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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学的使命书——《道格拉斯自述》的阐释..

时间:2009-07-21 15:46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道格拉斯自述》的阐释模式
【 作 者】赵白生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世界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871
【内容提要】在《文学超验主义》(Literary Transcendentalism)中,劳伦斯·布艾(Lawrence Buell)指出,预言的冲动,为自我而新造自然,用第一人称言说,是美国文学史的3个主导母题。笼统地说,这个论断似乎不错,但落实到具体的族群,它好像忽略了美国文学中一支越来越重要的主力军——黑人文学,即非美文学(African American Literature)。在非美文学中,特别是早期的奴隶自述里,种族的使命意识一直是一条主线。本文以《道格拉斯自述》为个案探讨黑人文学的使命书模式,并指出该自传的3个阐释策略:制度的系统定性,传记事实的类型归纳和象征性自我的打造。
【关 键 词】使命书/制度/象征性自我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I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29(2002)05-0052-06
  制度是文明的拳头产品。制度的建立有一个过程,血与火的洗礼,利与害的冲突,爱与恨的激荡,这是一个脱胎换骨的过程。对制度的建立者来说,他们的制度是天经地义的,但制度的挑战者没有一刻不在磨刀霍霍,随时准备向制度决裂。革命,遏制不住的罗曼蒂克,它的不朽引力来自没有遮掩的血淋淋的格斗——制度与自我。把制度与自我捆绑在一起的人,往往怀有一种终极关怀。终极关怀的具体表现就是把自我投身于一项事业。在事业的感召下,他们义无返顾地把自传书写成一部使命书,或建立完善某种制度,或破坏推翻某种制度。层出不穷的帝王传,卷帙浩繁的圣徒传,洋洋洒洒的烈士传,无一不把一个个曾经活过的血肉之躯升华为泣鬼神惊天地的纪念碑上的浮雕。《道格拉斯自述》也不例外,但它的经典性表明,它把自传作为使命书的各种阐释方式推向了极致。
      制度的系统定性
  表面上看,制度的合理性和制度的合法性是两回事,互不相干。前者更多地牵涉到道德的问题,后者纯粹属于法律的范畴。但从制度嬗变史的角度出发,制度的合理性和制度的合法性常常会互为因果,并不是井水和河水互不相犯。合法地位的确立,一成不变逐渐演进为僵化,久而久之制度就会束缚变动不居的发展,暴露出它的不合理性。对合理性的质疑,甚至谴责,往往会成为对合法性挑战的先声。当制度性腐败变得穷凶极恶时,它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导火线,随时会诱发大规模的暴力行为,促成其合法性的死亡。
  道格拉斯是历史的宠儿。身为黑奴,他经历了美国内战,亲眼目睹了奴隶制度的死亡。更为重要的是,他是这一制度最有力的掘墓人,因为他的一生主要致力于对奴隶制的道德谴责。事实上,在林肯总统把奴隶制的不合法性公布于世之前,道格拉斯已经用他的如椽大笔从根基上动摇了这个制度的合理性。檄文之一就是他的自述。
  在《道格拉斯自述》里,道格拉斯坦陈,他大量的演说和不倦的著述都离不开一个目的——“我的同胞们的事业”(the cause of my brethren)。(注:Douglass,Frederick,Narrative of the Life of Frederick Douglass,an American Slave.ed.Benjamin Quarles(Cambridge,Massachusetts: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1960 ),p.153.)在自传的结尾处,他曲终奏雅,再一次重提自己的作传动机:
  我真诚而郑重地希望,这本小书能对人们认识美国的奴隶制度,并对促使千百万在水深火热中的兄弟得到解放这一快乐的日子早些到来,多少起点作用。只有全心全意地依靠真理、爱和正义的力量,他们才能得到解放。为了祈求自己微薄的力量能得到成功——我庄严地保证要重新把全部力量投入这场神圣的事业,——我特亲笔签名如下:
  弗烈德里克·道格拉斯
  1845年4月28日于马萨诸塞州林恩(注:道格拉斯:《道格拉斯自述》,李文俊译(北京:三联书店,1988),第121-122页。)
  在“同胞的事业”和“神圣的事业”面前,我们可以感受到他的一贯谦卑。这种谦卑和他对自己使命的清醒认识是一致的:“暴露等级制度的荒谬,并在某种程度上把人从它的桎梏下解放出来,这是我的一部分使命。”(注:See Rebecca Chalmers Barton,Witnesses for Freedom:Negro Americans in Autobiography(New York and London: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1948),p.174.)限定词的使用,显得低调,有分寸,它既避免了那种把“同胞的事业”放在嘴边的伪崇高,又没有“神圣的事业”光环下的蹈空感。道格拉斯不着痕迹地把制度和自我粘合在一起,但从他一生的经历来看,上述种种承诺确实是他使命的全部,至少《道格拉斯自述》如此。
  道格拉斯专家夸尔思认为,“《自述》最鲜明的特色或许是道格拉斯泯合论点和事件的能力。”(注:Quarles,Benjamin,ed.Narrative of the Life of Frederick Dougla
【关 键 词】,an American Slave,p.xvii.)古得温指出,“道格拉斯的《自述》之所以至今魅力不衰,其原因在于它的叙述和话语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书中的叙述把他作为奴隶的经验个性化了,而话语则把这种经验普式化了。”(注:Goodwin,James,Autobiography:The Self Made Text(New York:Twayne Publishers,1993),p.49.)夸尔思和古得温虽然用词不同,但从他们的举例里可以看出,他们的看法大同小异。道格拉斯擅长用故事来阐述他的观点,换言之,《自述》的长处在于对作为奴隶经验的各种事件的阐释。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道格拉斯对奴隶制的阐释的话,这个词无疑是“残酷”。“窒杀灵魂”是他给奴隶制的另一个归纳。读完几起血淋淋的事件之后,读者很容易接受道格拉斯的结论,但《自述》不同凡响的地方是,它不但把定性阐释跟事件叙述密切挂钩,以免流于凿空之论,更为关键的是,在这百页左右的自述里,他对制度的定性却具有惊人的系统性。
  首先,他从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入手来揭露奴隶制的灭绝人性。母爱是人性中最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部分,可是奴隶制却与人类的这一天性格格不入,根本无视母爱的存在。当婴儿被生下来的时候,奴隶主常常采取母婴分离的措施。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疏远家庭关系,从而使奴隶成为“畜生”,纯粹意义上的工具。然而,母爱是遏止不住的,总是不放过任何表达的机会。据道格拉斯回忆,他的母亲只能在晚上来看他,因为整个白天她要在地里干活。即使如此,在他的记忆里,他一生只见过他的母亲四五次,因为奴隶主的鞭子随时有可能给每一次见面留下血的记录。由于他自幼没有享受到多少母爱,母亲去世时奴隶主又不让他们母子见最后一面,所以他对母亲的死亡反应木然。奴隶制的人为障碍确实起到了它预期的效果。
  母子关系如此,父子关系更暴露出奴隶制的惨无人道。道格拉斯对自己的父亲是谁一直蒙在鼓里。由于母亲的早逝,他连父亲是谁的线索也失去了。通过道听途说,他得知他父亲就是他的主人。这一事实是真是假,他无从判断。但从当时的某些习俗来看,道格拉斯比较倾向于相信这个事实。因为奴隶主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同时又为了增加自己的私人财产,在“不少情况下,奴隶主对他的奴隶都有着既是主人又是父亲的双重身份”。这样的黑奴日子更不好过。他的女主人随时想消除这块心头之患,其结果,
  主人为了尊重白人太太的感情,往往不得不把这一类的奴隶卖掉;一个人把自己的亲骨肉卖给人口贩子,这种事谁都会觉得残酷,但是他这样做还往往是从人道出发;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他就非但不得不自己鞭打亲骨肉,而且还要站在一旁看他的白皮肤的儿子捆上皮肤稍深的兄弟,将凝着血块的鞭子往兄弟赤裸裸的背上抽去……
  卖亲骨肉是“残酷”的,可动机却是“人道”的,残酷的人道,人道的残酷,这是奴隶制固有的悖论。所以,道格拉斯说,奴隶制“不认父亲”。(注:Douglass,Frederick,Life and Times of Frederick Douglass(New York:Collier Books,1962),p.29.)
  奴隶制最令人发指的地方是它对老外婆的处置。道格拉斯的老外婆一生坎坷,饱受凌辱。她一手把自己的主人带大,最后还为他送终。在她漫长的一生中,她为主人生了12个儿女。孙辈、重孙辈更是难计其数。可是当老外婆年老多病时,这么多儿孙却没有一个被允许留在她的身边。更有甚者,她竟然被遗弃在野外的森林里,在孤寂中惨然地死去。对此,道格拉斯义愤填膺:“如果说在我的经历中有一件事比任何别的事都更能加深我对奴隶制邪恶本质的认识,更能使我对奴隶主充满难以言喻的憎恨,那就是他们对我可怜的老外婆的忘恩负义了。”(第50页)
  可见,奴隶制对家庭关系是全面的摧残。它不但给它的受害者以心灵的重创,也同样玷污了这个制度的受惠者的品质。暂且不谈它的最大受惠者种植园里的奴隶主,就连偶然接触到奴隶制的城市白人,也会因此而逐渐丧失人性。最显著的例子就是他在巴尔的摩的女主人。道格拉斯刚到巴尔的摩时,他觉得女主人对他来说犹如天使。她善良,和蔼可亲,平等待人。她还意想不到地给了道格拉斯一件他一生中最重要的礼物。她把ABC教给了小道格拉斯。可是一旦在丈夫的开导下,意识到一个有文化的奴隶最靠不住,她就立即判若两人。她不但不再教道格拉斯识字,而且还千方百计地剥夺道格拉斯任何学习的机会。对于女主人的这种大转变,道格拉斯毫不迟疑地把这笔账算在了奴隶制的头上:“蓄奴制很快就显示出自己有能力败坏她这种天使般的品质。在这种制度的影响下,她那柔软的心肠变成了铁石,羊羔般的禀性让位给母虎似的凶狠。”(第40-41页)
  当然,奴隶制的最大罪恶是视奴隶的生命如草芥,任意践踏。确切地说,一部《道格拉斯自述》就是一部血淋淋的黑奴鞭挞史。由于赫斯特阿姨违背了主人的意志,晚上去同情人幽会。被发现之后,她被剥光衣服,打得皮开肉绽,死去活来。她那撕裂人心的尖叫声成了种植园的“小夜曲”。玛丽只有14岁,可她的外号叫“小挨刀的”,因为她的身上布满了溃烂的创伤。命运比赫斯特阿姨和玛丽更惨的是道格拉斯妻子的一个表姐。仅仅因为过度劳累,晚上没有听到婴儿的哭声,她就被她的女主人黑克太太打断了鼻梁和胸骨,当场死去。黑克太太的木棍比起莱曼先生的斧头来可谓小巫见大巫。莱曼先生一共杀过两个奴隶,其中一个硬是被他用斧头劈开了脑袋。他不但不为自己的血腥行为忏悔,反而自诩为“唯一为国家立过功的人”,因为“如果别人都同他一样,白人就可以把‘该死的黑鬼’清除掉了”。(第29页)
  道格拉斯把火力的重点放在抨击奴隶制“残酷”的一面,但他也同样不放过这个制度“慈善”的一面。圣诞节假日是奴隶主给奴隶开恩的日子,而道格拉斯一针见血地揭露了这个假日的实质:“这些假日起了一个使被奴役者叛逆精神泄走的避雷针或安全阀的作用”,它们“是对受尽践踏的奴隶的最恶劣的欺骗”。(第74-75页)例如,假日一来临,奴隶主就想尽一切办法把奴隶灌醉,使他们饱尝“酒的奴隶”的滋味。奴隶们打发完这几天醉生梦死的日子之后,自然对所谓的“自由”产生了倦意。这种用酒瓶来扭曲自由的方式是奴隶制的一个秘密武器。如果说皮鞭是对奴隶肉体的施暴,那么酒瓶则是对他们精神的麻醉。奴隶主软硬两手,大棒与胡萝卜兼用,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给残酷的奴隶制穿上一件糖衣。
  家庭关系、城市白人、黑人奴隶、圣诞假日,无不因为奴隶制而使神圣受到践踏,纯洁遭到玷污,无辜生灵涂炭,自由蒙受欺诈。此外,道格拉斯还从宗教信仰的虚伪和南北经济的比较来说明奴隶制的“窒杀灵魂”。在这样系统的定性之下,奴隶制的真面目暴露无遗。难怪在《道格拉斯自述》的序言里,废奴运动的领袖劳亦德·盖里逊(Wm.Lloyd Garrison)大声疾呼:“它(指奴隶制)为什么能够苟延残喘一小时?它是罪恶,纯粹的罪恶,永远的罪恶,难道不是吗?”(注:Douglass,Frederick,Narrative of the Life of Frederick Douglass,an American Slave,p.11.)无疑,道格拉斯通过阐释也完成了他自传叙述的使命:奴隶制是他自述里唯一的历史事实。
      传记事实的类型归纳
  奴隶主是奴隶制的化身。如果说“残酷”是这个制度的代名词,那么它的代理人则是奴隶主以及他们的爪牙监工。道格拉斯通过自己的切身体验充分认识了他们的重要性,因此他把他们作为自传里最重要的传记事实加以描述。在处理这些传记事实时,道格拉斯采取了同一个叙述策略。他把这些奴隶主和监工写成一个类型,他们之间只有程度的不同,没有个性的差异。这样的类型化描述用意不在刻画千差万别的性格,而是为了深化主题性阐释。《道格拉斯自述》给读者的一个强烈印象是,这个奴隶主或者那个监工的名字也许记不住了,但奴隶主和监工作为一个群体所犯的累累罪行却是难以忘怀的。这就是类型化归纳的力量所在。
  有没有好监工?有,霍浦金斯先生就是一例。奴隶们之所以对他感恩戴德,称他为“好监工”,是因为尽管他也鞭打黑奴,但他不是那种嗜血成性的人。可是这样的“好监工”毕竟凤毛麟角,而且他很快被替换掉了,原因可能是他的心不够黑。在《道格拉斯自述》里,黑心肝的监工比比皆是。泼辣墨先生(Mr.Plummer)是地道的“恶魔”,他的拿手好戏就是挥舞皮鞭和粗棍,把女奴打得头破血流。塞尾鳄先生(Mr.Severe)名副其实,“一个残酷的人”。他的记录是,在他的鞭打之下,女奴顿时血流如注,达半小时之久。(注:Douglass,Frederick,Narrative of the Life of Frederick Douglass,an American Slave,p.34.)监工的手段一个比一个残忍,但首屈一指者当数高尔先生。当皮鞭够不着的时候,他就干脆用枪把跳进河里的邓姆贝打得血肉模糊。他还扬言,这是杀一儆百。高尔先生是“狡诈、残酷、偏执”的集大成者。(注:Douglass,Frederick,Na
【英文摘要】ative of the Life of Frederick Douglass,an American Slave,p.45.)
  如果把这些监工物化一下的话,那么他们都是皮鞭的替身。这一类人全都通过血淋淋的鞭打来显示自己的存在。爪牙如此,奴隶主更是魔高一丈。安东尼船长有时觉得他的监工泼辣墨先生出手太辣,过于残忍,但他本人的表现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那“凝结了血块的牛皮鞭子”专捡女奴身上流血最多的地方抽。(第12页)老巴内尔为劳埃上校含辛茹苦一辈子,可上校仍然命令一个年近花甲的老人脱去衣帽,跪在刺骨的地上,在他身上“一口气抽了30多下鞭子”。(第23页)然而他们的残忍跟“蛇”比起来,就不免大为逊色。“蛇”是科维先生的外号,因为他不但阴险毒辣,而且还诡计多端。他用各种手段像贼一样监视自己的奴隶,他还用不道德的通奸方式让自己的女奴为他生育更多的奴隶。他的残忍更是远近闻名。他一气之下打断3根大树枝,使道格拉斯“背上的肉一条条肿得足足有小手指那么粗”。(第60页)
  很明显,如果说监工是一根皮鞭的话,那么奴隶主则是一根更粗的“凝结了血块的牛皮鞭子”。在道格拉斯的笔下,除了少数监工和奴隶主之外,他们的绝大多数只有一种主导品质——残忍。这是他们的通性,他们唯一的不同之处就是一个人残忍得一塌糊涂,另一个人残忍得十恶不赦,第三个人残忍得千夫所指。这种程度愈演愈烈的类型化描述实际上起到了一个高度抽象的作用。它把一个个具体可感的人全部抽象成一个单一的品质。其结果,读者就会情不自禁地追寻这个单一品质后面的深层结构。化身的原形是什么?一个自然而然的结论是,“凝结了血块的牛皮鞭子”后面有一张大网——制度。
  面对这张制度的恢恢大网,自我怎么办?
      象征性自我
  道格拉斯一生写过3部自传,但是他几乎从来不让我们看到他作为人类的个体而存在,他对他的全部复杂性鲜有涉及。因此,在关于他的那些传记里,道格拉斯只是作为一股历史势力或一个历史存在而存在,根本看不到那个多姿多彩的极富人性的个人。毫无疑问,他是后者。(注:Gates,Henry Louis Jr.,Figures in Black:Words,Signs and the“Racial”Self(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p.109-110.)
  盖茨(Henry Louis Gates Jr.)接着指出,在新一代黑人领袖卜可·T·华盛顿(Booker T.Washington)的笔下,道格拉斯成了圣徒约翰。黑人名作家查尔斯·切斯纳特(Charles Chesnutt)把道格拉斯的生平用作反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有力个案。对夸尔思来说,道格拉斯是卡耐基《财富》的化身。菲力浦·佛那(Philip Foner)则认为,道格拉斯是第一位马克思主义阶级战争中涌现出来的伟大黑人元帅。可见,无论是道格拉斯自己的自传,还是别人写的有关他的传记,都没有把他刻画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个人,而是不约而同地把他写成某种势力的象征。那么,道格拉斯是怎样成为“所有被压迫者的英雄典范”(注:Gottesman,Ronald,et al.,eds.The Norton 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2nd ed.,vol.1(New York:W.W.Norton,1985),p.1867.)、“第一位”黑人的“代表性人物”呢?(注:William L.Andrews,ed.African American Autobiography:a Collection of Critical Essays(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 Hall,1993),p.56.)
  自我变成一个象征,道格拉斯采取的方法不少,但最重要的途径无疑是通过阐释知识和自由的关系把自我与制度联系在一起。教育是奴隶解放的必由之路。这构成了大量奴隶自述的母题,正如古得温所说:“教育和解放在自传作者的生活里有着一种扣人心弦的关系,叙述生活里的这种关系是许多非裔美国(黑人)自传的社会和文化力量所在。”(注:Goodwin,James.Autobiography:The Self Made Text.p.45.)对黑人运动领袖来说,教育始终是他们关注的焦点,卜可·T.华盛顿和杜波瓦思(W.E.B.,Du Bois)的观点虽然各异,但他们都没有忽略黑人传统里教育和解放的双重奏。(注:McGrath,Charles,ed.Books of the Century:A Hundred Years of Authors,Ideas and Literature/The New York Times Book Review(Random House,1998),pp.11-13.)这一传统的奠基人是道格拉斯,而对知识和自由关系的经典描述则来自他的《道格拉斯自述》:我来到奥德先生、奥德太太家后不久,她非常和蔼地开始教我认A、B、C。在我学会了字母以后,她又帮我学由三四个字母组成的词的拼法。就在我学到这个阶段时,奥德先生发现我们在干什么,他立即不让奥德太太继续教我,除了举出一般性的原因之外,还特地说,教会一个奴隶识字是不合法的,同时又是不安全的。用他的原话来说,那就是:“要是你给一个黑鬼一寸,他就要一尺。黑鬼除了懂得服从主人,照主人吩咐的去做之外,别的是不必知道的。学习只会惯坏世界上最好的黑鬼。”他还说,“要是你教会了那个黑鬼(指我)识字,你就再也养不住他了。他一旦有了文化,就再也不适合当奴隶了。他会马上变得不服管教,对主人来说那就一点用也没有了。对他自己来说,有文化也毫无益处,反会带来许多祸害。他会变得不满足与不快活。”这一番话深深进入我的心底,搅动了在那里沉睡不醒的感情,使我产生一个接一个新的想法。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新的、特殊的启发,解释清了许多晦暗、神秘的事物,我那年轻的心灵也曾对这些事情苦苦思索,却百思不得其解。我现在弄清了过去对我来说曾是一个最不可解的难题——那就是,白人奴役黑人的能力究竟何在。这是一个很大的成就,我对此是很珍视的。从那时起,我懂得了从奴役通向自由的途径何在。(第37-38页)
  这是道格拉斯一生的转折点。自我从“沉睡不醒”中突然顿悟:奴隶制的本质原来如此。奥德太太虽然只教了ABC,但她根本没有想到她的学生却学到关于一个制度的ABC。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而是一次改变终生的“教育”。所以当道格拉斯说他“懂得了从奴役通向自由的途径”时,他实际上在说他找到了制度和自我之间的接合点。
  然而,没有不付出代价的教育。道格拉斯也为自己的启蒙付出了代价。没有老师,他就跟街上的白人穷孩子拉关系,随时向他们学习;没有时间,他就把外出跑腿的时间尽量压缩,以便挤出时间来读书。这些外在的障碍都没有令他却步,相反,他进步神速。可是,一旦启蒙,睁大了眼睛却看不到希望和光明,来自内心的痛苦才是教育的“甜头”:
  学会读书真是一个祸害而不是一件好事。它让我看清自己的悲惨境况,却不提供任何疗救手段。它使我睁开眼睛见到可怕的深渊,却不让我找到那个可以从中爬出去的梯子。在痛苦的时刻里,我不禁羡慕起奴隶同伴们的浑浑噩噩来了。我常常希望自己是个畜生。(第43-44页)
  识字的忧患使他意识到,他不是“牲畜”。安筑诗(William L.,Andrews)指出:“道格拉斯要自我实现,成为自由人和上帝的选民,不但需要内在意识的发展,而且还需要外在的有时甚至是暴力的革命。”(注:Andrews,William L.,To Tell a Free Story(Urbana and Chicago: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86),p.126.)显然,痛苦的觉醒是道格拉斯“内在意识”“发展”的第一步,他的反抗、他的出逃是其必然的结果。道格拉斯是“英雄的逃亡者”,但他决不是“英雄的孤独者”,(注:Dudley,David L.,My Father's Shadow:Intergenerational Conflict in African American Men's Autobiography(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91),p.35.)因为他不但组织同伴出逃,而且教给他们获取自由的知识:
  教我的奴隶伙伴们识字是我有生以来最最甜蜜的工作。我们全都相亲相爱,在安息日结束时离开他们的确是个很大的痛苦。我想起这些亲爱的人今天依然陷在奴隶制的囹圄里,便不能自己。(第80页)
  道格拉斯的解释非常典型。这里,“我”和“我们”息息相关,所以舒尔茨(Elizabeth Schultz)说:“黑人自传的特点是,个人和社群不是对立的两极;尽管自传模式和自传作者的视野不同,但这个社群的任何一部自传里都存在着‘我’与‘我们’的基本认同。”(注:Schultz,Elizabeth,“To Be Black and Blue:The Blues Genre in Black American Autobiography”,The American Autobiography,ed.Albert E.Stone(Englewood,Cliffs,N.J.:Prentice-Hall,Inc.1981),pp.110-111.)然而,这个特点用在道格拉斯的身上难免有太笼统之嫌。确切地说,道格拉斯是一个教“我们”的“我”,一个组织“我们”的“我”,一个“超”我。认同的方向应该是“我们”向“我”认同。所以说,道格拉斯的自我具有象征性。通过自我教育,通过社群学习,通过整个黑人种族的求知,道格拉斯试图指出一条“从奴役通向自由的途径”,这才是他终生的使命。
  黑人“通向自由的途径”如此,其他人种难道例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