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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时间:2010-06-08 14:27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胜利的有力保障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应从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村社会救助,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几方面进行。


关键词:农村 社会保障 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20字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农民的福址。因此国家就应该向农村投入各种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生产的现金投入,应该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以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是消除城乡差别、要举措。它可以通过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体现公平,实现农民国民待遇的重维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胜利的有力保障。
  
  一、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迄今为止,土地仍然是占人口大多数的中国农民的生存保障,一旦离开土地,许多农民就要发生生存危机。显而易见的是,农民尽快致富的必要条件是建立替代土地作为生存保障的养老保险制度。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部分地区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第一,“土地换保障”。这一办法主要适用于城市周边因为城市扩张而征用农民土地的地方。现阶段土地换保障的操作方法也有三种:一是脱离土地型,对失地农民以养老保险安置为主,辅之以在一次性经济补偿基础上的自谋职业,将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土地流转型,土地收益中须有50%左右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安排。三是土地入股型,在国家和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农户以被征用的耕地作价入股,每年都可以从收益中分成。这也是对失地农民的一种有效的保障方式。第二,”产品换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障司的卢海元在2004年第3期《求是》杂志撰文建议,农民以产品换保障的方式,直接以农产品缴纳保险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保障”。在国家切出一部分国有土地出让金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基础上,给每个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附加上一张养老金卡,农民可以把承包经营权让渡出来,土地转包给种田能手,使之形成规模经营,也可以继续持有承包经营权、耕种土地。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中国政府于2002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这份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说,国家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三、实行农村社会救助
  健全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基础。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开始建立五保供养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义务教育)的五保供养: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为解决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五保老人的照料问题,各地相继兴办敬老院,将这些人员集中供养,并逐步发展成为五保供养的一种重要形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行农村社会救助,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要继续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救助办法,既要搞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又要真正缓解贫困群众的就医困难;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为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要进一步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要从生活上为返乡流浪乞讨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救助,使他们吃得饱、穿得暖、有学上;要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保持平安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四、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是逐步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有利于解除农村贫困群众的衣食之忧,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保持农村和谐稳定,是继全面取消农业税等重大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大决策。目前,中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达1815万人。此外,还有农村特困救助对象562.3万人。首先,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合理筹措机制。通过社会救济制度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历来都是政府的职责。因此,保障资金的来源应以政府为主,不能向农民个人伸手。其次,制定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规范原来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实行差额补助制度。
  总之,农村社会保障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不搞“一刀切”,不搞“一哄起”。保障范围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底,投保时间、投保年龄、投保额彻底放开,集体补助由国家引导,集体和企业自定。总之,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要顺应农民的要求,尊重农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渐进,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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