为个人主义单位的南方形成了针对黑奴的“  家长主义”,绝对控制开始与个人温情有了更多的、受到当局鼓励的糅合,[8](P60-62  )而北方则开始注意和强调包括黑人在内的所有人的“自然权利”。[8](P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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