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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几点看法

时间:2009-07-21 15:23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 要:本文根据所有制的属性和国际上大学通用的命名原则,提出将“民办”改称“私立”为宜。强调教育的“公益性”,反对民办教育“营私性”的思潮。指出世界著名私立大学创办人都有正确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是大学的生命线,对困扰民办大学的办学经费问题提出了探讨性的解决办法。认为正确处理好民办大学董事会“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是民办大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并具有活力的关键。
  关键词:民办大学;高等教育;发展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民办教育立法列入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历时近四年,于2002年6月至10月先后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最近报导的审议过程中,存在不同的意见和分歧,如何办好民办大学,谈一些我们的看法。

  一、名称问题

  用“民办”来命名非公有制的教育体系,概念不清,弊端颇多。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包含集体所有制和私有经济制的各种组成部分。教育体制改革也从原来政府包办教育的办学体制转变为多层次、多样化的办学体制。经济结构中的民营企业的名称逐步称为私营企业。然而,对非公有制的学校校名始终忌讳“私立”的名称。1993年8月1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特别指出:“民办高等学校校名要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名称有关规定确定,一般应与其办学层次相符,同时须在校名前冠以‘民办’二字”。殊不知中央和地方办的高等学校是否须在校名前冠以“国办”或“省、市、自治区办”?校名应与其办学层次相符是正确的,而冠以“民办”二字,给人以“另类”的感觉。名称问题反映了民办高等学校的地位问题。至今,民办高等学校没有像公办高等学校按其层次和性质有对口的领导部门。成立较早的“民办高等学校委员会”是个学术团体,不是直接属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而是下属于中国成人教育学会,据说发起者为此花费了很大口舌才得以批准。依我们看,“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现实离此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由于“民办”的概念不清,导致了冠名的混乱,也导致了办学体制上的混淆,出现了“公办转制的民办学校”、“国立大学”设置的民办二级学院,甚至国营企业离开主营业而举办的各类“民办”学校。它们实际上是国有资产,也是各级政府财产的延伸。从十年来全日制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几乎涵盖了公有制、集体所有制、上市公司、社团乃至公民个人举办的高校,这给“民办”大学的界定上造成极大的混乱。在对外宣传上,“民办”的概念用“社会力量办学”、“非政府财政经费办学”,而极力避开国际通用的“私立”学校名称,造成了在国际交流中,对民办大学性质难以准确鉴别。
  一些学者论证用“民办”较之于“私立”更确切、更科学、更广泛,并非仅仅是私人所办,私人所立,更非私有之意,这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私立学校”,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现。
  所谓“公立”和“私立”,或者“公办”和“民办”是从资产的所有权来鉴别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里,私立高等学校在所有权上早已不再是个人所有者的称谓,而是从办学经费的来源区分,主要来自政府的学校叫“公立”学校,主要来自民间的学校叫“私立”学校。那些以创办人命名的私立学校,早已失去学校资产归于个人所有的概念,而是属于学校所有的社团法人——董事会,并建立“基金会”以实行对私立学校的资产管理。像美国的哈佛大学和斯坦福大学等私立大学的名称仅仅具有一种历史的纪念意义,它们不是个人或家族的私人财产。日本的早稻田大学创办人大隈重信和庆应义塾大学创办人福泽谕吉的铜像树立在校园里,是表彰他们的历史功绩。拥有大学最高决策权和领导权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来自创办者、学校领导、社会名流、出资者、热心教育的各界人士,一般并非终身制,私立大学已成为社会教育资源。
  美国最好的大学几乎全是私立大学,日本大学的78%是私立大学。私立大学强大的生命力不在于名称上,而在于办学的“自立性”和“公益性”。其“自立性”表现在依法办学,自筹资金、自行管理、自我发展,排除任何干扰,具有面向社会办学的活力。其“公益性”表现在不以营利为目的,多方集资充实财力,并逐步发展为能吸收顶尖的教师和录取优秀的学生,培养出类拔萃的人才。
  综上所述,在我国加入WTO的今天,在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前提下,参照国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类私立学校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我们建议将各类“民办”学校正式命名为“私立学校”,以克服各类所有制兴办的学校在“民办学校”概念下,出现上述混淆不清的状况,有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避免将“民办”学校作为牟利的手段,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二、教育的公益性问题

  目前,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处于无序和混乱的状态。据说民办高等院校超过1300所,这在经费来源、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三方面是很难保证的。这些年来,高等教育的大发展,推动教育思想的大讨论,争论的焦点涉及民办教育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不少同志主张“教育市场化”,应该允许“营利”和“回报”,以吸引企业界资金发展教育。我们认为,教育服务于国家的振兴,目的是为了培养未来的公民,使他(她)们服务于国家,要具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办事的公正性,因此教育界,特别是各类学历教育应该是公益性、非营利的。学校运行中“多渠道集资”盈余和增值,均应用于教育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我们还认为,教育应面向市场,引进企业管理中的质量意识、市场意识、政策意识和效率、效益(成本)意识,可不断改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造更多的优秀教育资源,服务于人民大众。而“教育市场化”的论点是混淆了教育的“公益性”和市场“营利性”的本质区别,前者是非营利的机构,后者是获取最大利润的市场。舆论导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说什么群众个人储蓄的10%,甚至25%是用于子女的教育。这一可观的数字使不少资产者甚至上市公司,把资金投入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大学。大多数民办教育举办者希望拥有部分产权,并得到相应的回报。我们这里不评论根据我国的国情是否允许举办者从办学盈余中取得一定的回报,而是呼吁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尽快制订《私立教育法》,按国际通常的做法,把私立大学根据“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不同的社会需求,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大学两类,采取不同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使得“非营利”高等学校按照公办高等学校同样的待遇合法办学,而“营利性”的高等学校主要服务于非学历教育,按照市场法则,缴纳税款,得到合法利润。这样才能使那些热心捐助教育,支持公益性私立大学的发展,不图个人回报的企业家和爱国人士,因国家的优惠政策而受到鼓舞,并得到社会的尊敬。在市场竞争的规则下,优胜劣汰。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信息时代,只有那些保证教育质量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私立高校,不断地将捐资和学校运行中的增值资金,继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并使学校成为优质教学资源的私立大学,才能体现教育“公益性”的理念。

  三、认识问题

  目前,民办高校较多处在生源困难、资金不足、举步维艰的状况,发展并不乐观,急待国家的立法和各种政策支持。这里存在政府部门,学校举办者的认识问题。
  首先,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不少同志对朱镕基总理“发展民间办学,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办教育,才能实现大国办大教育。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不走多种形式办学的路子,别无选择”的论断在认识上还存在差距。他们认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且国有经济占主体,不具备发展私立高等教育的条件;中国已经形成庞大的公立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公立高等学校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私立高等学校可有可无。因此,中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有个长期和艰苦的过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太地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私立高等教育迅速发展。韩国1996年私立高校258所,占全部314所高校的82.2%左右。印度8000所学校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为私立学校。印度尼西亚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私立大学,1990年关于高等教育的30号公法,确定了私立高等院校的合法地位,私立高等院校发展到1159所,而公立院校只200所。菲律宾1185所高校,其中私立高校950所,占到约80%泰国公立大学21所,私立大学为32所。马来西亚高等教育传统上是公立事业,70年代政府对私立高校的政策从严厉控制转变为80年代到90年代初的有控制发展,目前正制订更为合适的政策以取代限制政策。
  从政府部门来说应该解决三个认识上的问题:
  第一,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新技术革命改变了劳动者的知识结构。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也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和国民素质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世界各国政府重视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追求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化,积极发展私立高等教育,避免将有资格上大学的人排斥在校门之外。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要把人口众多的资源变成人才优势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迫切的任务。
  第二,在国家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尽快制订发展私立学校各类税收政策,甚至国家从证券业务中建立教育发展基金,扶植和支持民间集资和鼓励有识之士兴办私立学校,推动私立大学的发展,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只要政策适当,私立高等教育就能健康发展。
  第三,私立大学在竞争中发展,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在保证私立大学和公立大学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有利于提高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其次,学校举办者正确的办学理念是民办高等学校健康发展的保证。
  现在,有一种错误认识,好像举办者就是投资者,我们认为举办者应包括出资者和创办者两部分,举办者的办学理念是私立大学的灵魂。
  纵观世界著名私立大学的历史,创办人无不追求为社会造就人才。捐资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理念,或者为办学者的精神所感动而慷慨解囊,没有一例是为了追求自己的个人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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