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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我国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分析

时间:2011-12-20 11:02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要:我国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历史长远,演变复杂,经历先松后严再到较严,先无限制允许后完全禁止再到个别允许、有条件的允许数次政策变迁,如今,我国正处于历史转型时期,如何改进我国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将是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研究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流转现状;新制度经济学;

 
长久以来,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一直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研究的重点,多方面的理论、学说相继出现,可谓百家争鸣。,本文针对我国农村宅基地流转现状,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予以分析,并提出个人见解。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流转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集体土地资产价值的日益凸现,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也日益希望土地能够入市进行流转以攫取土地收益。据2001年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组织力量对河南、浙江、上海、江苏、广东五省(市)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结果表明,无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是经济发达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包括宅基地流转都己大量存在,在各地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在政策方面,我国也开始在各地方、部门进行了一些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实验,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也留出了一定的改革空间。
首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有关农村宅基地的规定。第二点第十条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中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流转,但是这一规定在政策上表现出了一定的开放性。
其次,新出台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宅基地可以入市进行流转,但从这两条新规定看出,这是法律首次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农村宅基地可以出卖和出租,这为农村宅基地未来可以入市进行流转打下了基础。
另外,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第一百五十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除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外,国家有关政策的出台也可以为农村宅基地流转做出制度设计和安排,明显为以后的制度改革留出了法律空间。
二、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对节约交易费用,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所以制度变迁可理解为一种收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收益较低制度的替代过程。针对我国目前农村宅基地流转禁而不止的现状,农民期望宅基地入市流转,国家逐步放宽政策,进行试点开放的趋势,农村宅基地流转有其必然性与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1)我国的土地利用制度发展中仍然存在高额的交易成本。因为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商品、资本、技术和劳动的供给与需求信号应该进行横向传播和流动,各种资源的利用应该通过市场进行最优配置,流向最需要或者收益最大的地方,而我国的土地资源要素的供给与需求信息是通过国家制定的土地利用制度纵向集中和下达,政府直接进行高度的集中管理,不仅管理成本高昂,而且在此期间,常常因为利益的驱使,引发部分地区盲目无序地进行土地流转,造成集体和国家土地收益的双重流失。
(2)从农民的自身角度出发,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部分农民虽然名义上已经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但实际中仍然占有着住房和宅基地。一方面因为我国明令禁止农村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自由流转,农民就无法通过转让农村宅基地而给自己带来收益,而只好选择让其闲置,这样就促使土地资源无法向具有更高回报率的方向进行流动。另一方面因为我国法律的硬性约束与宅基地流转的巨大收益,导致了大量隐性流转的存在,造成土地利用状况混乱,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目标难以落实的局面,因此,我国当前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土地资源配置上是比较低效的。
(3)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的扩展,很多城市的规划指标往往不到期末就已经捉襟见肘,尽管存在粗放用地的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反映了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的窘境。此外,由于城市土地的供给主要依赖征地制度,城市规模的扩大必然导致征地规模的增加,这必然会导致成本的逐步上升,但是,如果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入市流转不仅可以缓解城市土地市场供给不足的缺憾,同时国家政府宏观的监察,能够较好的兼顾各方利益,促进流转收益的合理分配,改善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三、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建议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出于多重原因需要,对农村宅基地流转进行严格限制。这些担心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我们也需要通过深究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流转禁而不止现象的根本原因看到现行制度的不完善,从实际出发,建立适合我国现有国情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1)建立制度成本约束机制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现行的土地利用制度,是由中央政府单一进行高度集中的规划、决策、实施以及监督,决策中心化的现象普遍存在,与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决策分析机制冲突日益凸显。地方的一些利益集团经常因为一己私利,通过转移土地的公共属性,将自己的成本外部化,而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完善的成本约束机制进行约束,使得决策官员价值偏好难以控制,导致土地成为一些利益集团牟取暴利的工具,最后由国家和社会承担其中巨大的社会交易成本。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制度成本约束机制,对土地利用的实施进行评估,对具体法规、政策措施的变更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明确其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绩效或规划目标,从而减少制度的成本,提高宅基地利用的制度效率。
(2)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政策与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打破限制流转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约束,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流转与其它物权一样,在市场经济中表现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独立资产,其流转必须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因为宅基地有其特殊性,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尤其是市场信息体系的建立,让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实现公开竞价交易,由市场来对土地进行定价,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得交易成本得到降低。与此同时,在依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流转的时候,应该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在已有法律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农村宅基地法律体系,健全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机制、管理机制、利益机制和风险机制,并对具体行为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以此有效约束各行为主体的行为,保证宅基地流转市场健康、快速地运行。

参考文献:
[1] [美] R.科斯, A.阿尔钦, D.诺斯.财产权力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2]肖华. 农宅入市,为谁松闸?[N]. 南方周末,2007, (3) .
[3]史峥,许月明,王笑颖. 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 农业科技管理, 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