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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天道何以人伦

时间:2009-07-21 09:39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内容提要 本文以《新青年》对孔教的批判为出发点,深入分析《新青年》从彻底反孔教 ,到部分肯定孔教,到宗教替代说的历程,揭示出隐藏在这种历程下的思想基础,指出五四 运动中存在着忽视天人关系、忽视道德情感的倾向,这种倾向使得五四运动没有达到自己的 目标。五四运动给我们的启示就是,不谈天道人伦的道德难以成立。
  关键词 五四运动 新青年 陈独秀 孔教 宗教 宗教替代说
 

  1、引言
  
  五四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大事,对中国近代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有广泛影响。五四运动的功绩昭显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迷信与专制、旧文化与旧文学都作古了。可是五四运动的目标已经达到了吗?我们在上个世纪末不是经历过信仰危机,目睹了迷信的死灰复燃吗?因此我们不得不反思,或许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目标还没有达到。
  宗教是旧文明包罗万象的载体,很大程度上就是文明的代称;在宗教占主导的社会,一切都烙上了它的印迹。五四运动时期影响最大的刊物是《新青年》,其上刊载的有关宗教的论文最具典型性,因此本文将从分析《新青年》对孔教的批判入手,揭示五四运动的思想基础,阐明五四运动的得失成败和可资今日借鉴之处。
  
  2、《新青年》对孔教的批判:社会伦理的批判
  
  新文化运动对孔教的批判主要是在社会伦理方面。易白沙率先批判孔教:“孔子尊君权,漫无限制,易演成独夫专制之弊”;“孔子讲学不许问难,易演成思想专制之弊”;“孔子少绝对主张,易为人所籍口”;“孔子但重作官,不重谋食,易入民贼牢笼”。(注:易白沙:《孔子评议(上)》,《青年杂志》,一卷六号,1916年2月15日。)吴虞剖析了中国专制制度的基石,以为“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而家族制度的根本是“孝”,因而“孝”既是家政又是国政,他的结论是“儒家以孝悌二字为二千年来专制政治、家族制度联结之根干”。(注: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新青年》,二卷六号,1917年2月1日。)李大钊从社会经济角度出发,得出与吴虞一样的结论。他认为孔门修身要求“尽孝”,而“忠”是“孝”的放大体,君主专制制度就是父权中心的大家族制度的发达体。(注:李大钊:《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新青年》,七卷二号,1920年1月1日。)
  陈独秀批判了根据孔子之道组织而成的宗法社会对人的迫害。他说,“宗法制度之恶果,盖有四焉: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如尊长卑幼,同罪异罚之类);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一卷四号,1915年12月15日。)除了这种社会制度对人的压抑之外,陈独秀还注意到孔学在塑造国民精神上的不合时代之处:孔子“崇封建之礼教,尚谦让以弱国民”,结果是“吾民冒险敢为之风,于焉以斩”。(注:陈独秀:“答李大魁”,“通信”,《青年杂志》,一卷三号,1915年11月15日。)显然在这儿陈独秀已经把伦理教条和个人的道德品格当作了两种不同的事物。
  然而当陈独秀单独考察道德问题本身时,他的论述又表现出前后矛盾,把二者有混而为一了。一方面陈独秀说,“现在人类社会种种不幸,大半因为道德不进步”,而道德“是人类本能和情感上的作用。”另一方面,陈独秀断然指出“忠孝贞洁三样,却是中国固有的旧道德,中国的礼教(祭祀教孝、男女防闲是礼教的大精神),纲常、风俗、政治、法律都是从这三样道德演绎出来的。”(注:陈独秀:《调和论与旧道德》,随感录.新青年,七卷一号,1919年12月1日。)这表明,当陈独秀使用道德一词时,有时指人类的道德情感和意志,有时指具体内容的伦理教导。这说明,陈独秀认为道德感和道德律令是一回事。他又说“道德观念之成立,由于人类有探索真理之心……宗教、法律、道德三者皆出于真理……皆真理之外形与名词,皆应与时变迁。”(注:陈独秀:《记陈独秀君演说辞》,《新青年》,三卷三号,1917年5月1日。)我们很难确定这儿的“道德观念”是指道德感还是道德律令,只能猜测陈独秀在这儿同时想到了这两层意思。我们知道真理应归于知识而非情感之属。既然陈独秀在这儿说道德感也出于真理,我们就只能推论,他让道德感和道德律令都服从于人对真理的追求。
  我们沿着陈独秀的思路继续推论,结果就是:人们如此虔敬地尊奉道德律令,不是因为它是一个命令,而是因为它是真理,或者说它是来自真理的命令。这种说法和宗教中的戒律规范就非常相似了。所以,孔教是不是宗教的问题,立刻就显得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它关系到作为一种宗教能够激起国民道德感的问题。
  
  3、《新青年》的困惑:孔教是不是宗教
  
  《新青年》诸君对孔教是不是宗教见解各异。俞颂华认为孔教是宗教。他说:“孔子虽不语鬼神,而其于天人之关系,又未尝不形诸教义”,而宗教之字源,就是明天人关系,孔子言人事居多,语天人关系少,因而不是一神教,而是“凡神的伦理的宗教”,所以孔教的教义不止伦理学说。(注:俞颂华:“致陈独秀”,“通信”,《新青年》,三卷三号,1917年5月1日。)
  其他人一般认为孔教不是宗教。蔡元培在公开演讲中声称,孔子“明乎已决非宗教中人……孔子是孔子,宗教是宗教,两不相关”(注:蔡元培:《蔡孑民先生在信教自由会之演说》,《新青年》,二卷五号,1917年1月1日。)。陈独秀认为孔子“其为教也,文行忠信,不论生死,不语鬼神……无一言近于今世之所谓宗教者”。(注:陈独秀:《宪法与孔教》,《新青年》,二卷三号,1916年11月1日。)如果继续着陈独秀的思路,我们就可以推论,“温、良、恭、俭、让、信、义、廉、耻等诸德”可以不用孔教也可以获得。但我们还要继续问,这些美德是不是不要任何宗教或者信仰也能被遵守呢?这个问题我们留待后面讨论。
  到此为止,我们从《新青年》对孔教的批判中,至少能分析出孔教中的三种成分:天人关系、伦理关系和道德情操。前两种关系是可以分析和批判的知识性内容,而后一种因素则是个人的情感意志问题。《新青年》没有讨论天人关系,全盘否定了孔教的社会伦理,对孔教的道德准则以及由此激发起的道德感却又深表赞同。率先反孔的易白沙就撰文为儒学正名:“既知国家危亡,由于国人之丧我,则扶危救亡,非使人人矜重其我,实无他道可寻”,他继续写道:“儒墨者,以无我为我业。请颂其言,以终斯篇。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宏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孟子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注:易白沙:《我》,《青年杂志》,一卷五号,1916年1月15日。)
  因此,随着反孔教斗争的深入,《新青年》就不得不面对这个难题:怎样才既能消除孔教带来的社会灾难,又能光大它带来的“世所同遵”的道德呢?
  
  4、《新青年》的倡议:“宗教替代说”
  
  《新青年》对一般宗教的讨论可以看作是批判孔教的继续。这些新文化运动的先锋普遍认为,宗教信仰的基础是鬼神的存在,没有鬼神就没有宗教。易白沙就认为,由于不相信鬼神存在,所以“中国宗教不能成立”。(注:易白沙:《诸子无鬼论》,《新青年》,五卷一号,1918年7月15日。)陈独秀宣称,“天地间鬼神的存在,倘不能证明,一切宗教,都是骗人的偶像。”(注:陈独秀:《偶像破坏论》,《新青年》,五卷二号,1918年8月15日。)
  
  《新青年》也看到宗教还有另一面。陈独秀认识到宗教的作用不是知识上的进步,而是精神上的安慰:“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