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论文库 > 会计 > 会计研究 >

浅谈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应用中的一些难点

时间:2010-12-22 09:45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论文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引入“暂时性差异”,要求企业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与目前我国多数企业现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很大差异,如何应用新会计准则成为多数企业面临的难题。 【论文关键词】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

  Abstract:The new income tax standard issued in 2006 requires balance sheet to adopt liability method. It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temporary differences to measure differences. Differences are prominent between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popular income tax accounting adopted in most Chinese enterprises. So how to implement the new standards will be a problem to which most enterprises have to face up.

  Key words:temporary differences;timing differences;balance sheet liability approach;income a/c debt method 
  
  2006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废止了应付税款法等我国现行会计事务所采用的方法,要求企业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1]。可以看出,对暂时性差异的理解、确认、计量及其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是新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
  
  一、暂时性差异的含义
  
  新准则在引入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概念的基础上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所谓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或负债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2]。由于资产的计价金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将逐步费用化,会计核算上的资产计价金额与所得税法上资产计价金额之间的差异,从资产的整个使用期间来看将逐步消失,所以这些差异都是暂时性的,不存在永久性差异。如果存在暂时性差异就表明资产或负债将在未来期间导致所得税流入或流出企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将这一影响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二、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4年)、《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1995年)及《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以下简称旧制度)中规定企业可以选用的三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损益表债务法,它以损益表为基础,强调时间性差异的形成与转回及其对所得税的影响。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3]。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相比都能够在未来期间转回,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均需递延或分配到以后各期,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显著的区别。
  (一)核算理念不同
  会计界对收益理解由“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是促使损益表债务法发展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重要原因。时间性差异正是基于“收入/费用观”,侧重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反映的是某个期间内的差异,根据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仅反映了对所得税费用的本期影响额。而暂时性差异是基于“资产/负债观”,侧重于从净资产变动的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反映的是资产负债表日累计差异金额,根据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分别代表实际预交的所得税资产和应交的所得税负债,更加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含义。例如: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1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计税确认的折旧费每年20万元,财务会计确认的折旧费每年25万元。从时间性差异角度分析: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产生的时间性差异为5万元。从暂时性差异的角度分析,第一年底: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75万元(100万元-25万元),固定资产税基为8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累计暂时性差异等于5万元(80万元-75万元);第二年底: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0万元(75万元-25万元),固定资产税基为60万元(80万元-20万元),累计暂时性差异等于10万元(60万元-50万元),第二年实际发生的暂时性差异为5万元(10万元-5万元)[4]。
  (二)核算范围不同
  由于损益的变动必然导致净资产变动,所有影响损益的会计事项都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因此基于资产负债表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旧所得税会计规范中所称的所有时间性差异,还包括其他因对资产或负债进行直接调整而产生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不一致的非时间性差异,以及会计上虽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而产生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等。它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税收的影响,可以促使企业对报告日的财务状祝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更加恰当的评价,提高预测价值。
  
  三、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和计量
  
  (一)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在确认暂时性差异时,必须要先正确理解计税基础这一概念。计税基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一项资产的确认意味着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以流入企业经济利益的形式收回,新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税法上允许抵扣该经济利益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税法允许作为成本、费用或损失于税前列支的金额。在资产的初始计量过程中,一般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其计税基础。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由于税收制度的改革和财务会计独立性的增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因为税法和会计准则规定不同而产生差异。一项负债的确认意味着该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通过体现经济利益的资源从企业流出来清偿,新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从准则应用指南的解释来看,诸如短期借款、应付款项等一般负债项目的确认和偿还并不影响当期损益和所得税的计算,因而负债的账面价值通常情况下与计税基础是一致的。两者产生差异的因素主要源自计提费用所形成的非现实负债,如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入账的预计负债、对外提供担保预提的或有负债等。
  (二)目前常见的暂时性差异
  根据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又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高,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低,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两者的差额作为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应计算交纳所得税,从而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要将其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低,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高,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两者的差额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表现为支付的所得税额减少而使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要将其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计量,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按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实际执行的税率计量。如果预期实现或清偿年度的税率尚未正式公布,则应采用已公布的税率计量,不预测未来税法或税率变动。
  根据差异的内容,暂时性差异包括两类情况:一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如B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余额50万元评估增值5万元,尚可折旧年限为5年,则会计当期计提的折旧为11万元,但按照税法认定可计提的当期折旧只能是10万元,也即其账面价值为55万元,但计税基础只有50万元,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二是指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如,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会计上将确认前的研发费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但按税法的规定无形资产要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将来再逐期摊销,即税务部门允许在未来期间作为抵扣项目的金额,与零账面金额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2007年首次执行新准则时,企业应首先对所有资产、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再逐项比较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是否存在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并对其所得税影响追溯调整年初留存收益。我们可以在所得税会计准则实际应用中,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分析测试与上述暂时性差异事项相关的资产、负债项目,据以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和所得税费用,方便所得税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384.
  [2]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EB/OL](2006-03-03)[2007-08-10].http://www.mof.gov.cn/news/uploadfile/zt_060303qiyekuaijizhze18-suodeshui.pdf.
  [3] 企业会计制度2001[EB/OL](2001-01-01)[2007-08-12] .http://www.mof.gov.cn/news/20050304_1900_5483.htm.
  [4] 盖 地.所得税会计[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