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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浅论

时间:2012-01-09 15:57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的火灾灾害性愈发明显,本文就现今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关键词:高层建筑 火灾 防控

引言:近年来,各地连续发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了社会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如乌鲁木齐“1?2”、北京“2?9”、上海“11?15”等特大火灾事故,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惨重,教训极为深刻,受到了上至中央领导、下至普通民众的高度关注,也反映出目前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工作面临的巨大压力。如何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高层建筑的防控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1  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大多数高层公共建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而且集住宿、办公、商业、娱乐于一体,业主和承租户更换频繁,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制度不落实。特别是多产权、无统一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管理混乱,消防设施设备无专门人员维修管理,故障率较高,控制室人员专业知识匮乏,不能熟练操控自动消防设施。此外,不少物业公司管理缺位,消防车通道堵塞或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道的问题较为普遍。
1.2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由于防火意识差、投入不到位以及社会消防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等因素,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甚至随意关停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高层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舍不得投入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日常管理又缺乏“明白人”,设施完好率更低。
1.3  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弱。高层建筑内居民普遍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堵塞通道,防烟楼梯间防火门常开的现象突出,许多住户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而且遮挡、拆卸建筑消防设施,加之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灭火疏散预案流于形式,很少组织演练,群众缺乏最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
1.4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严格。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消防用水不到位,施工材料堆放不符合防火要求,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当前广泛实施的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使用防火性能不达标的材料,在落实相关防火技术标准过程中又缺乏内部严格监督和质量控制,稍有不慎和疏忽,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1.5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设计、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导致擅自降低标准或未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部分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承揽工程,造成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偏低;招标过程中,为节约成本,恶意压价竞争,以致出现降低施工质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问题;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存在缺位,消防产品质量无法保证100%合格;施工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技术工人跳槽频繁,施工质量无法保证。
1.6  高层建筑自身特点给灭火救援带来困难。高层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内部竖井、管道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速度快、蔓延模式多变,烟囱效应十分明显。加之建筑外部装饰、附属物多,一些建筑外墙和内部平顶的采光玻璃、广告牌、空调、玻璃幕墙等受热坠落,极易形成 “玻璃雨”,危及人员和车辆器材的安全。
2  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措施
2.1  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已有高层建筑、在建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已完成外保温系统施工的和正在进行外保温系统施工的高层建筑等底数,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特别是对已采用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和自动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的高层居住建筑和多产权建筑,要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对高层建筑进行危险等级划分,排查确定出不放心的、可能有重大火险等级的建筑,进行风险评估,有重点的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工作对策。
2.2  严把外保温系统消防安全源头关。一是要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外保温系统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加大对保温材料的见证取样、监督送检以及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要会同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电焊、气焊工作人员的监管,凡无证上岗或违章违规操作的,要严厉查处。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备案范围内的新建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凡外保温系统不符消防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其中设置公众聚集场所的,该公众聚集场所不得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2.3  严查消防设施故障和可燃材料装修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凡是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室、控制室管理不到位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凡是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不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从重实施处罚;凡是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功能故障等无法保障消防安全的,坚决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是公共建筑采取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责令限期整改;采用聚氨酯等易燃有毒材料进行装修的,一律强制拆除;对不配合整改工作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该查封的查封,该关停的关停,必要时,对单位负责人实施拘留。凡是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督促其立即改正并从重实施处罚。
2.4  切实加大政府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对多产权、多管理方、多使用人的建筑和高层住宅,要推动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督促单位和住户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对存在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等严重火灾隐患,且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抄告安监、建设、工商以及隐患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实施督导整治;对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要抄告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消防设施先天性不足、严重故障等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实施重点攻坚整改。
2.5  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对已使用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特别是高层住宅,要动员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引导居民家庭配备简易救护、灭火器材,推行“楼栋长负责、多户联防、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在建筑外墙部位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小孩玩火等现象发生;加大治安巡逻力度,强化小区门卫值班制度,严密防范犯罪分子对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实施纵火破坏。冬防期间,要提请政府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开展高层住宅居民参加的家庭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居民逃生自救能力;节庆期间,要提请政府督促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限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落实防火措施,坚决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要结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两房两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大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