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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对策建议

时间:2010-03-29 10:21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推进农村流通改革体制关乎整个流通产业的发展,也关乎农村经济面貌的改善。农村流通体制建设需要系统的思路和有力的组织保障,政府必须扮演好改革主体的角色,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农民共同来参与,政府要建立健全流通政策支持体系,提高农村市场主体组织化程度。
关键词: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与创新;对策建议
  
  商品流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和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农村流通问题是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推进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关乎整个流通产业的发展,也关乎农村经济面貌的改善。
  
  一、创新农村流通管理体制
  
  创新农村流通管理体制,就是要健全和完善流通管理职能,积极整合流通管理资源,构建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有机结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
  (一) 明确政府的流通管理职能
  必须按照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职能应定位于实施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主要是做好流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及信息的引导和应急调控工作。
  1.加强流通领域立法和执法工作。政府的工作重点应是探索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加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等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改革试点,实现依法行政,加强流通执法体系建设。对有关职能部门而言就要优化农村流通环境,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收费行为,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保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2.制定适合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办法。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的有效办法,明确市场主办者、经营管理者和经销商的职责。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维护农产品流通及消费安全。建立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资损害赔偿机制。尽快制定适合农村特点、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办法,促进农村市场发展的规范化。
  3.加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规划。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至今,农村的交通网络体系发生了新的变化,高速公路以及高等级公路网络在农村的延伸,造就了一批新型交通枢纽型的农村小城镇,也使原来具有交通优势的商贸网点聚居优势的中心城镇(如许多县城)在聚集人口与市场要素方面的功能进一步扩大和强化。因此,一定要按经济区域的自然特点和经济规律的要求,以中心城镇为节点,上连大中城市,下连农村交通网络节点的各种小城镇,来搞好新一轮农村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和规划,提高农村商贸网点在重点小城镇的密集度,建设一批商贸带动型重点小城镇,以从根本上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和行政层次的限制,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
  4.强化市场信息监测和研究分析职能。政府应该把市场监测分析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通过对国际、国内市场上重要商品的监测数据汇总、加工和分析,更加客观地认识省农村商品市场运行的状态、本质及规律;另一方面,通过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报告的发布,将监测统计数据、情况汇总,为农村流通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完善提供及时反馈信息。积极搭建以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商务信息平台。要利用商务部新农村商网平台,充分发挥新农村商网的“信息发布”、“咨询互动”和“购销对接”功能,开展常态对接服务和集中对接服务。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推进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不仅关乎整个流通产业的发展,也关乎农村经济面貌的改善,其意义之重大要求社会各个方面协同努力。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不能仅局限在商业管理机关的权限范围之内,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农民自身共同来参与。
  1.政府必须扮演好改革主体的角色。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既要采用诱致性制度变迁,也不能排除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目前,无论是对流通活动本身的保障和约束,还是与流通活动相关的制度环境,我国农村商品市场都是处于不平衡状态,这些是流通主体在“诱致性”创新活动无法突破的瓶颈,必须由政府“强制性”创新来改变。因为目前的农村流通体制的“诱致型”变迁既面临着供给的极度约束以及变迁绩效的减弱,也具有政府作为制度供给主体的比较优势:首先,政府主体在政治力量的对比与资源配置权力上,与非政府主体参与制度安排的社会博弈相比,均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它的制度供给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深度、广度、形式的主导因素;其次,政府主体可以借助行政命令、法律规范及经济刺激,来推进和规范制度创新与实施;第三,由于制度“物品”具有共享资源特征,因而制度的“供给生产”由政府部门进行最为合适;第四,为避免因制度变迁造成利益主体的冲突,政府拥有政治动员或“思想教育”优势,同时还可利用垄断租金进行利益格局调整;第五,政府历史地肩负着谋求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的使命,因而有通过制度改革与制度变迁来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总产出最大化的持久动力。
  2.采取措施提高农民的参与度。事实上农民远不只是这场农村流通业改革中的消费者和旁观者,应促使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建设。引导农民创造自己的流通主体与流通组织,让农民自创的流通主体直接参与农村商贸流通产业活动与农村市场主体培育。通过培训,提升土生土长的个体商户、夫妻店的经营水平,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生意人成为农家店的主体,切实使农民受益。
  
  二、创新农村流通政策
  
  加快政策创新,就是要加强法制体系及标准体系建设,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和经济环境。
  (一)理清思路,建设有力的组织保障
  1.树立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系统思想。农村商业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民。扩大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首先要解决的是农民的收入问题。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一般都没有固定的收入,必须把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的商品部分出售之后,才能转化为购买力,变成一个有钱可花的消费者。目前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购买消费品的便利性问题,但是,要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从目前形势看,要系统解决农村的农产品流通和工业品下乡的问题,在新一轮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农村问题需要有系统的思路和有力的组织保障,以便有组织、有计划、系统地解决农村的流通体制问题。
  2.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急需国家的支持。发展农村流通需要国家的支持和引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村流通改革发展工作的联系、指导和协调,争取国家对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2007年底,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选择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等三类产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家电下乡”补贴(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应积极争取将国家“家电下乡”试点扩大到全国。从而不仅可以激活农村消费,而且还可以消化家电行业过剩产能,扭转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商务部门要作为牵头单位强化与农业、发改委、财政、金融、税务、交通、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为试点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消除各种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
  应针对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中市场主体和客体准入、市场载体功能缺失、中介组织定位等问题,加大农村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