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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律全球化和法律多元主义

时间:2010-01-15 10:45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 要:当前,法律全球化成为不可扭转的历史趋势,给我国的法律建设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应该辨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同时,社会多元和文化多元也成为社会科学日益关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宏观的角度对上述法律多元领域进行综述与分析,以便我们对法律多元问题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关键词:全球化;法律;多元主义

         一、法律全球化和法律多元主义的概念
        法律全球化是指全球范围内法律传播、借鉴、趋同和一体化的现象、过程和趋势,它将全球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而逐渐整合形成规模化的共同法律规范。
        法律多元主义是与法律中心(一元)主义(或叫国家主义、集权主义)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意味着法律不可能只有一个中心。这也是不少学者在论及法律多元问题时,经常将国家法、官方法与民间法、习惯法、宗教法相提并论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法律全球化现象的形成
        首先,法律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资本劳务、信息等方面跨国流动的规模和形式不断增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使许多国家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都具有世界性。因此,各国在对外经济法律政策的选择上,存在着越来越大的利害关系,彼此之间不得不进行协调,而且这种协调仅在双边层面上进行已远远不够,需要做出妥当的多边安排,共同制定统一的游戏规则,才能有效地处理全国性的经济法律问题。
        其次,国际经济组织的推动是法律全球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政府、人民、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的形式而建立的各种机构。国际间协议的达成和国际组织的成立本身就是法律全球化的一种表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成立章程即《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世界银行协定》,是金融领域法律制度国际统一性的重要表现;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活动也使得国际社会以至各国金融法律制度趋于统一或趋同。
        再次,法治与民主化、人权保护以及环境问题的国际性,违法犯罪行为的跨国性,互联网的出现等,使国际社会的加强协作成为必要。为此,就需要国际社会协调各国行动,达成一致的协议来共同解决这些问题。
        三、法律全球化和法律多元主义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法律全球化对我国法制的挑战及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法律全球化是一把无法回避的“双刃剑”,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其进行批判性的分析,同时,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理性地明确和调整我们的战略理念,稳当地推进同其他国家的利益磨合过程,使法律全球化朝更公平合理、更符合我国利益的方向发展,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形成。
        (二)法律多元主义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第一,我们认为国家法律仍然是调整社会的重要工具,这一点西方大多数法学家与法律工作者也并不否认,多元主义充其量不过为我们研究法律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第二,我们还应该看到由于法律多元本身概念的不确定性,法律多元的研究有向各种不同方向发展的趋势,这一点从论及法律多元的各种材料中可以看得出来。有的学者从财产权与法律多元主义的关系上探讨法律的多元性;有的从政治与宪法的角度分析法律多元。
        第三,单一与多元并不相互排斥,而是可以相互共存。法律国家中心主义并不完全排斥法律的多元性,它可能承认国家法律的多层次性以及在一定领域内乃至超越一定边界法律秩序共生的多样性。理解它们的共存性有利于我们防止两种倾向:借口法律的多元性绝对排斥国家法律的适用性;或者借口国家法律中心主义的一元性而否定法律多元性的存在。
        第四,我们在法律多元形态的划分方面也有不少困难。每一种划分都有一定的缺陷,所以确定划分的标准非常重要,每一种划分都是对复杂的法律多元主义的一个层面、一个角度的解读,有其局限性,这也正是法律多元现象复杂化的表现。
        第五,法律多元并不仅仅指官方法、习惯法、宗教法、民间法。任何社会只要存在文化多元,各种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利益集团都会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法律多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不能作简单化的理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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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秀英.法律全球化的几个问题[J].理论与现代化,2003,(4).
[3] 千叶正士.法律多元[M].强世功,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