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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力缺损多动障碍儿童的临床表现及诊断

时间:2009-07-22 09:41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关键词】  注意力缺损多动障碍;临床症状;诊断

 关于儿童注意问题的研究已有近150年的漫长历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究资料,绝大多数研究关注的是目前所称的注意力缺损多动障碍(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ADHD)儿童。ADHD是个体内部的大脑功能发展落后(通常被认为是前额叶功能低下)导致的,主要由尚未知晓的生物学因素导致,以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冲动唤醒不足、角色管理失调为特征的一组症候群。由于诊断标准的严格程度不同,对儿童ADHD出现率的报道高低不一,但一般大约在3%~10%之间,也有报告在3%~5%之间(APA,1994)。如按此百分率计算,在我国1.4亿的小学儿童中,患有ADHD的儿童将在420万到1 400万之间。在所有针对ADHD儿童的研究中,对ADHD的诊断一直是研究注意问题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它既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问题,也是在注意问题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工具,只有诊断筛查出ADHD儿童才能对其进行进一步矫正与治疗。

    1  注意力缺损多动障碍儿童的临床表现

    ADHD儿童的临床表现主要是从他们的心理行为表现来考察的。Barkley、Taylor等人对ADHD儿童的心理行为表现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1~3]。他们认为ADHD儿童通常有如下行为特征:⑴注意力缺损:难以根据人为的要求自觉地把注意力集中在学习方面。主要表现为根据任务要求的主动注意力差,而被动注意亢进,易被弱小刺激吸引。⑵多动:不分场合、不分时间地多动,动作与环境极不协调,不是环境所要求的。⑶冲动:行为无计划,不能看到行为的结果,对过去的行为也不能总结,不能吸取教训。⑷角色管理失调:违纪,不能按顺序等待,不能按规则管理行为,对刺激反应过激,常攻击同学。⑸唤醒不足:需长时间保持注意时,就表现出懒散、拖拉,对目标明确的活动冷漠。ADHD是一组症候群,并不是每一种行为特征在每一个案例中都必须出现。如多数年龄较大的ADHD儿童学习时并不表现出多动,仅表现出烦躁不安。但ADHD儿童表现出的症状必须具有幼发性(通常在2岁~3岁就开始有表现)、持续性和跨场合的一致性。

    董奇认为ADHD的症状包括核心症状与派生症状两类[4]。核心症状指此障碍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而派生症状则指与核心症状经常一起出现的其它一些突出特征。    核心症状包括注意力障碍、活动过多与冲动三方面。注意力障碍的症状主要表现为随意注意功能极差,不随意注意功能却相对亢进。在日常生活学习活动中,这些儿童突出表现为不能集中注意力、做事不专心、思想常开小差、容易分心等特点。活动过多的症状主要表现为行为过于活跃、易于唤起。在日常生活学习活动中,则主要表现为不分场合,特别好动。这些儿童多较健谈,达到情绪极端的速度与强度也比同龄儿童快。他们往往难以按照希望和要求调节自己的行为,动作虽多,却很不协调。冲动性的症状主要表现为行动前缺乏思考,难以在做出某一行动前思考其行为的后果,同样也不对自己过去的行为进行反思。虽然他们可以很明确地意识到一些规则、要求及其道理,但在任何实际活动中却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5]。

    派生症状首先表现为学业低下或学习困难。不少ADHD儿童存在阅读、数学或写作方面的困难。患儿的学业成绩通常低于按其智力水平应当获得的水平。研究者普遍认为,注意不良的儿童注意集中时间短,多动,同时存在知觉-活动障碍的特点是导致其学习困难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的派生症状是攻击性或品行问题。主要表现为藐视成人与权威、倔强或不服从要求、破坏行为、对他人进行口头与身体攻击等行为特征。部分患儿存在情感不成熟的问题,如情绪表达夸张、易激惹、对挫折或压力环境过度反应等,其情绪变化速度快、变化无常。除此之外,某些患儿还存在社会技能缺乏的问题,具有自我中心化、苛求、爱打断别人、难以察觉他人感受、不能欣赏别人、难以与他人协作等特点。同时,部分患儿也有情感不成熟的问题,如患儿情绪变化速度快,变化无常,其情绪表达夸张、易受挫、易激惹、对压力环境有过度反应。一些患儿还存在视-动障碍、空间位置知觉障碍、左右辨别不能、听觉综合困难、视-听障碍等感知觉障碍[6,7]。一些研究者还指出,注意不良儿童也表现出延迟满足困难、唤醒不足与角色管理失控等特征。

   2  注意力缺损多动障碍儿童的诊断

    ADHD的鉴别诊断方法可从医学评定和非医学评定两方面进行。医学评定主要包括了解儿童的发育史、疾病史等和进行一些必要的筛查;非医学评价主要指各种心理与行为的测量。

    2.1  注意力缺损多动障碍的医学评定

    在医学界,为了获得统一而明确的诊断结果,通常要有一个明确的诊断标准。1987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发表的《精神障碍和统计手册第三版》(DSM-III)提出在列出的14条标准中:(1)手或脚不停地动作,或在座位上扭动不安分;(2)既使必须坐定,也很难坐在座位上;(3)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分散注意力;(4)在集体活动或游戏时,不能耐心地等待;(5)别人问话尚未结束,便立即抢着回答;(6)非故意性地不能按别人指示行事;(7)做功课或玩耍时不能持久地集中注意力;(8)一件事尚未做完,又做其它事情;(9)不能安静地玩耍;(10)说话太多;(11)常常打断别人的活动或干扰他人;(12)别人与之交谈难以听进去;(13)自己的学习必需品常丢三落四;(14)非主观性寻求刺激,常不顾后果地贸然参加危险活动。在以上14条中,如果7岁以前的儿童与多数同龄儿童相比,有其中8条行为频繁且持续6个月以上,即可初步诊断为ADHD患儿。1991年美国《精神障碍的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在DSM-III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个ADHD的诊断标准,从两个方面即注意力缺损和多动分别来规定此障碍。注意力缺损:⑴无法注意到小细节或粗心大意,而致使功课、工作或生活活动出错;⑵工作或活动中无法持续注意力;⑶对别人的话似乎没在听;⑷无法完成师长交办的事务;⑸缺乏组织能力;⑹不喜欢或拒绝需持续使用脑力的活动;⑺落东落西;⑻易被外界刺激所吸引;⑼常忘记常规活动。多动冲动:⑴在座位上经常手脚动个不停;⑵在被要求坐好的场合或上课时经常离开座位;⑶不合时宜地乱跑、乱攀;⑷在游戏活动中经常难以安静地参加或投入;⑸当所提问问题还没说完时就开始抢先回答;⑹在集体活动或游戏中难以按顺序等待。规定在注意力的9条标准中至少要表现出6个症状可被认为是注意力障碍;在多动-冲动的6条标准中至少要表现出4个症状,可以被认为是多动冲动型障碍。此外,此手册还规定ADHD必须具有至少跨越两种以上场合的一致性;在7岁前发生;造成社交、学习、就业的障碍;需排除有广泛性发展障碍、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异常及情绪障碍。新版的诊断标准突出了学习表现,把作业拖拉和粗心等都当作了衡量标准,更注意教育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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