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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常任制:中国政治民主化的突破口

时间:2009-07-22 09:19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 由于党内民主具有主导性、先导性、示范性、整合性及可操作性等性质和特点,因而党内民主可以成为中国政治民主化的突破口。而党代表常任制已被视为发展党内民主的突破口,这可以认为党代表常任制有可能成为中国政治民主化的突破口。但是,应对有关党代表常任制进行深入的研讨。[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政治民主化;党内民主;党代表常任制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但是毋容讳言,对于这一重要目标的具体内容及其实现途径尚存在争议。关于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中国学界长期以来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理论逻辑:其一是自下而上的学理设计,即以基层民主主要是村民自治为典型代表的基层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其二是自上而下的改革思路,即通过改革中央的政治体制从而形成从中央到地方渐次推进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实现政治民主化;其三是以党内民主来示范和推动人民民主的思路。我们看到,这后一种思路特别是在十六大以后,不仅已经成为一种主流意识,而且由于其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已在实践中开始步入具有实质性意义的阶段,这就是正在推行的党代表常任制的试点。   那么,党代表常任制能否成为推进党内民主的突破口?进而以党内民主来示范和推动人民民主是否能成为推进中国政治文明的突破口?本文拟先讨论后一问题,再讨论前一问题。因为只有后一问题得到了肯定的回答,讨论前一问题才有意义。   一、党内民主是推进人民民主的突破口   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是由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内在的统一性、关联性和互动性决定的。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前提,是人民民主的首要推动力。   (一)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我党的一贯思想和经验总结   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邓小平就指出民主的局面要首先在党内造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多次强调,要把过去民主的传统“扩大到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中去”,并把民主看作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政治基础”,表达了用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党的十三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把发扬党内民主以推进人民民主,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由此可见,以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是我党长期以来的一贯思想,是党经过长期实践得出的基本经验。   (二)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由党内民主的性质决定的   这是由党内民主的主导性、先导性、示范性和整合性的性质或特点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法定的执政党地位,使党在国家政治体系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加之党政尚未分离的政治体制现实,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主导性和先导性。党内民主的意识、理论、制度和经验,将是主导、引导和推动人民民主的主要内容。   党内民主的示范性是由我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新党章明确提出我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先锋队性质表明:中国共产党是由全国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全社会全体人民的表率。就全国而言,人民的民主意识、民主习惯还有待培养,文化水平还参差不齐,因此发展人民民主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即如有的学者提出的“先精英后大众” 的民主发展途径。我党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精英组织,首先在党内发展民主,国人民起表率作用,具有必然性。同时,发展党内民主,也具有可行性。因为与全国人民比较而言,中共党员的整体文化程度是最高的,他们的民主意识较浓, 民主要求较高;另外, 中共党员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首先在这部分人中间发展民主,易于施行,易于见效,也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   党内民主的整合性,也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性质决定的。从理论上讲,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但要付诸实践,仅仅靠领袖集团的英明是不够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靠的,要使中国共产党始终地、坚定不移地忠实代表全中国人民最根本利益,只有充分地实行党内民主才是最可靠的保障。特别是在当今中国社会的转型期,惟有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反应社会各阶层、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和愿望,才能使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社会利益整合功能。同时,也只有使处于转型期的反差极大的社会利益诉求得到充分的整合,发展人民民主才能落到实处,才有可靠的基础。   (三)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可行性决定的   一项整体性、战略性的改革,不仅要有可能性,而且要有可行性,即成本低、风险小、效益高。党政的彻底分离,无论从政治学理论上讲还是从中国的政治现实来看,都具有应然性,因而被学界很多人视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但一当落实到操作层面,其风险性、高成本性和复杂性就会立即使人们裹足不前。村级民主选举也是学界寄予厚望的政治体制改革突破口,且具有实然性,但它并不必然引起整个政治体制的连锁反应,对全国的民主化建设推动的力度不够大,亦即效益太低,因而也很难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可行性的突破口。发展党内民主,其风险小、成本低想来是没人怀疑的。引起人们争议的是其效益性。本文试图对以建立党代表常任制为突破口的党内民主建设的效益性做一点论证。   二、党代表常任制的历史考察   (一)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提出   早在1956年4月28 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就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 “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10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1956年9月,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邓小平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问题。他说,要“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   “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邓小平对这个问题着重指明了以下几点:首先,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水平的“一项根本改革”。其次, “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第三,“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由于每年开会,代表大会的会议也就可以开得简便一些。” 第四, “按照新的制度,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 第五,“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最后,他指出: “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1956年11月,中央作出了《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召开的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问题的规定》,1957年10月,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改选、补选问题的规定》。当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一级党的代表大会(除西藏外)和1500个左右的县(自治县、市)从这届起都实行了常任制。   党的“八大” 提出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表常任,任期与党委相同;二是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会议。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后来没有坚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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