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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多党合作的新发展

时间:2010-03-12 15:08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进入21世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纳入了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提升了多党合作的发展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多党合作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时期。
  关键词:多党合作 政治文明 制度化
  
  经过改革开发20多年的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不断成熟。进入21世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加快了发展的步伐。
  
  一、从政治文明的高度推进多党合作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党在新世纪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体到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大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六大报告指出,首先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而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支柱之一,因此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随后的中共十六大二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也讲话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据中央精神,我党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完善程度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程度的重要标志。这就深刻揭示了政党制度与政治文明的内在联系。
  政治文明的内涵非常的丰富。政党的出现本身也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产物。近现代社会中,政党是连接公民与权力之间的桥梁,公民通过政党参与政治,组建政府等。正是政党政治的出现和广泛发展,才代替了以血缘为基础的专制政府,大大推动了民主的发展。当今世界,政党政治是绝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政治运作方式。因此,政党制度的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历史现实相结合的产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核心是党的领导。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党始终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执政党目标之一。因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必要条件。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对自己一贯坚持和实行的发展人民民主的方针的新总结、新概括。”因此,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多党合作,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
  为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更加成熟、完善的政党制度,这必然从多方面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提出了更高度要求,从而将推动多党合作的进一步完善。
  第一,完善多党合作,必然要求加强政党自身建设。这既包括执政党的建设,也包括参政党的建设。就执政党建设而言,目前为了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必须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共产党内的民主程度,关系到整个政党制度内的民主程度。除了执政党建设外,加强民主党派的建设也是完善多党合作的必要条件。当前民主党派的建设有两个方面需要重点加强。一是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问题。没有适当数量的党员,就很难组织起力量,也就不能在多党合作中发挥应有的力量。二是民主党派的理论建设要加强。近年来,各民主党派在吸收共产党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前提下,自身理论建设日益薄弱,这就导致各民主党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趋同的倾向。这是不利于政治民主化的。
  第二,完善多党合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际之间的沟通。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法律上有平等的地位,组织上各自独立。在纯粹基于政党的这一点上,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可以平等的就新时期各自党内的民主建设、组织发展、理论建设等问题开展广泛的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友谊。也就是说,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应该在政权运作机制之外建立起更多的联系和沟通。这种沟通,能够更加有助于增强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意识,有助于提升多党合作的民主化程度。
  
  二、党中央加快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探索
  
  中共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之后,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和政府根据九十年代以来多党合作的实践经验,经过调查研究,在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进程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2004年初,胡锦涛同志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指出,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着手,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实践的经验,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扎扎实实地把我国多党合作事业推向前进。随后,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中共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各地统战部分别组织调查1989年《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在多方努力下,在经过一年多调查、研究、起草、讨论和修改之后,2005年2月18日,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与1989年《意见》相比,2005年《意见》做出了更多的突破。第一,完善了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内容和程序的具体化,加大了多党合作在实践层面的可操作性。第二,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与1989年《意见》相比,进一步明确了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具体规定:“在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副秘书长。……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知识性强的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自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明确需要配备的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做好省级法院、检察院的选配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安排,新文件提出:“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其中,在换届时政协委员不少于百分之六十,政协常委不少于百分之六十五,政协副主席不少于百分之五十(此项要求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在委员中应占适当比例,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其中在全国政协至少有一位专职副秘书长。”新文件还提出了要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联系的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此外,新文件还具体规定了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联系的许多渠道。第三,新文件重点就民主监督做出了规定。民主监督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