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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空间中主体的自由切换及其影响

时间:2010-01-20 09:49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网络空间中主体自由切换的原因以及由此造成的影响,认为电脑的私媒体性质、受众的多元需求以及网络的技术特性造成了这种“自由”切换,而这种“自由”切换也带来了一些积极与消极的影响。
  关键词 空间 网络 个人媒体

  随着电脑的普及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对当今社会的影响日趋显现,互联网成为学界研究的一个重点,网络空间的特性也成为研究的一个热点,比如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对“流动空间”的探讨;又如国内学者对网络空间虚拟性、扁平化特点的论述。但这些研究多集中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网络舆论空间的构造及特点以及结合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命题的网络再造“公共领域”的研究等方面。
  本文借鉴“空间理论”的相关理论研究网络空间中主体的自由切换特征,认为网络空间与传统的社会空间一样,是由众多的子空间构成,是众多子空间角力的场所。但是在主体的自由度方面,网络主体相较于传统社会空间的主体拥有了更多的自由,可以在不同的网络空间中“自由”切换,不断变换角色:文章探讨了网络主体实现自由切换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指出了主体的自由转换给主体以及传统公共空间带来的影响。
  
  一、空间、社会空间与网络空间
  
  法国新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认为“空间不是社会的反映,而是社会的表现”。也就是说,字间不是社会的镜子式的再现,空间本身就是社会,是社会关系至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一社会空间都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模式之中,都是某种社会过程的结果。他的学生曼纽尔·卡斯特也认为空间是一个物质产物,相关于其他物质产物——包括人类——而牵涉于“历史地”决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而这些社会关系赋予空间形式、功能和社会意义。由此可见空间是社会的产物,“是一切社会活动、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一切社会力量纠葛的场所,是社会的‘第二自然’”
  列斐伏尔认为我们关注的空间具有物质、精神、社会三种形式。在《在场与缺场》中,他说道:“我们所关注的领域是:第一,物理的——自然,宇宙;第二,精神的,包括逻辑抽象与形式抽象;第三社会的。易言之,我们关心的是逻辑——认识论的空间,社会实践的空间,感觉现象所占有的空间,包括想象的产物,如规划与设计、象征、乌托邦等。”由此可见,物质空间是指以物质形式存在的空间,强调的是空间的物质属性;精神空间则指以概念形式存在的空间,强调的是精神属性;社会空间则是社会实践的空间,是一种“由社会生产,同时也生产社会的空间”按照列斐伏尔的话说,社会空间不能以自然(气候与地形式)历史与“文化”来解释。它既不是客体也不是主体,既是真实的又是想象的、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实在的又是隐喻的、“这突破了传统的物质和精神二元空间的认识论,开启了所谓的“三元辩证法”。
  网络空间指的是由组成互联网的全球计算机网络形成的互动空间。而根据以上对空间、以及利:会空间的相关论述,可以得出网络空间是一种社会空间,网络空间的形构也是由各种社会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现实社会的表现,体现出社会空间的“三元辩证法”特点——网络空间既是真实的又是想象的、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实在的又是隐喻的;但是,网络空间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空间,又表现出不同于传统的社会空间的特点。网络媒体存在的物理空间、网络媒体的技术特性以及网络社会中新的主体的形成及其多重需求的出现都使得网络空间有别于传统的社会空间网络李问的主体可以在不同的网络空间中进行切换,传统的社会空间中主体却很难实现这样一种多空间的自由切换。
  
  二、网络空间中主体的“自由切换”及其形成原因
  
  所谓网络空间中主体的自由切换,是指这样一种状态——主体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切换于不同的网络空间,甚至实现不同空间的共时态存在,主体呈现出一种自由流动状态。
  列氏认为“(社会)空间与自然场所的鲜明差异表现在它们并不是简单的装置:它们更可能是互相介入、互相结合、互相叠加——有时甚至互相抵触与冲撞”。空间的叠加、接人、结合现象是否说明传统空间的主体可以自由穿行于不同的社会空间呢?笔者认为列氏描述的这种空间状态更多表述的是社会空间的存在形态,指明不同空间彼此间的运动状态,是空间的社会生产模式。空间的这种胶着状态并不能说明主体在传统的社会空间中能够自由的切换。自由切换只有在网络空间中才能存在,这是由网络空间的独特性带来的。
  1 电脑的个人媒介性质为主体自由使用网络提供了安全的物理空间
  个人媒体,指媒体主要为个人所使用,强调媒体使用的个体独占性,存在空间倾向于私人空间的这一类媒体,如电脑、手机等媒体。电视主要为家庭拥有,为家庭所有成员所使用,电视不是个人媒介:相较于电视,电脑则更强调个人的使用性,它的使用具有很强的排他性,电脑是个人媒介。个人媒介总是与私人空间相联系的,私人空间保证了主体可以自由使用网络,免被他人打搅。
  媒体总是在特定的物理空间中被使用的,空间状况反映了主体不同的使用心理,也反映了媒介的不同性质。我们可以以电脑和电视这两种电子媒介进行分析:在绝大多数家庭中,电视的摆放位置是客厅,而电脑的摆放位置则优先选择在书房,客厅和书房尽管都属于家庭空间,但两者的功能是不一样的,客厅可以会客,全家人可以齐聚,客厅是公共空间;而书房则要求安静,是一种私人空间。电视和电脑所处的不同物理空间可以反映出电视在家庭中所处公共空间,鼓励集体收看;电脑处于私人空间则鼓励主体个人使用,亦即电脑的使用不是集体化的,而是个人化的,
  电脑的这种个人媒介性质保证了主体的媒介使用自由,为主体自由切入不同的网络空间提供了一种不受打扰的安全的物理空间。
  2 主体的多种需求推动了主体在不同网络空间的自由切换
  使用与满足理论认为,受众对媒介产品的消费是有日的,旨在满足某些个人的、经验化的需求。其理论前提是媒介使用行为是为了满足某些需求而发展的,主体接触使用网络空间也是因为网络空间能够满足其需求,而且相较于传统媒体,网络空间可以足主体更多的需求。
  现实生活中,人的需求是多样的,需要通过各种行为来满足其需求,这其中就包括通过使用传媒来满足其需求。网络空间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空间,它不是现实社会空间在网络平台上的“镜子式”的再现,而是一种充分开放的空间领域,具备传统空间所尤法实现的多种功能,这其中也包括为主体提供在现实社会空间中难以实现的种种需求。在网络空间中,主体身份的可隐匿性以及电脑媒介的个人媒介性质为主体接受网络信息或服务提供了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又导致主体的需求与他在传统空间的需求发生一些偏离,主体会更加追求在传统空间中得不到的需求。比如网络结婚、QQ空间、个人博客等网络空间就满足了主体在现实社会空间中难以实现的心理需要:
  此外,主体切换于众多的网络空间还支持了主体的多角色的扮演需要。使得主体在网络空间的表现呈现出多样化的情态网络满足了主体在不同心情下或不同环境里扮演不同角色的需求。这样,一个主体可能会分化成几个不同的看上去完全不相关的人。而这众多角色的扮演对主体发展一种完善的人格是至关重要的。

  3 网络的技术特性支持、鼓励了主体在不同空间的自由切换
  (1)不同空间的共时呈现鼓励了主体的自由切换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互联网络越来越呈现出融合传媒的特征,这种融合不是媒介的简单叠加,而是同一时间的共同呈现。这种不同界面的同时共存鼓励了主体同一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