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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EST分析的我国矿难频发探析

时间:2012-01-04 10:35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我国煤炭产量仅占世界产量的37%,而死亡人数却占了世界煤矿死亡人数的70%。归结矿难原因,主要是安全生产的不到位,监管有脱节,事前预防不充分,事后求援也存在问题。像采矿业这样的项目投资的风险较大,偶然性也大,受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多方面客观影响很大,本文主要基于此四因素进行分析,引入产权视角,从利益相关者目标和行为冲突来探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煤矿安全、PEST分析、产权


一、中国煤炭生产安全现状
煤矿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采矿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但在中国,这个高风险远远超出正常水平。我国目前产煤百万吨死亡率接近4,远远高于美国的0.03,俄罗斯的0.73,波兰的0. 3和南非的0.3。
2010年7月17~18日,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辽宁五省接连发生5 起煤矿事故,截至22 日凌晨,造成了49 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最新的报道称,河南渑池“12?7”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6人遇难,在事故发生后的5天里,关于下井矿工人数出现了6种说法,从开始的10余人到现在的82人。矿难瞒报何时休?就在近日,12月21日晚,乌鲁木齐米东区沙沟三源煤矿矿难,又有6人死亡。
我国煤炭产量仅占世界产量的37%,而死亡人数却占了世界煤矿死亡人数的70%。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让人不得不思考这个现象的背后。归结矿难原因,主要是安全生产的不到位,过度竞争的煤矿企业自身,急功近利,视安全生产若儿戏。各种违规生产,如超能力生产、边建设边生产,以及安全投入的不足和投入的不匹配。另外,监管也有脱节。矿主通过买通政府官员,无偿或低成本获得矿产资源开采权,这样权力寻租的存在反映了产权关系的模糊性。而且,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当然我们都不希望每一次矿难只称为“事故—轮回—事故”这样奇怪轮回中的一粒沙子随时间被遗忘,但是喊口号的人很多,舆论就承担了这一角色,然而真正想到从事发前项目的评估就开始留心的人呢,太少。像采矿业这样的项目投资的风险较大,偶然性也大,受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多方面客观影响很大,那我们就简单谈谈什么促使了这种现象的产生。
二、基于PEST因素的安全事故分析
(一)引子
我们都知道,煤矿生产之前,都要作为一个可行性研究分析,即对拟建及项目在政策上合经济上的可行性进行研究,为项目投资提供科学依据,一般包括产品需求和项目规模、条件分析以及环境评估和最终的国民经济评估和财务效益的评估。在这些评估中,我们都要考虑诸如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等内外生变量的作用,因此下面运用PEST 即Political(政治), Economic(经济),,Social(社会) 和Technological(科技)对项目的外部环境进行简单分析。
(二)政治因素
1、煤矿企业整合政策将带来重新洗牌
中国发改委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这也预示着去年以来从三晋大地掀起的煤矿整合风暴将刮向全国。很多央企无疑占据了得天读后的优势,同时地方性煤企也比民营企业竞争更具背景优势,可以获得政府的扶持。因此,民营企业处于弱势,政策的操作阻力大。
另外,地方政府可能在执行中一刀切,所以会不会又引发煤矿经管的短视呢?
2、法规法律不完善
我国煤矿生产的法律基本框架和体系仍缺乏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细则,也就使得条款不实用。因此,不严密的立法也就为生产的安全与否埋下隐患。现应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及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规程标准。
3、我国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突出表现为多头管理、权责不明晰、行政干预严重。由过去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管理模式转变的过程中,我国煤炭行业现行管理体制政府计划特色过于浓厚。“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这种煤矿生产工作格局存在先天缺陷,由于国家机构和人力资源的局限,难以做到“监察”;地方政府因其利益与煤矿企业相关, “监管” 难以施力;许多的小型企业由于受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限制, 也很难“负责”。目前我国煤炭行业管理体系中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划分比较混乱,职能重叠和责任推诱现象并存,体现出监管的脆弱。同一职能不同法律规定由不同部门来履行的情况很多,由此导致了各部门职责混乱,特别是那些边缘化的职责更为严重。如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煤炭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 与煤炭开发规划(煤炭局主管)不衔接,使煤炭规划难以实施,造成资源管理的混乱。
(三)经济因素
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度增长,日前公布的2010经济数据显示GDP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3%,增速比上年增长1.1个百分点,因此快速的经济增长引发了能源需求的巨大的缺口,也带动了煤炭产量的快速增长。2000年我国消费煤约13.25亿t,而07年达到25.35亿t,增长了91.36%,可还是供不应求。
市场经济环境当前正处滞涨,物价指数上涨未见下降,煤炭行业生产利润空间加大,超负荷生产变本加厉,安全生产难保障。
(四)社会因素
在煤矿生产的不同利益相关者之中,他们社会、经济关系相互作用导致的博弈行为对煤矿生产安全的影响很明显,就此引入产权理论对内、外部性浅析。
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经济主体如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或成本,却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获得回报。科斯最先用产权理论来分析外部性,从而得出以交易成本为核心思想的科斯定理(Coase,1960),他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了许多对法律和管制的经济分析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他强调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法定权利(即产权)的初始配置并不影响效率。
它对于界定政府对管制效率边界也有重要启示。拿煤矿产业说,交易成本为正,产权明确界定存在阻碍,而使一部分处在公共领域,成为信息匮乏的市场中有优势的一方攫取的公共财富,带给交易对方未能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潜在职业风险,也是不完全市场中市场失灵的表现,具体来说就是由于安全生产不到位而发生的工伤或死亡事故。
而内部性,美国经济学家史普博(Spulber)在《管制与市场》中指出,指交易一方经受的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说明的利益或成本,一方在交易过程中得到的收益是正内部性,而成本是负内部性,代价高昂的意外性合同、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存在阻碍了管制效果。
从产权来看,合同无法完全写清的理想条款,如应该包括补偿就业的保险费,工人赔偿计划,即是因为交易成本太高而界定模糊的产权,变为公共财富,责任不明,也造成工人激励不足,挫伤积极性。当前中国现状极为相似,当前煤炭价格居高不下,经济主体追求利益至上致使个别地方出现官煤勾结;而矿工群体人多力量小,想“搭便车”的人不在少数,维权意识薄弱,协调难度也大,双方鲜有对话的公平平台,道德风险存在,安全利益谁能可以保障?
当前的矿难发生后,常常是“矿主赚钱,矿工受难,政府买单”,国家和社会最终承担损失。此图列出了主要利益相关者间的目标和行为。
部门 安全目标 经济利益 行动
中央政府 抓安全生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狠抓煤矿安全
地方政府 上级部门的安全要求 重视当地经济发展和存在的社会问题 完成上级的安全任务,同时也要经济利润
煤矿经管者 应对安全检查 经济利润最大化 撅取利润
煤矿工人 自身安全 养家糊口,搭便车 生产活动

另外,国有煤矿也存在产权与行政权力的混淆,与一般国有企业一样产权界定不清,主要是,国家的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之间界定不明确,企业自主经营没有独立法人财产权为基础,导致负外部性难以内部化(即因采矿企业未对资源利用充分产生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由制造者自己承担)的途径受阻,煤炭生产中出现“搭便车”现象,在这种形势下,煤矿超越自己能力开采而不想负责,对安全生产造成负面影响。
(五)技术因素
一些煤矿专家对引发矿难的隐患因素排序,一是煤矿赋存条件,这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运作能力,好的赋存条件容易开采,事故也会减少,美国60%以上是露天的;二是技术装备质量,高质量的技术和高素质人才自然可以使监控准确无误,从而控制隐患。
我国缺乏一定的技术研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技术装备投入不均衡:一方面多数煤机制造企业生产能力过剩,另一方面,国内煤机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设备陈旧、性能落后,技术性能先进的煤机产品不得不依赖国外引进;自主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弱,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另外,企业经营分散、单个规模小、效率低,形成不了规模经营和竞争优势。

三、小结
整体来说,我们国家对煤矿技术研发支持范围和力度较弱,对煤矿行业立法不完善,社会对能源消费的缺口也很大,利益相关者间产权不明晰。希望随着经济社会逐步发展,在立法逐步完善,宏观经济稳定的大环境中,煤矿经管者可以在任何一次采矿作业,做好基础财务可行性和国民可行性分析,关怀矿工安全,履行正义的责任,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改造传统模式,走新型工业化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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