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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思考

时间:2011-01-04 09:58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重要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开创民行工作的新局面的机遇随之而来。然而,民行队伍的建设已经成为制约当前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如何突破瓶颈,值得我们研究和深思。 关键词民行检察 队伍素质 检察职责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77-02 。
  
  一、民行检察官队伍现状及民行检察工作的薄弱状况
  人是事业的基础,民行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目前的确还处于薄弱状况,工作总量成倒三角,队伍状况也呈倒三角。上级民行检察部门工作量比下级民行检察部门工作量大,队伍素质和整体水平要强要高一些,基层院民行检察部门的薄弱状况更为突显,据调查了解,市县两级院民行检察部门薄弱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力量薄弱。地方民行检察干部量少质弱,调整频繁。干部配备上存在“三多两少”的情况,“三多”为新手多、长者多、兼职多;“两少”为熟悉民行业务骨干少,复合型人才少。尤其缺乏既精通民行法律,又具有办案经验的专业人才。现有的民行队伍呈现出专业人员比例少,年龄结构老化,办案骨干流失严重,具有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的特点。有的地方主动性不强,有畏难情绪,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的不善于监督,缺乏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认识不够。地方检察院对民行检察重视不够,“重刑轻民”思想突出,没有把它看成是主流业务部门,或者把这项工作当作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队伍建设上投入不足。有的民行检察干部在社会发展需要与立法滞后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总是抱怨法律不完善,法院不配合,认识不一致,工作难开展,不能主动地化解难题。致使这些单位民行检察工作起色不大。
  三是工作滞后。部分地方办案工作没有完全开展起来。一些地方办理民行案件总量较少,规模较小,工作没有打开局面,主要表现为方法不多,措施不力,或者没有人去做这方面的工作。
  四是监督单一。部分地方仍然是单一地审查抗诉案件,把办理民行抗诉案件作为唯一的工作,而不是当作监督手段之一。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案件出现空白,这种单纯办理申诉案件的工作思路,容易把民行工作局限化,打不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民行检察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迫切性与民行检察制度完善的重要性
  民行检察的发展与强大,重点是民行人才的培养和建设。相对传统检察业务而言,民行检察涉及的范围应该是更广,监督内容对社会更全面,在推进职业化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有自己的特色。
  (一)职业化建设应达到的目标
  推进职业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第一个要素是人。通观各国的检察官任职条件,都规定为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并通过实际训练是对检察官的最基本的要求,英国法律规定检察官还必须要有执业律师资格。我国的检察官法则规定为必须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非法律专业本科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在目前条件下,我认为在民行检察上一个合格的专门人才至少应具有3年以上的民行检察办案工作经验。民行检察由于主要的业务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所涉及的法律规范比刑事部门要多得多,而且所面临的都是当事人不服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书,没有一定的法理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就难以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责。
  (二)进行职业化建设的迫切性
  民行检察队伍进行职业化建设,除了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的专门化日益成为社会必然趋势这一因素外,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整合现有的民行检察资源。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要求,要把不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培养专门人才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战略。目前民行干警年龄结构比例不合理,人员配置数量参差不齐,办案数量的差异等因素,这些都是导致要推进民行检察队伍进行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民行检察制度完善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现代世界各国的检察机关的职能在总体上仍以刑事诉讼为主,但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职能也越来越延伸到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其突出的表现就是民事、行政公诉、参诉制度的建立。而在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仅有抗诉职能,没有起诉与参诉职能。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抗诉职能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都存在诸多问题。考虑到中国目前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和世界检察制度的发展趋势,在我国必须建立民事、行政公诉、参诉制度,以实现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职能扩张。
  三、职业化建设进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根据民行检察队伍的目前状况来说,存在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我认为对没有取得民行检察专门人才资格的同志,可以按照其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有的老同志工作经验丰富,接触的各类人和事都比年轻人多,且容易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和执行和解上有独到的作用。故老同志可发挥其在这方面的作用。而年轻人则可以侧重于对判决、裁定进行理论上的研究。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民行检察职业化建设推进过程中对工作带来的消极因素。
  2.职业化建设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民行部门与所在检察院的考核目标关系问题。由于每个院里都按照规定的考核要求进行,与年终工作成绩和奖金挂钩。依照原来的考核标准来考核每个基层院每年的办案数量就显得不合理,而且不利于民行检察职业化的进一步推进,所以有必要对此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职业化建设。
  3.在职业化建设过程中该如何处理好待遇问题。对民行检察专门人才虽然在进一步提高工资待遇上目前还存在解决的困难,但可以规定优先获得某些权利,如优先支配购买书籍的资金、优先参加有关专题培训,或优先到有关部门进行实习的权利。
  4.如何处理好职业化建设带来的知识更新问题。目前进行的知识更新大部分是通过举办短期的培训班来使人了解一些学术上的最新进展,而这种短期培训,对于提高民行检察队伍职业化素质是远远不够的,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而司活活动又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专门性活动。因此要改革现有对民行检察官教育培训制度,着重完善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官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加强民行队伍职业化建设,促进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检察机关在深化科学发展实践活动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实施人才兴检战略,大力加强民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有效地促进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坚持人才兴检,明确职业化建设目标方向
  采取“三定”措施,即确定人才评判的标准,确定人才培养的思路,确定素质较强的人员,把加强职业化建设的目标落实到位。
  1.定标准。围绕“业务精通、理论精深”的原则要求,明确标准:一是专业性。从事民行检察工作,面对的是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行家,要判断和确定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这要求民行检察人员能精通民商法和行政法律法规,具备的专业水平要高。二是公认性。民行检察专业人才应当是公认的民行业务精英,在法学理论水平、民行业务知识和实战技能及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等方面都能体现和代表民行检察工作水准。三是带头性。在民行检察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以提升民行业务和处室工作的整体水平。四是创造性。民行检察工作在立法上较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应用法律,需要不断探索实践,不断破解难题,形成符合现代法治要求和新时期民行工作特点的新思路新举措。五是人文性。民行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民心工程”应体现人文关怀,人性化办案,应当从法律监督者的视野看问题,体现人文精神。
 2.定思路。在确定目标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引导、激励、加压、搭台”、“教育、培养、使用、引进”和“任务带队伍、办案增才干、学习养精神”的高素质民行队伍专业化建设思路,要求进一步深化对专业化人才价值的认识,努力营造惜才、聚才、育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做到组织培养和个人努力相结合,实施以调动干警工作激情、激发干警内在动力为目标的“人心工程”、以推进人才兴检战略、增强检察工作动力为目标的“素质工程”,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梯级齐全的民行检察专业化人才队伍。

  3.定人员。在确定和选配人员上,检察机关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调整充实了民行办案力量,民行检察队伍进一步年轻化、专业化。让年轻的检察干警的理想和职业发展有完美的结合。
  (二)落实有效措施,提升职业化人才综合素质
  1.加强教育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检察机关要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组织民行检察干警参加全国检察系统民行业务骨干培训班、民行检察业务知识培训班、法院系统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经过对民商事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有效地促进了民行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学历学位教育,多培养法律硕士,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干警的学历水平;通过参加统一司法考试,提升民行检察业务综合素养。
  2.开展岗位练兵,增强执法能力。民行检察部门必须以能力建设为主线,强化实战训练、岗位练兵,主动与法官、律师进行具体业务研讨,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运用法律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本领,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和息诉接待水平。组织民行业务骨干对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抗诉再审维持案件进行复查和点评,并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评议,切实提高法律理论和办案业务水准。
  3.深入总结调研,提高理论素养。检察机关应将办案与调研相结合,对工作中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对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研力度、进行理性思考,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研究,努力撰写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提高干警的法学理论素养。行检察干警撰写的文章要多出精品,力争被国家级报刊省级报刊采用。
  (三)建立相关机制,保障职业化建设顺利开展
  1.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围绕民行检察工作“率先争先”的目标,制定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进行量化考核,注重能力、实绩,以榜样的力量鼓舞人,激发广大民行干警的工作激情,形成了一个想干事的人有机会、会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的良好氛围。
  2.探索高效合法的办案业务机制。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市院可以将一审抗诉案件交基层院办理,通过上下联办、个案指导、专题讨论等形式,提高民行检察队伍专业化的水平。试行民行检察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充分发挥主办检察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民行检察业务骨干。
  3.健全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和使用机制。在民行人才教育方面,提供物质和时间保障,鼓励民行干警学习法学理论和民行业务。坚持在办案中培养队伍,通过压担子、交任务,在实践中锻炼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高素质、专业化、德才兼备的标准,大胆选拔任用民行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