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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事业经费结算报销   提高兼职财务人员业务管理水平

时间:2012-11-26 13:29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为了加强资金管控和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财务保障效益,加强对预算经费、集中采购支付集中统管,对经费和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报销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往来款核对,并加强部门财务人员离位时的交接管理。进一步深化了我单位财经管理制度。
最近,上级审计局对我单位财务工作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机关事业经费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单位财经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控和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财务保障效益;根据上级颁发的文件指示精神,结合部门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本级事业经费管理明确如下:
一、加强集中统管
1、预算经费管理:事业部门将批准的本级年度预算及调整预算以及专项经费指标文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中心,结算中心依据批准的预算经费指标及专项经费指标文件作为事业部门本级经费收入,据此借款、报销、结算。凡擅自调整项目或扩大开支范围的经费结算中心一律不予借款、报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透支使用。年终事业部门经费结余,除跨年度经费继续使用外,其余经费结余一律列下年度预算执行。
2、集中采购支付管理: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办公用品、工程物资、专用物资、信息化设备等,今后凡纳入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按规定的要求采购的一律不得借款报销。采购应按下列办理:一是办公用品的采购。凡采购目录里有的均应按规定采购,若采购目录里没有的需采购的办公用品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报采购办采购,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报采购办按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二是工程物资、信息化设备采购。采购目录里有的要按采购的目录进行采购,采购目录里没有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办按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三是专用设备采购。专用设备采购应按上级规定要求进行专项采购。
3、归口管理:归口管理是指经费归口和部门业务归口。一是经费归口。部门本级开支的接待费、事业业务经费归口结算中心管理,不得在管理部门开支。二是部门业务归口。各部门事业经费应以处为单位,严禁一个部门多头办理业务经费。三是实行专人专管。事业部门应指定专人到结算中心办理借款、报销、结算手续,不得指派多人或由外单位人员办理。四是签名留样管理。每个部门遇有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换签名留样交结算中心备案,结算中心将严格按照部门签名留样的人员签名办理事业经费的借款、报销、结算工作,严禁签名留样以外的人员办理业务。
二、规范报销程序
1、会议费、接待费结算报销。根据总后文件精神,规定事业部门招待费、会议费按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事业部门应按批准的计划开支,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开支范围,凭批准的年度预算向结算中心办理借款、结算报销。结算中心应按批准的计划逐一审核,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2、事业经费结算报销。事业部门的业务经费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预算开支,要按照预算的科目、预算的明细要求开支,不得随意变更预算科目和开支的范围;并且要按照明细的预算开支,杜绝笼统发票,如: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体育用品、食品等,切实维护好预算的严肃性。
3、采购经费结算报销。在办理集中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时,应根据不同的采购主体。审查的内容包括:采购预算、备案合同、购货原始凭证、验收单据,费用清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工程监察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事业部门采购计划等相关资料和文件。只有在附件齐全、要求完整、内容真实、手续严密的情况下,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划拨,同时支付资金时要按规定扣留大项物资设备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直至保修期验收合格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
4、公务卡结算报销:公务卡使用人员持卡消费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执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限内按照财务结算报销程序和规定办理报销,及时偿还银行垫付的资金。严禁将报销金额划入与公务卡无关的其他人个银行卡内。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结算报销的审批程序、权限按照事业经费开支规定执行。同时,公务消费支出应与正常业务支出分类粘贴按核算的会计科目分别报销。
5、报销的凭证要素要齐全:部门财务人员审核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1)原始凭证要素。包括凭证名称、票据签制单位、接收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品名、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大小写、填制单位印章等;
(2)自制凭证。对开支无法取得原始凭证,要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证明人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视同原始凭证报销;
(3)不得以押金、存根、提货单、往来票据等作为报销凭证;
(4)对购买办公用品等300元以上的必须注明品名、数量、单价,或者附购物清单。
6、报销的手续要齐全。部门办理报销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1)单位领导审查。部门领导要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查,并在费用结算上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
(2)验收要健全。对采购的物品要进行验收,加盖验收章(验收章在发票反面左上角或正面右上角),要有验收人或经办人共同签字。

三、严格资金管理
1、现金管理:一是零星支出,对结算起点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如邮寄费、门票等,其余经费开支应使用公务卡、转帐和电汇办理借款,报销。二是严禁以白条抵充现金现象。
2、转帐支票管理:一是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采用转帐或电汇;二是对结算起点以下的一律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消费支出;三是对签发转帐支票应填制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限额方可办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3、加强公务卡管理
(1)、使用范围:一是单位范围,实行公务卡支付结算改革的单位范围:事业部门在职人员。二是业务范围,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的业务范围:原使用现金支付的办公用品采购、差旅、会议、接待以及其他零星公务支出和使用转帐支票、信汇、电汇等支付的小额支出。公务卡发放对象为事业部门承担办理公务消费开支业务的在职工作人员。
(2)、公务卡申请办理:各事业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申请办理公务卡,公务卡信用额度为3万元。申请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在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签定《公务卡使用责任书》,并附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时交给结算中心审核并统一申请办理。办卡数量一般不超过5张。
(3)、公务卡消费:公务卡使用人员进行公务消费,在报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应当选择具备公务结算条件的供应商,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好发票、POS机签购单和消费交易凭条等原始凭证。单笔3万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4)、公务卡持卡人的责任:公务卡实质为个人信用卡,实行实名制管理,卡片和密码由使用人保管、设置,单位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务卡丢失、被盗和损坏,由持卡人及时向发卡银行办理挂失或注销手续,单位不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持卡人转业、退休、调动等离职时,应及时交还个人所持公务卡,并由财务部门统一到银行办理注销。
四、加强往来款核对管理
结算中心每半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往来经费进行核对。
(1)及时核对。部门遇有凝问或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结算中心核对,如不及时核对造成遗留问题的由部门承担。
(2)定期核对。每半年结算中心与部门进行一次核对,部门在收到结算中心核对单后,在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退回一份核对单给结算中心;对遇期不进行核对的结算中心视同与部门核对无误。
五、加强交接管理
为保障各项事业任务的顺利完成,防止断供、漏供或呆帐现象,部门财务人员离位时应办理交接事项:
1、临时交接:应将现金、转帐支票、未报销发票及有关事项办理书面交接(一式三份),由单位领导负责交接。
2、正式交接:财务人员因调动或转业时应办理正式交接,交接前应与结算中心核对往来借款、票据,以及现金、发票、文件、资料和待办事项等有关内容办理书面交接(一式三份),由单位领导和结算中心共同负责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