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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近代认识

时间:2009-07-21 13:12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关键词] 心律失常药



心律失常的临床表现差异很大,有的心律失常无临床意义,有的则影响健康并危及生命。因而要先考虑此心律失常是否需要药物治疗,如需治疗,以选用何种药物为最佳选择。要熟知所选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及其对心脏电生理的影响。几乎所有抗心律失常药物,都不同程度地抑制心脏的自律性、传导性以及心脏的收缩功能,也几乎所有的抗心律失常药物都有致心律失常的副作用。到目前为止,这类药物对心肌病变,对有更严重的心脏病理状态的影响还没有足够的临床资料,当心脏功能障碍、心肌缺血、生理生化代谢紊乱时,抗心律失常药物对其的影响,要有足够的重视和认识。通过实践,逐步形成医生自己的用药经验,不同病例以不同的方案处理,即贯彻用药的个体化原则。

[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分类]

目前,最广泛应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分类,是Vaughn Williams分类法。Ⅰ类药阻滞细胞钠通道,抑制心房、心室及浦肯野纤维快反应组织的传导速度。

Ⅰ类药进一步可分为3类,Ⅰa钠通道阻滞中等速度,复极时限延长,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双丙吡胺,Ⅰb钠通道阻滞快速,如利多卡因、美西律,Ⅰc钠通道阻滞速度缓慢,如氟卡因、普罗帕酮。Ⅱ类药是β-受体阻滞剂,Ⅲ类药延长心脏复极过程,在动作电位2、3位相阻滞钾通道,从而延长心肌组织的不应期,如胺碘酮、索他洛尔,

Ⅳ类药阻滞钙通道,抑制窦房结、房室结的慢反应组织,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上述分类有不少不足之处,如并未考虑自主神经系统的影响,未将对心律失常有影响的地高辛、腺苷等纳入在内。

而且,一些药物并非只属于某一分类,如索他洛尔,既有Ⅱ类β-受体阻滞作用,又有延长动作电位的Ⅲ类药作用,而胺碘酮属Ⅲ类药,但同样也有Ⅰ、Ⅱ、Ⅳ类药的作用。此外,单个药本身作用也不相同,右旋索他洛尔其β-受体阻滞作用很弱,而左旋药的Ⅱ、Ⅲ类作用都很明显。又如Ⅰa类普鲁卡因胺,进入体内通过肝脏代谢成N乙酰普鲁卡因胺(NAPA),具有明显的Ⅲ类药作用,而与原药的电生理作用显著不同。近年来提出了新的分类方法,Sicilian gambit分类法,使药物分类与临床的病理生理征象结合起来,但目前尚无资料认为此分类法有特殊优越性,尚需在实际应用中印证。

[抗心律失常临床试验结果的启示]

以往对抗心律失常Ⅰ类药的临床试验,其结果均不理想。如IMPACT、CAST-1、CAST-2等。IMPACT应用美西律观察心肌梗塞后病人630例,观察12个月,病死率7.6%,比安慰剂组的4.8%要高。CAST-1观察英卡因、氟卡因对2 000多例梗塞后病人≥6个/小时的室早,≤15个无症状的室速,左室EF≤40%,观察16个月后被迫停止,因为用药后其心律失常致死或心性停搏的病死率较安慰剂组高出3倍。其他心脏病的病死率也高。之后CAST-2又对莫雷西嗪进行观察,病例数1 325例,早期病死率(14天内)用药组病死率17%,安慰剂组3%,长期观察组也未见能降低病死率。CAST试验的结果给人以很大启示,用药组病死率高的原因,可能是药物在急性缺血(或其他病理状态下)时增加折返而导致心律失常而致死。Ⅰ类药对以往有梗塞史的缺血性心脏病者并不适用,而且,单纯抑制室性异位搏动也不一定能降低猝死的发生率。

自1985年开始至1991年结束的ESVEM试验,原先是要比较有创电生理检查与动态心电图监测加运动试验,后者能更好预测药物的疗效,预测病人的预后,结果认为两者都有很大价值,但意外发现,试验的七种药物中电生理检查认为,Ⅰ类药有效之后继续服用,一年后只有5%的病人没有复发心律失常或死亡,而无创检查服用索他洛尔,于一年后有33%能继续服用此药而未发生心律失常再发及其他严重事件。

于是,不少学者提出应放弃应用抑制钠快速通道的药物,并建议改用延长动作电位增加不应期的钾通道抑制剂。CAMIAT(加拿大)EMIAT(欧洲)研究虽未证明胺碘酮能降低梗塞后室早或心功能不全的病死率,但分层分析后发现与心律失常有关的病死率在CAMIAT降低38%,EMIAT降低35%。总结13个共6 500个病例的临床试验,胺碘酮降低病死率13%,降低猝死及与心律失常有关的病死率29%。胺碘酮除抑制钾通道外,还显示有抑制钠通道、钙拮抗以及降低交感神经对心脏的作用。而且,还有对肺、肝及甲状腺的副作用,应用时不可不慎。

还有常用的Ⅲ类药旋太可(索他洛尔),市售为左、右旋施太可,兼有β-受体阻滞作用,而右旋(d)施太可可快速抑制晚期钾电流,其β-受体阻滞作用较弱,认为可应用于左室功能不全者,但最近发表的SWORD试验,口服d-施太可治疗有高危因素的梗塞后病人,结果在入选3 121例后被迫停止,服用施太可病死率为5.7%,而安慰剂只有3.6%。

近年来,(JACC1997)报告施太可治疗室速及室颤的临床试验共396例,观察(34±18)个月,起始剂量80 mg,每天二次,并逐渐加量达每天480 mg,平均用量每天(465±90)mg,抑制室速 为38.1%,另为19.2%不易诱发室速,有28例(7.1%)因副作用而停药,10例(2.5%)有致心律失常。扭转型室速7例(1.8%)。1年后有89%不再发作室速,3年后为77%,1年成活率94%,3年成活率86%,认为口服d-施太可对室性心动过速安全而有效。我国有2组应用d-施太可治疗室性早搏的报道,认为安全而有效,每日剂量通常为160 mg,加量也未超过240 mg~320 mg。一组全国性协作组以d-施太可治疗阵发性房颤212例,用量从每天80 mg开始,为常用剂量的一半,能于1周内有效控制其发作达42.9%,无效病例加量后可增加其疗效,观察期3周~14周与心脏有关的副作用为2.9%,无一例发生扭转型室速。认为减少剂量仍然有效,且安全性较国外报道显著提高。


[抗心律失常药物的选择]

一、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应先考虑的三个方面:(1)是否需要用药,即药物临床应用的适应症;(2)选用何种药物其危险/效益比最小;(3)首选药物还是非药物治疗。

药物临床应用的适应症:(1)有明显临床症状的各种心律失常需要药物治疗,如心悸、活动后心律失常增加,伴有心绞痛、气短、呼吸困难的心律失常,出现头晕、头痛或暂时性意识丧失,一时性黑朦,伴突然出现栓塞症象的心律失常等。(2)有明显症状的心律失常通常见于器质性心脏病,但少数也可见于所谓“正常心脏”,无器质性心脏病的“正常心脏”,其定义不但是现在各项心脏检查结果均属正常,而且在长期观察中未见心脏的异常现象,因而其预后良好,判断是否是正常心脏需经严格的各项检查,例如有:(1)必须进行的检查项目:12导体表心电图、24
小时动态心电图、正侧位胸部X线片检查、超声心动图、运动试验(最好活动平板),必要的生化及血液检查。(2)尽可能做的检查项目:心脏电生理检查,左右心室造影,核磁共振心脏检查,核素心室造影,冠状动脉造影,平均信号心电图,心率变异性分析,必要的血内中毒物质测定。(3)要考虑做的检查项目:心脏活体检查(心内膜心肌)。

上述检查有时还需要定期例如半年至一年间的复查,因为不典型的早期扩张型心肌病,逐渐发展的伴心律失常的右室发育不全,以及缺血性心脏病,肥厚型心肌病,都有早期误诊为“正常心脏”的可能。长QT间期综合征、Brugada综合征、束支阻滞型室速、反复性发作性心动过速不在发作期,均可能漏诊而误为“正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