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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变迁道路理论的阐释

时间:2009-07-22 09:18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将诺斯的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理论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相比较,不难发现新制度主义对社会结构长期变迁的分析并不成功。路径依赖理论关于制度报酬、“政治科斯定理”的假设,以及对意识形态和文化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的论述,都是不能成立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严整的理论体系,在总体上能够得到人类制度变革的事实的坚强支持,因而它对制度变迁的阐释至今仍然是有说服力的。诺斯对马克思的批评是失败的。关键词 路径依赖 制度变迁 历史唯物主义   从自然科学中引入“路径依赖” (path dependence) 概念,是道格拉斯·C·诺斯教授的新经济史学的一大特色。按照他的说法,这是“分析理解长期经济变迁的关键”。凭借“路径依赖”,他试图解决这样两个问题: “第一,是什么决定了历史上社会、政治、经济演进的不同模式;第二,我们如何解释那些经济绩效极差的经济还存在了相当长的时期?”诺斯在阐述其路径依赖理论时,仍然不能忘怀马克思。他说: “马克思的故事得出的结果是乌托邦的(尽管沿着这一方式继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更加有害) 。这一研究中的制度分析没有承诺提供一个愉快的结果。”所谓马克思的“故事”,是指马克思将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运用于19 世纪资本主义在西欧国家发展的现实而揭示出来的制度变革趋势。显然,就制度变迁道路问题对马克思与诺斯的理论进行比较,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这不仅可以使我们了解马克思及其后继者为什么弄得诺斯不愉快,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帮助我们搞清: 到底是提供了令人愉快结果的诺斯的故事,还是没有承诺提供一个愉快的结果的马克思的故事,指明了分析社会制度变迁的正确方法。   一、诺斯的故事   关于路径依赖方法   按照较早用路径依赖方法来研究技术变迁的经济学家保尔·大卫的说法,某一过程的路径依赖后果是指,具有正反馈机制的随机非线性动态系统,“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如果它们在结构上未受扰乱,就不能摆脱过去事件的影响,而且它们没有一个在整个状态空间上连续的、有限制的不变概率分布。换句话说,它们被吸入若干可能的‘吸引子’ ( att ractors ) 中的哪一个的邻域之中,从特征上说,取决于某些在这个过程的历史的较早时刻占优势的偶发和瞬时状态(aleatory and transient condition) 的持续影响。” 也就是说,具有正反馈机制的非线性动态系统一旦为某种偶然事件所影响,就会沿着一条固定的轨迹或路径一直演化下去;即使有更好的替代方案,既定的路径也很难发生改变,即形成一种“不可逆的自我强化趋向”。 在经济领域内,报酬递增就是一种正反馈机制。W1 巴兰·阿瑟③、保尔·大卫等人运用路径依赖的分析方法,首先对技术变迁问题进行了分析,后来这种方法又被某些学者用来解释某些产业组织的演化过程。他们认为,由于一些偶然的因素,在可替代的技术和组织方案中,具有现实或潜在优势的技术和方案可能落选,较差的技术和方案可能被选中,而因为存在由沉没成本、学习效应、网络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等造成的收益递增,技术和组织演进轨迹往往陷于难以摆脱的“闭锁” (lock in) 状态。   但是,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对路径依赖方法在经济上的运用持保留态度。威廉姆森就认为,技术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并无“数量上的显著性”。例如,在他看来,被阿瑟当做技术路径依赖例的录像机技术选择和核反应堆技术选择,“尽管都是路径依赖的有趣例子,但‘获胜’的技术并不明显地劣于失败者,甚至获胜者是否劣于失败者也完全不清楚。”事实上,大卫那个QWERTY键盘对DSK键盘的经典案例,已被进一步的调查和实验所推翻。威廉姆森据此指出,“在QWERTY键盘案例中,路径依赖对效率只有轻微的影响。”至于某些学者就某些行业的产业组织演进中的路径依赖进行的计算机模拟,威廉姆森也认为,这只是说明路径依赖的影响是存在的,但是,“将这类实验描述为对于‘偶然性和理性相对作用’的检验,尚为时过早。”他还进一步指出,尽管存在路径依赖现象,“然而,这并不能使我得出不变的键盘布置是从1870 年至今打字机技术发展的最重要属性的印象。如何解释机械技术方面的改进? 如何解释电动打字机的出现? 如何解释个人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的发明? 其他‘结构上优越’的技术都被忽视了吗? 如果更有效率的技术或迟或早总是会取代较无效率的技术,难道应当把它(指路径依赖)当做特征性的现象吗?”威廉姆森的结论是“节约” (economizing) 即对提高效率的追求,才是技术和组织变迁中的主要现象。近来,列波维茨威和马格利斯从对美国所谓“新经济”中有关高技术行业的路径依赖的若干重要案例的研究中,也得出了与威廉姆森类似的结论:“我们的主张是好的产品获胜。而一些经济模型得出的对立主张是好的产品可能不能取胜,而质次价高的坏产品却会得到网络效应和其他效应的保护。有无数的证据支持我们的观点。但没有任何一个清楚记录的例子是支持对立的主张的。”威廉姆森等人对路径依赖方法的质疑和反对无疑是有力的。   事实上,一些持进化论经济学立场的西方学者,虽然认为运用路径依赖方法可以打破新古典以及新制度主义的比较静态分析框架,真正将历史引入经济分析(即所谓“history matters”) ,但也承认,由于缺少关于社会经济进化的综合理论,路径依赖的决定因素和作用机制还远未弄清,更不要说建立具有普遍意义的模型了。总之,就社会经济进化研究而言,路径依赖目前还是一种有争论的分析方法。尽管如此,诺斯还是大胆地将这种方法搬到对社会的宏观制度结构的长期变迁的分析之中,用它来破解本文一开头引述的那两个艰深的历史之谜。   诺斯的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理论概述   在诺斯看来,“有两种力量规范制度变迁的路线: 一种是报酬递增,另一种是由复杂的交易费用所确定的不完全市场。”他还指出,在非报酬递增和完全竞争的世界中,制度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报酬递减和市场竞争会使制度选择上的初始错误得到纠正。但是,在报酬递增条件下,制度则是重要的。制度初始建立的沉没成本很高,制度框架规定的机会集合会产生显著的组织学习效应,与其他组织的合约还会产生巨大的协作效应,正规制度的创立又会导致大量作为其延伸的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基于某一制度的合约处于支配地位还会使行动者形成对该制度的适应性预期。这种“制度矩阵的相互依赖的构造会产生巨大的报酬递增”,而报酬递增又成为阻碍制度框架变革的保守力量。不过,如果“相应的市场是竞争性的”,即“政治市场”是竞争性的,“或即便是大致接近零交易费用模型的”,报酬递增造成的对低效率路径的依赖,是容易得到校正的。但是,在信息反馈不完善、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巨大的现实世界中,路径依赖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初始的制度选择不正确,就会导致对低绩效制度的长期持续的路径依赖,反之亦然。那么,不同社会制度下行动者的初始选择的差异又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呢? 在这个问题上,诺斯一方面强调偶然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将这种偶然性归结为意识形态或文化等非正规约束的差别。因为,“文化提供了一个以语言为基础的概念框架,用以破译与解释呈现到大脑中去的信息”。这就是说,不同的主观模式或文化,决定了初始选择的差别。初始选择的差别与制度报酬递增这一正反馈机制的结合,决定了不同民族对不同发展路径的依赖。而低绩效的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是因为政治市场的交易成本太高。   在诺斯的上述理论体系中,有三个起支撑作用的要素。一是关于社会制度的报酬的理论。缺少了它,所谓制度的报酬递增就无从谈起,而报酬递增是决定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一个决定因素。二是关于政治市场和交易费用的理论,即“政治的科斯定理”,这是规范制度变迁路径的另一个因素。三是关于意识形态和文化的理论,这是诺斯全部理论的归宿,意识形态和文化最终决定了包括政治市场在内的整个社会制度的长期发展路径。我们下面的分析将要说明,这三个要素一个也不能成立。   制度的报酬以及制度的绩效   要谈论制度的报酬递增,首先需要弄清什么是制度的报酬。按照经济学上的常识,制度的报酬应当是指制度的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因此,要确定制度的报酬又需要清楚地定义制度的成本和收益。然而,什么是制度的成本和收益呢? 如果假设社会是由同质的个人组成的,由于制度无疑是一种“公共产品”,制度的成本和收益就都应当是社会的。但是,在坚持作为新制度主义首要假设的个人主义的前提下,社会的成本和收益事实上是无法确定的或不真实的;福利经济学的效用加总问题和阿罗不可能定理,已经说明要从基于个人效用的成本—收益计算中导出社会的成本和收益,会碰到不可逾越的障碍。更严重的问题是,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社会就并不是由同质的个人组成的。事实上,社会中存在相互间具有利益差别、矛盾以至冲突的不同集团、不同阶层和不同阶级,任何个人都是从属于一定利益集团、阶层和阶级的。   而在不同的集团、阶层和阶级之间,并不存在对于成本和收益的一致评价标准。在封建制度下,对农奴来说是成本的劳役、贡赋或地租,恰恰是封建主的收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认定为成本的工资,在工人来说恰恰是收益。   这就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问题: 所谓制度的报酬,究竟是社会中哪个集团、哪个阶层、哪个阶级的报酬? 建立制度所耗费的沉没成本,以及由于制度的确立而产生的学习效应、协作效应和适应性预期,究竟使得哪个集团、哪个阶层、哪个阶级的报酬递增? 是否存在与社会的不同利益集团、不同阶层、不同阶级的划分完全无关的中性的制度报酬及其递增? 既然文明社会中迄今一直存在着相互间具有利益差别、矛盾以至冲突的集团、阶层和阶级,中性的制度报酬就是一个难以成立的概念。正如施米德所说,“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不可能有总的成本—收益计算。”他还针对诺斯和托马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依据总的成本—收益分析对经济史的解释指出,“A 的机会对B 意味着一种成本(放弃的机会) ,反之也一样,那么同时考虑双方的成本是不可能的”。   除了不成立的中性制度报酬之外,诺斯有时又把统治者通过税收寻得的租金,说成是制度的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给定统治者建立和维持强力机构的成本,赋税征收得越多,统治者的净收益即制度报酬就越大,既存制度在报酬递增机制的作用下就越是能够按既定路径长治久安。但是,历史的事实是,统治者的横征暴敛往往是制度崩溃的直接原因。法国大革命的诱因,不就是国王想要增税以提高自己的“制度报酬”吗? 诺斯的祖国之所以爆发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导火线不也是英国统治者企图增税以增加自己的“制度报酬”吗? 但按照诺斯所谓路径依赖的逻辑,应当发生的是完全相反的事情。总之,诺斯的所谓制度报酬递增是一个没有明确定义的模糊概念。由这样一个概念引出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也只能是缺少根据的杜撰。   在诺斯的路径依赖理论体系中,与递增制度报酬概念并列的,还有一个作为不同制度效率评价和比较标准的制度绩效概念。按理说,如果中性的制度报酬概念能够成立,再提出一个制度绩效概念就是多余的,因为人们完全可以直接根据不同制度所提供的报酬的多寡来判断它们的效率差异。但是,即便存在中性的制度报酬递增,它也已经被诺斯派了规定路径依赖的用场, 西方经济学中通行的帕累托效率标准能否用作制度绩效的标准呢? 一些西方学者已经对此作出否定的回答。福路布滕和理奇指出,这样做会碰到社会福利边界上存在多个帕累托解的问题;离开了一定的价值判断,无法对这些解进行比较。事实上,帕累托最优状态是随一定制度框架所包含的收入和财富分配状况、政治结构、法律和伦理规范而变化的。布若姆利认为,将帕累托标准当做制度效率标准,是“经济的制度结构与可以从这个制度结构中引出的效率判断之间的循环论证”。维拉据此强调:“必须认识到的是,既然帕累托最优状态是由制度结构确定的,将它当成制度分析的评价标准就是毫无意义的。”他还进一步指出,用潜在的帕累托状态即补偿检验作为制度绩效指标,也会碰到类似的困难,因为正式制度结构所包含的权力对比决定了什么是损失,以及谁应当获得补偿和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补偿。此外,帕累托状态是一个静态的资源配置效率标准,将其运用于动态的制度变迁过程是让人难以理解的,因为在不断流逝的历史中,制度的选择集合是开放的、随时间变化的。   诺斯大概也看到了这些问题,因而提出了一个“适应效率” (adaptive efficiency) ,实际上就是财富总量的增长率,来作为帕累托标准的替代品。在他看来,所谓制度的无效率,意味着建立了一个不能导致经济增长的约束的集合。但是,对于制度绩效的评价来说,总量经济增长率仍然不是一个中性的标准。在存在不同社会集团、阶层和阶级的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情况下,社会的净收益即财富的增长额是很难明确定义的。正如布若姆利所说,“什么算是产出,什么被认为是增长,相当程度上是由公共选择决定的。成本和净产出的价值都取决于制度结构,因而不能用作不同制度结构的规范的评价标准。”维拉也指出,“谁具有初始的权利,谁就有权决定什么是成本,但具有降低成本的能力并不能为初始的权利提供法律上的根据。由于这些成本是选定的制度结构的函数,用总经济增长作制度比较的标准,同用帕累托效率作标准一样,是一种循环推理。”施米德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制度分析需要有关于价值判断的清楚陈述来指导,不能用看似中性语言的效率和增长来判断不同制度的优劣,而应当直截了当地提出在不同制度下谁受益、谁受损的问题。虽然诺斯想要避免潜在帕累托标准的问题,但他的适应性效率还是和补偿检验纠缠不清。例如,他在谈到有效率的政治市场时说,“它所需要的条件是很容易陈述的,即所制定的法律应使总收入增加,以及受益者应以一个十分低的交易费用向受损者提供补偿以使双方认为联合是值得的。”这就等于说适应性效率与潜在帕累托标准没有区别。在施米德看来,诺斯鼓吹貌似中性的效率标准,不过是为了掩盖其中包含的肯定既存权力结构的价值判断,实际上充当了“经济分析中的高级牧师”的角色。   政治的科斯定理   在诺斯的理论体系中,零交易费用或低交易费用的“政治市场”是校正低效率路径依赖的法宝。在诺斯看来,不发达国家之所以闭锁于低效率的制度变迁路径,原因就在于政治市场的交易成本太高,政治市场不完善。怎样才能提高政治市场的效率呢? 诺斯的回答是使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接近于科斯的零交易费用模型。显然,他开出的这剂药方是否能够奏效,取决于政治的科斯定理能否成立,即政治市场以及政治交易费用的理论能否成立。    让我们从“政治市场”说起。这个概念是将交易经济学(catallaxy economics) 推广到政治领域的产物。严格地说,诺斯所谓“政治市场”不仅是指在一定宪政秩序下发生的、旨在改变政府政策的“院外活动”之类的政治交易,而且是指以包括宪政秩序在内的政治制度本身为对象的交易活动。但是,作为政治交易依以发生的框架的制度,尤其是宪政秩序,能够成为交易的对象吗? 就拿诺斯赞不绝口的英国1215 年大宪章来说,虽然因在法律上肯定了新兴市民阶级的若干权利而对历史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它也不是进行宪政制度交换的结果,而是在保持封建宪政构架前提下对王权过度膨胀的限制,是置王权于封建宪政的约束之下。有历史学家指出: “实际大宪章是一个封建性的政治文件,其主要内容是保障封建主的权利”,“大宪章的多数条文重申封建贵族和教士的权利”,“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它未给予任何保障。”而且,大宪章也绝不是市场交易的产物。无地王约翰是在武装反叛的胁迫之下签署大宪章的,不久就加以否认,君臣之间的内战一直打到他死才停止。以后继位的亨利三世以及爱德华一世,也是经过叛乱和内战的教训才就范的。 而17 世纪英国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更是与诺斯的政治市场交易无关,而是经过两次内战、军人独裁和一次政变才完成的。其间,在诺斯看来原本应当成为政治市场交易一方的国王,杀头的杀头,逃亡的逃亡。据诺斯说是由大宪章启动的良性路径依赖的产物,而且交易费用最低的美国式“自由制度”,也是经过血腥的战争才得以确立的。《独立宣言》的作者杰斐逊的名言“自由之树应不断用爱国志士和暴君的鲜血来浇灌”,看来是被诺斯这个历史学家有意地忘记了。但是,可以忘掉但无法抹煞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 政治制度的市场,尤其是宪政制度的市场,从来就不存在,它只是一种新制度主义的幻觉。政治制度的市场之所以不存在,原因在于政治关系与市场交易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 前者规定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阶层和阶级之间统治与从属、主导与依附的关系,其基础是支配经济资源以及政治资源、军事资源和文化资源的权力在不同社会集团、阶层和阶级之间的不平等的分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强制;后者规定的是自由和平等的交易主体的相互关系,其基础是交易者之间权利的平等,以及权利交换的互利性和自愿性。政治关系,尤其是宪政秩序,规定了哪些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具有权利平等的交易主体的相互关系的性质,以及形式上的平等权利交易的具体社会经济意义。例如,奴隶制的宪政秩序规定了平等的权利关只可能发生在自由民之间,而不可能发生在自由民与奴隶之间。又如,在资本主义的宪政秩序下,资本家和工人在“劳动市场”上是作为权利平等的交易主体相互对待的,但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却是以实质上的强制为基础的: 虽然工人具有选择雇主的自由,但如果他除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他就没有不受雇的自由。事实上,如果真的存在什么平等和自由的政治市场,那也只适用于在一定宪政秩序框架中居于统治和主导地位的社会集团、阶层或阶级内部不同成员的相互关系。重要的政治制度变迁,尤其是宪政秩序的变革,意味着旧秩序下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权力结构的解体,意味着对原先居于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阶层和阶级的权力的全部或大部的剥夺。这个意义上的社会制度变迁,根本不可能通过自由、平等的市场交易来完成。因此,用高交易成本政治市场来解释制度变迁的失败,是牛头不对马嘴的。正如维拉在批评政治科斯定理时指出的,“ ⋯⋯对变革制度企图的失败的新古典解释强调交易费用,是(将交易成本理论)用错了地方。制度变革未能发生的原因并不只是补偿受损者的谈判的高交易成本。合意的变革往往遭到受损者的抵抗,解决办法也并不总是使受损者得到补偿。制度变革通常是没有补偿的。”   其实,即便是一些持“科斯立场”或新制度主义立场的西方学者,对无限制地扩大交易费用理论的应用范围,也是持否定态度的。例如,布坎南和斯塔布列宾就曾指出,“科斯的分析只适用于厂商之间的外部性关系”,将科斯定理推广到其他类型的相互作用,即使是经济领域内的其他相互作用,也是有问题的。然而,就是撇开这类问题,假定诺斯所说的那种政治市场存在,所谓“政治交易费用”能否成为政治市场的效率标准,也大成问题。   这里,首先碰到的麻烦是: 撇开制度的收益,单用交易费用能否对政治市场的效率作出判断。只有真实的收益与真实成本的差额即净收益,或者说制度的报酬,才是比较不同社会的政治市场效率差异的合理标准。然而,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所谓制度的收益或报酬,是一个模糊甚至虚幻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就只好不计收益,而将政治市场的效率比较仅仅归结为它们在交易成本上的差异。可见,把收益从交易成本分析中排除并非出于阐述上的方便,它对于诺斯来说,是一项分析上的必要条件。但是,抛开收益来比较成本是毫无意义的。要想使交易成本的大小成为政治市场效率的标准,办法之一是假定作为比较对象的不同政治市场交易所提供的毛收益相等。可是,不仅这种假设只能靠巧合来满足,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且,还会碰到如何确定政治制度的收益这一根本无法解决的难题。   退一步说,即便脱离制度收益的交易成本能够成为政治市场的效率标准,它也是一个没有时间维度的静态比较标准。这样一个标准,以及以其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是不能用作解释作为动态过程的制度变迁的。除非在创世纪的神话中,上帝在造出亚当和夏娃的同时,再奉送给他们一份关于将要在没有终点的时间长河中发生的形形色色制度的完备菜单,以备这对夫妇及他们的子孙随着连自己都莫名其妙的主观偏好的差异和变化,运用成本—收益计算方法,在这个菜单中进行选择。这正是诺斯教授为我们创造的新神话。这说明他这个历史学家,不懂得赫拉克利特那个“你不可能踏入同一条河流两次”的历史的辩证法。这与上面谈到的与收益无关的交易成本问题是有联系的: 按照新古典理论,要将收益从分析中排除掉,只有在零利润的一般均衡的条件下才能做得到。而根据一般均衡的定义,在这种状态中是不存在任何改变现状、进行交易的激励的。对于制度变迁分析来说,这意味着变迁的终结、历史的终结。从这个意义上说,只由交易成本计算推动的政治交易及制度变迁,是一种悖论。这是给动态过程穿上比较静态分析的小鞋导致的荒谬结果。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对作为新制度主义支柱的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比较静态性质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指出它不能用作分析本质上是一个进化过程的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进化经济学引入路径依赖方法的目的,就是要用它取代交易费用这个静态的分析框架。诺斯却硬将这两个根本冲突的理论拼凑在一起,实行一种方枘圆凿的荒谬结合。   意识形态、文化和认知结构   我们已经知道,诺斯将制度初始选择的差异归结于意识形态或文化的差异。这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 文化的差异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对此,诺斯并无十分明确的回答,但从他对“大脑对信息的处理方式”的重要性的强调可以推知,文化的差别来自大脑处理信息的方式即认知结构的差别。他说,“大脑对信息的处理方式不仅是制度存在的基础,而且也是理解非正规约束在构成社会短期与长期演进中的选择集合所起的重要作用的关键。”至此,人们终于可以看清楚本文一开始引述的两个历史之谜的谜底。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 不同民族的大脑处理信息方式不同决定文化上的差别,“决定了历史上社会、政治或经济演进的不同模式”。由此又可以推知第二个问题的答案: 某些民族大脑处理信息的方式的笨拙从而其文化的低劣,可以“解释那些经济绩效极差的经济生存了相当长的时期”。   显然,所谓文化和意识形态决定初始选择,而制度报酬递增和政治市场的高交易成本决定由初始选择规定的长期发展路径,不过是拐弯抹角地重复了“人们的意见决定历史”这样一种陈腐的历史观。我们在诺斯的著作中确实可以看到美国废除奴隶制是因为“废奴集团的宗教狂热,加上北方选区对奴隶制的无道德的信念的增加”导致南北战争,美国农民的民粹主义运动的原因“只有在行动者的主观逻辑下才能弄清”,以及法律解释上的变化是因为“法官的主观看法改变了”之类的说法。但是,对于人们的意见即意识形态为什么会发生改变,除了正规制度“降低了人们表达自己的信念的价格”之类含混的说法之外,诺斯没能提供任何清楚的解释。如果将“正规制度降低了表达主观信念的价格”理解为正规制度决定意识形态的变化,则诺斯又陷入了意见决定制度、制度决定意见这个18 世纪法国启蒙学者的循环论证: 假如制度由预先存在的意识形态决定,意识形态就不可能由制度产生;而如果是预先存在的制度决定意识形态,制度就不可能是意识形态的产物。当然,诺斯可以争辩说,制度和意识形态是相互作用的。但是,这也无济于事。因为,这里的问题是,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存在,是二者相互作用的前提;要说清楚它们的相互作用,首先要弄清二者各自的存在根据。   至于将意识形态或文化的差异归结为“大脑处理信息的方式”或认知结构的差异,并将其视为“路径依赖的来源”,则隐含着我们在前面已经揭明的那个推论: 拙劣的认知结构所决定的低劣的文化,使某些民族长期闭锁于低效率的发展路径。这里要强调的是,这是诺斯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理论必然要导致的结论。因为,按照判断制度绩效的适应性效率标准,效率的高低体现制度的绩效,而由制度的绩效则可反推出认知结构的优劣。事实上,诺斯是作过这种推理的。他说:“尽管我们没有一个对社会伦理规范的合理解释,但我们能在博弈论逻辑下建立一个关于伦理规范的财富最大化模型。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在实证上揭示和检验什么样的非正规约束最有可能产生合作行为,或这类非正规约束的渐进变化将如何改变游戏,以此来增加(或减少)合作结果”。诺斯这些说法所包含的“政策性结论”是很清楚的: 经济上落后国家的人民,必须将美国人的认知结构移植到自己的大脑中,彻底放弃自己的文化,才有可能摆脱低绩效的路径依赖。对这样一种隐隐散发着文化霸权主义以至种族主义气息的理论,还值得费更多的笔墨来评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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