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泽 刘楠 在WTO的众多协议中,直接涉及金融业的有1994年 4月15日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199 7年12月13日在日内瓦达成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 SA),前者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后者于1999年 3月1日正式生效。GATS所确立的种种制度将迫使包括我 国在内的尚未实施“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和地区在金融领域“ 更多地参与”和“逐步自由化”。《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要求 签约国取消或减少对外国金融机构的各种限制,旨在消除各国 长期存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 的、统一开放的金融市场的规则和政策。我国加入WTO后, 便意味着我国金融改革必然要进一步深化———放宽限制、开 放市场,这将直接冲击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传统的金融 监管不仅要收缩和废弃那些不必要的、多余及过时的管制,而 且金融监管的新任务将更为艰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