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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从爱国激愤到制度寻思

时间:2009-07-20 17:11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80年前的五四爱国运动,给后人留下一笔值得反复审视的精神财富。成功、失败、“直接行动”、法律、秩序、舆论……当时人们激烈争辩,今天依然引人深思。

永垂青史的现代爱国主义

20世纪中国不乏壮烈的群众运动,但胜利且永垂青史的不多,“五四”是罕见的范例。

1.“五四”当天被捕的32名学生和6月3、4两日被捕的八百多同学均获释放,没有受到伤害 。

2.迫使总统徐世昌下令免去三个公认的亲日派政客——“卖国贼”的职务。这三人是交通总长曹汝霖、驻日公使章宗祥、币制局总裁陆宗舆。

3.迫使北京政府及参加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团改变初衷,拒绝在损害中国主权的对德和约上签字。

4.挫败了撤换北京大学校长的图谋。

这是一曲现代爱国主义的凯歌。“中国的土地可以征服而不可以断送!中国的人民可以杀戮而不可以低头!”“外争主权,内除国贼,中国存亡,就在此一举了!”(1)展读当年北京大学生涌向天安门时发出的宣言,中国人不为之动容的恐怕十分稀少。这不是盲目排外的煽情,这次壮烈、持久的爱国激愤的基础是正义,是对国际法主权原则和国家尊严的维护。

一位参与者回忆:“被捕的学生初由各地的警察送到各警察分局分所,而那些学生就在各分局分所对着看守的警察演讲起来,演讲的学生大都‘垂泪而道’,而听讲的警察亦大都‘掩面而泣!’甚至于有深表同情于学生而大骂那些卖国贼段徐曹章辈的。”(2)这是正义的感召与良知未泯的呼应。

近代中国有各种各样的爱国主义。大清帝国的权贵和义和团民以“天朝上国”自居,自我封闭,冀图剿灭一切外来事物,未尝不出自“爱国”情愫。魏源、王韬、郭嵩焘、严复、康、梁等则开创了启蒙与救亡相结合的现代爱国主义。其特征是正视本国的弱点,勇于民族自省,以开放心态学习外来的先进事物。两者之间还有各种变形和中间形态。五四是现代爱国主义的新高峰。史家们早就指出:新文化运动孕育了五四爱国运动。启蒙与救亡紧密结合在一起了。

多元社会的威力

对外软弱、对内凶狠是近代中国不少政客、武夫的本性。这不是几声呼喊所能改变的。徐世昌改弦易辙另有因由。主要是当时已形成了多元社会的雏形,他不能不正视各种力量的合力 。

“五四”前夕,中国新式学堂的学生总数已达570万。从1903年拒俄运动开始,学界已出现独立的政治集会,成立了一批各种名义的学生小团体。随后,各省和全国性的学生团体相继涌现,积极参与和组织了各种规模不一的斗争。(3)在前人积累的政治和组织经验的基础上,五四期间,学生组织终于成了爱国运动的先锋和不容忽视的力量。

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新政中,清政府鼓励成立商会。1902-1912年间,成立大小商会达988 家,(4) 此后还继续增加。清末以降,这些商会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对各种政治问题亦勇于发表意见,成为历届政府不敢漠视的力量。5月5日、6日北京总商会便召开紧急会议并通电全国,要求急救(释放)学生、拒签和约、抵制日货。各地商会纷纷响应,群情汹涌。最后由上海商界带头,掀起了罢市浪潮。有的商会甚至领导会员拒纳税款。(5)

有些地方的工人也开始罢工,被当时的一些报纸称之“为我国破天荒之事件,又为工人参与政治问题之嚆矢,足见我国工界业已觉醒,且有相当团结力”。(6)

与此同时,统治阶层中一些重要人物也公开出面支持学生,反对当局的错误举措。直系重要将领吴佩孚致电徐世昌说:“大好河山,任人宰割,稍有人心,谁无义愤。彼莘莘学子,激于爱国热忱而奔走呼号,前仆后继……其心可悯,其情可嘉,其情更可有原。”(7)他还坚决反对在和约上签字。其他将领如江西督军陈光远、湖南督军张敬尧、湖北督军王占元等亦反对中央政府的政策。西南地区(包括现今通称的西南大部、华南和湖南等地)的军政府本来就扬起“护法”的旗号,与北京政府对抗 ,其领袖们更一再发表谈话赞扬学生,要求罢免曹、章、陆和拒签和约。熊希龄、张謇、康有为、梁启超等各界名人,也纷纷指摘政府的作为。这些声音与支持政府的各种声明一一见 诸报端,形成了众说纷纭、多元并存的局面。

徐世昌之流不得不改变初衷,是当时社会状况迫使他作出的选择。失去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 。“五四”前后的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强大的制衡力量,这是任何政客、武人不能不考虑的现实。

这是20世纪中国罕见的言论自由比较有保障的年代。报章杂志大都能如实登载各种意见,监督政府及各级官员的言行。一个独立的舆论系统成了当时社会运行中无法忽视的力量。

当时也有比较充分的结社自由,阶层、倾向和志趣各异的人们可以自由地组成各种团体,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派系林立,人声喧哗,看似无序的表象中,形成了公民自由活动的空间。

李大钊曾经热切地期望“惟当顺世界文明之潮流”,“由中流社会之有恒产者自进而造成新中心势力,以为国本之所托。”(8)经过20年的生聚,在沿海各大城市中,人们已可切实感受到这个势力的存在。

这个中流社会的成员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清末民初实行经济自由方针培育出来的中产阶级。他们有自己的包括商会在内的各种组织,办报、参政议政,日益活跃。另一是知识分子群体——大学教授、中学教师、新闻记者和其他知识阶层。他们有比较稳定和优厚的收入,知识结构较新,成了文化更新的推动者和政府与社会运作状况的监察人和批判者。

现代社会要稳定和发展,必须在政府以外,形成一个运作良好的市民社会和公共空间,以言论自由、结社会自由为基本框架,各种势力相互角逐和牵制,公民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政府的行为方能受到认真的监督,其错误才有可能得到及时的纠正。五四时期,这样的社会雏形已在中国浮现,这是促使徐世昌改弦更张的根本原因。

分歧后面的制度思考

5月,“五四”运动的风云正席卷全国,北京的报刊掀起了一场关于五四示威游行事件涉及的法律和道德问题的辩论。

争论的各方都没有对游行示威本身提出异义。他们都受过现代教育或现代思想的薰陶,深知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拥有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他们完全有权通过口头、书面和其他手段(集会、游行等等)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志。“五四”集会游行示威,合情、合理、合法。

问题出在火烧赵家楼(曹汝霖住宅)和痛打正在曹宅的章宗祥。梁漱溟提出:“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举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实上讲,试问这几年来那一件不是借着国民意思四个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因此,他说:“我愿意学生事件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 学生去遵判服罪。”(9)问题提行非常尖锐,归纳起来是:

1.是不是性质正义就可以不择手段?

2.如何处理“国民公意”与个人自由的关系?

3.在当时的条件下,如何建立真正的“民国”?

梁漱溟反对以“国民公意”或事物本身的正义性为藉口,走上背离法治,任意采用非法手段的道路。让“五四”痛打“卖国贼”的学生接受法庭的审判!在当时乃至今日都会被人们视之为冒天下大不韪的迂腐之见。不过,这貌似荒唐的主张体现着一个思想家对中国发展道路的深刻思考。

反对梁漱溟主张的意见占上风。最具代表性的有两点:

一是法律应该为正义事业服务。他们说:“我们人类现在既已承认学生运动是合乎正义的,国家和法律也应该跟着我们人类往一条路上走。那些道德上承认,法律上不承认的话,是野蛮时代的法律,专以维持秩序作目的的……这种法律观,单是救济人治之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