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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倾向与科学性要求间的张力

时间:2009-07-21 09:35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德国哲学家狄尔泰在后期思想中试图通过生命解释学理论来奠定人文科学的哲学基础,以维护其独立性和科学性。但是,生命解释学在研究主题的生命倾向与认知目标的科学要求之间却遭遇二难困境。本文从理解对象、理解主体以及理解活动本身三方面剖析了狄尔泰生命解释学之所以陷入二难困境的内在根源。
  关键词:生命;理解;生命解释学;二难困境
  
  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的人文科学遭受着自然科学从思维方式与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肆意侵扰而举步维艰。狄尔泰(W.Dilthey,1833~1911年),一位深怀历史使命感的德国哲学家,一方面根据康德批判哲学和德国历史学派的思想启示,努力凭据其研究方法与对象的特殊性来拯救人文科学,尤其从精神生命这一根本性的研究主题方面,充分关注贯穿人文科学研究过程始终的生命倾向;另一方面,经由一种奠基性的哲学研究,他又试图证明人文科学知识也能拥有近似于自然科学知识的那种普遍有效性,以维护人文科学作为“科学”而应有的地位与尊严。
  也就是说,狄尔泰既强调人文科学研究所具有的生命倾向以破除自然科学的枷锁从而维护自身的独立性,又在辩护人文科学之地位与尊严的过程中接受了自然科学在认知成果方面的衡定标准。然而,人文科学在其研究主题的生命倾向与其认知目标的科学性要求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弥合的沟壑。我们看纠,狄尔泰有生之年的绝大部分哲学思想都致力于解决这一矛盾,即在充分顾及人文科学研究之生命特性的同时,力图满足其对“科学”身份的要求。1900年以后,他对生命解释学理论的着力探讨正是以上意图的充分体现。令人遗憾的是,生命解释学依然陷入了二难困境:要么充分注重人文科学研究中的生命倾向而放弃其对认知目标的科学性要求,要么接受人文科学对认知目标的科学性要求而抹去其研究过程的生命特性。这一困境不仅揭示了人文科学研究中上述矛盾的尖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狄尔泰生命解释学理论建构目标的流产、甚至于其毕生哲学探究努力的最终失败。
  狄尔泰生命解释学既是其人文科学思想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西方解释学理论从传统向现代、从方法论向本体论转变中一个必要的过渡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其所面临的理论困境启发了海德格尔对理解活动的本体论阐释,以至于扭转西方解释学的发展方向。因此,本文试图深入剖析狄尔泰生命解释学理论中二难困境的成因,这无论是对于理解其本人的人文科学思想还是对于把握西方解释学的流变都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作为一种哲学认识论与方法论,以讨论理解活动为基本内容的生命解释学在狄尔泰后期的人文科学研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分量。从认识论角度分析,理解活动涉及理解的对象、理解的主体以及理解的过程三方面。我们认为,正是对以上三方面的独特阐释使狄尔泰的生命解释学最终陷入二难困境。
  
  一、理解对象的生命意蕴与认知目标的科学要求
  
  “历史哲学之父”,意大利人文科学家维柯(G.Vico,1668~1744年)早在1725年就指出:社会历史世界是人类自己的创造物,所以人类能够认知自己的创造物:相比而言,人类认知历史世界甚至比认识上帝的创造物——自然界——更有优势。维柯的这一观点影响深远。
  17世纪以来,西方自然科学的卓越成就展示了人类理性前所未有的认知力量。自然科学的发展对近代人文科学研究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自然科学试图以其特有的思维方式与认知方法主导人文科学的研究;另一方面,如果根据维柯的上述观点,自然科学又反过来给人以启示,即人类对自然的认知尚且能成就斐然,那么对社会历史世界的理解与把握就更应该充满信心。对社会历史世界的理解从属于人文科学的研究范围。从历史上看,关于解释的方法与理论自始就与西方的人文科学研究紧密相联。在狄尔泰之前,无论是法学解释学与神学解释学,还是施莱尔马赫(F.D.E.Schleiermacher,1768~1834年)的普遍解释学,它们致力于解决的都是如何对人类自身的创造物——或是权威法典,或是圣经文本,抑或是一般性的文本——做出有效性认知这一问题。狄尔泰沿着先哲的足迹,将解释学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拓展为整个社会历史世界,“把历史世界理解为某个要解释的文本”。然而,作为理解的对象,历史世界这个广义的文本在其存在上有何特点?其特点对历史理解的目标有何影响?
  自18世纪70年代赫尔德(J.G.Herder,1744~1803年)开创德国的历史学派以来,历史主义在德国的信徒队伍日渐壮大,“历史意识”广泛地影响着人们对历史研究的态度与理路。承认历史的流变,强调历史现象的特殊性与唯一性,历史主义的这一特点要求人们在历史研究中对历史语境与历史关联作尽可能全面的把握,尽可能恢复研究对象的历史原貌。正是心怀这种历史意识,施莱尔马赫提出,我们对一般性文本不仅要作语法上的解释,还需要一种心理学上的解释,即通过全面还原作者的创作背景而从心理上进一步理解其原初的创作意图。
  注重理解对象的历史关联,无疑这是先哲给狄尔泰心头留下的一道深深烙印。在狄尔泰看来,不论是自己先前考虑的心理事实或心理状态,还是后期偏重的生命表达、乃至于由客观精神构成的整个历史世界,所有这些理解对象无不相似于以下诸点:它们均为一种历史性的实在,都从历史个体的内部心灵被给予出来,因而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某种精神生命。他指出:“人文科学的确比自然科学优越,因为它们的对象不像后者的那样是在感觉中给予的表象,不单纯是在意识中对实在的反映。它们的对象首先和主要是一种内在的实在,一种在内心得以体验的关联。”显然,我们不能、也不应把历史认知的对象简单地等同于那些没有多少内在精神价值的自然对象。各种社会历史实在,当作为理解的对象而被呈现时,我们必须注意其原始的生命关联。这意味着,历史实在不仅是历史个体精神的创造物,而且还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对历史对象的理解,我们侧重的是领悟其所体现的内在精神生命,而非如自然科学那样将之演绎式地归附于某种普遍的因果规律之下。只有尽可能充分地挖掘理解对象的生命意蕴与历史关联,我们方能更深刻地理解历史,才能更准确地领悟历史中蕴藏的人类精神生命。
  然而,理解对象的生命关联性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就如狄尔泰所作的维柯式断言,“精神能理解的,只是它所创造的”,由于历史实在均由人类自身所创造,所以我们应该能对它们做出准确的认知。另一方面,狄尔泰本人也承认正是理解对象的这种特质给我们带来了困难:作为一种历史性的生命关联产物,社会历史实在均都由独特的生命个体根据特殊的思想意图在特定的生命关联中所创造,因而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但历史理解的问题是,我们怎样才能把对这些特殊物的认知带入到一种普遍有效的层面? 历史理解首先是针对个别物,力图对它们作一种客观有效的把握。理解和解释对于人文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狄尔泰深以为然的是,人文科学研究方法的确定性完全依赖于对个别物的理解能否被提到普遍有效性(die Allgeme-ingul tigkeit)这一高度。正因如此,人文科学中理解对象的生命关联性为我们带来了一个完全不同于自然科学认知的特殊问题:在理解特殊与个别性的历史实在时,我们怎样才能获得一种普遍有效的知识?换言之,我们怎样才能普遍有效地理解他人的生命表达、进而获得关于历史世界的一种普遍有效的知识?归根结底,我们如何确保人文科学知识也能拥有近似于自然科学知识的那种普遍有效性?可以说,理解对象的生命意蕴性特点是造成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