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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平等与中国女性经济学发展

时间:2017-08-23 09:16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20世纪60年代兴起并蓬勃发展的女性经济学是以女性个人或群体为研究对象,将性别的社会建构思想引入经济理论,利用性别分析的方法研究女性的社会经济问题,最终实现提高女性经济地位、消除性别不平等的目标。本文通过对女性经济学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认为女性经济学将实现男女经济平等作为研究目标不仅不能促进中国女性的自由发展,反而会成为中国女性自由发展的障碍。

  一、女性经济学的兴起与发展
  
  (一)女性经济学的兴起
  
  最早关注女性经济学问题的是约翰 · 斯 图 亚 特 · 穆 勒 (John StuartMill)和他的妻子哈里特·泰勒·穆勒(Harriet Taylor Mill)。他们于1861年共同完成着作《论妇女的屈从地位》,批评和抨击资本主义社会抑制女子智力和道德的个性自由发展的法律、政治和社会制度,要求给予女子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选择职业的自由权和政治选举权,反对职业领域中排挤女性的现象。

  女性经济学启蒙人物是美国社会运动活动家夏洛物·帕金丝·格尔曼(Charlotte Perkins Gilman),他于 1898年出版《妇女与经济学》,提出男女平等的根本条件在于妇女取得经济上的独立。他认为,首先要肯定女性的家庭劳动对社会的贡献,指出经济贡献与经济独立之间存在差别。“妇女在家庭中的劳动无疑使男人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这是妇女在社会中的经济贡献。但是马儿也有这种贡献。马儿也可以使男人创造更多的财富。这同样是马在社会中的经济贡献,可是我们无法说马儿因此可以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妇女也是这样。不能因为自己的经济贡献就获得经济独立。”①所以,在承认女性经济贡献的基础上还必须给予女性一定的经济地位。

  随着20世纪中后期女权主义的兴起,女性经济学开始蓬勃发展。首先是出现了专业研究团体:1971年,激进政治经济学联盟成立了妇女分会;1992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了首届国际女性经济学大会,并建立了国际女性经济学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Feminist Economics,IAFFE)。其次是出现了专业研究刊物:1972年,在《激进政治经济学评论》中出版关于女性经济问题的专刊;1995年创办学会期刊《女性主义经济学》,为世界范围内女性主义经济学家的交流提供了平台。中国女性经济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专业的研究团体和刊物,已经有若干论着出版,一些学术活动也在逐步开展,如2011年6月在中国浙江工商大学召开的第20届国际女性经济学年会。

  (二)女性经济学的研究主题
  
  女性经济学的初衷是在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下,通过拓展、完善其理论和模型,改变女性的经济地位。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女权主义思想的广泛传播,女性经济学发现,主流经济学的诸多理论都是从男性的立场建立起来的,根本无法在其范式下建立一个倡导男女经济地位平等的理论,于是逐渐从主流经济学中独立出来。

  基于此,女性经济学在研究主题方面进行了以下创新。(1)将非市场的劳动引入研究领域。主流经济学主要关注生产领域和进入市场交换的经济活动,而忽略了料理家务、照顾子女等非市场劳动,即马克思所讲的再生产性劳动。

  (2)更关注女性的经济地位及自主权。

  尽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女性经济学依然认为我们不能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仅仅局限于劳动工资、劳动参与率等经济指标,还要重视女性的经济地位及自主权。(3)强调“相互关联存在”(relational being)的人。

  ②主流经济学研究独立的、理性的“经济人”,而女性经济学则认为人与人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其行为会受他人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在以女性个人和群体为研究对象时,将男性与女性的差异及其关系、女性群体内外部的差异以及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男女之间的差异和相互关系都考虑进去,让研究的主体成为一个“相互关联存在”的人。(4)在方法上强调多学科综合。女性经济学认为主流经济学以数学建模和数理统计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忽视了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忽视了制度和文化在经济生活中对人的影响,从而导致理论与现实的脱节。因此,女性经济学强调在研究过程中重视历史、文化、制度对女性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进行多学科综合研究。③
  
  (三)中国女性经济学的研究
  
  虽然中国学者对于女性经济学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年发展较快,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学科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庞晓鹏和董晓媛在其论文《中国大陆社会性别经济学研究进展及方向》(2014) 中对此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分析。他们通过收集并整理2001-2012年的经济管理类学术期刊、学位论文数据库、会议论文等资料,将目前中国女性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及成果概括为六类:(1)关于劳动参与和就业的性别差异研究;(2)关于职业流动与性别隔离研究;(3)关于性别收入和工资差异研究;(4)关于家庭无酬劳动和时间利用研究;(5)关于人力资本性别差异的研究;(6)关于公共政策中社会性别的经济学研究。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目前女性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男女之间的差异问题,④并且在对这种差异现象进行描述和经济学解释的基础上提出如何消除性别差异、达到男女经济平等的目标。从女性经济学的发展与研究目的来看,学者们普遍认为只要在市场活动中实现了男女经济平等,女性的经济地位得到确认,女性就能摆脱束缚、实现自由全面发展。

  但是,在中国现有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下,在中国特有的传统、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下,男女经济平等不仅不能促进女性的自由发展,反而会产生对女性的不平等,加重女性的角色负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中国女性的自由发展。

  二、经济平等对中国女性自由发展的影响
  
  纵观中国女性的发展历程发现,女性虽然表面上已获得平等的经济地位,但这种片面的平等性不仅没有彻底解放中国女性,反而使其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生活压力更大、发展更不自由。

  (一) 经济平等曾经促进中国女性的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男女经济平等确实在一定程度上 (或者说在最初的发展阶段上)促进了女性的发展,这点可以从中国女性的发展历程中得以证实。中国女性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中国传统性别制度下的女性发展。这一阶段,中国女性被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妻纲等思想束缚,在“男主女从”的权力等级之下,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实行“男外女内”的分工模式,男女严重不平等,中国女性缺乏独立自主意识,根本谈不上女性的发展。

  第二个阶段是近代以来的女性发展。自鸦片战争到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一百多年中,中国女性在民族民主革命运动和妇女解放思潮的影响下,逐渐冲破传统制度对自身的束缚,不仅获得了人身的解放,而且还获得了广泛的社会政治权利。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从法律上规定女性与男性平等地享有一切权利,诸如受教育权、参政权、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些社会政治权利的获得促进了中国女性的发展。同时,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和妇女运动的兴起,一批批中国女性走出家庭从事社会生产,彻底击碎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束缚。在这一阶段,男女不平等的思想有所改变,中国女性在政治、经济上取得一定地位,女性发展取得一定进步。

  第三个阶段是中国转型时期的女性发展。在中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方式发生转变的历史时期,为女性的发展提供了时代机遇和发展平台,让女性有机会与男性一样在市场经济中参与竞争、激发潜能。女性不仅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而且还在某些领域具有领先水平;不仅通过教育提高了自己的素质能力,而且还有机会展现自己的能力;不仅享有经济领域的平等参与权,还在政治领域取得一席之地。社会出现的一批批“女强人”“铁娘子”“女汉子”“白骨精”,这些都是中国女性在事业上取得较好发展的明证。

  但这些中国式的“女强人”往往忽视了自己的性别,行事风格男性化,她们将精力更多地放在事业上,忽视了家庭和孩子,更谈不上培养自己的个人爱好。按照人的发展经济学的观点:人的自由发展应该是人在劳动性、需求性、社会性和个性、可持续性等四个维度的充分发展。⑤中国女性虽然在市场活动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离自由发展还相去甚远。

  (二) 经济平等已经成为中国女性自由发展的障碍
  
  女性经济学认为,男女在市场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并试图消除这种性别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女性在市场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平等。

  这种平等为中国女性的自由发展带来了新的束缚,成为其自由发展之路上新的障碍。

  首先,市场活动中的平等对中国女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女性可以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市场竞争,这看似公平,实则是不公平的。这种起点不公条件下的机会平等,实际就是一种不平等。女性与男性在生理和心理上本就存在着差异,人类社会最初的劳动分工就是按照性别进行的,是最简单也是最经济的。在当今社会还不能消除男女生理和心理差异的情况下,要求在经济活动中男女平等、一视同仁,这无疑是对女性的不公平;女性若要在这种条件下去寻求发展,必然是非常艰难的,甚至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这样的平等还会严重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导致女性无法可持续发展。

  其次,家庭活动中的不平等加重了中国女性的负担。在中国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下,从事家务活动、养育子女、照顾老人仍然被视为女性天生的职责,这使得女性在家庭活动中要承担比男性更多的义务。而目前中国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又相对过低,使得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普遍实现还只是一个比较遥远的目标。这样,就使女性在工作和家务上产生冲突,欲将二者协调处理好,必然会加重女性的负担。正如恩格斯所讲:“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⑥作为家务劳动中的奴隶,女性的自由发展从何谈起?

  最后,市场活动的平等与家庭活动的不平等相叠加导致了对中国女性最终的不平等。一方面让女性平等地与男性参与职场、参加竞争,所有考核指标都一律平等;而另一方面在中国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影响下,女性还要负担更多的再生产性劳动。即使男女在生理方面不存在差异,这样的双重标准(生产性劳动中男女平等,再生产性劳动中女方为主男方为辅)已俨然形成了对女性的不公平,更何况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本就存在差异。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男女经济平等不仅没有更好地促进中国女性的自由发展,而且还加剧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加重了女性的负担,让女性在发展中迷失自己。正如李小江所说:“30多年我们走过的道路,已经切身体验到‘平等原则’在有性差的男女之间造成的非公平效益。……它的结果不是解放妇女,而是造成一代(甚至几代)女性的深层身心创伤。”⑦
  
  三、中国女性自由发展的建议
  
  按照阿马蒂亚·森(Sen · Amartya)的观点,发展的本质在于扩展人的可行能力,即人们过自己认为有价值的生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以及实现自己想要达到的状态的能力。

  ⑧女性的发展也应该是女性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从女性的本质、特点出发,不断摆脱外在束缚和内在障碍,向自由、全面、充分发展的自我实现和超越的过程。

  ⑨关于如何促进中国女性的自由发展,学术界也有一些研究成果,如张晓利、林美卿(2013)从制约女性发展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从意识形态、价值实现两方面唤起女性自主发展的意识;从经济、社会因素、政策三方面创造条件促进女性的发展。

  ⑩任艳玲(2010) 提出从三个方面促进女性的发展:营造有利于女性全面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增强女性主体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争取社会特别是男性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笔者基本赞同他们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 着眼于中国女性的特质--性别从属性
  
  女性作为一个具有社会性别身份的群体,其发展具有与男性发展不一样的特点,在探讨中国女性的自由发展时必须结合其特质。其中,一个最主要的特质就是:性别关系中的从属性。

  女性从属性是一个国际现象,在不同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中国女性的性别从属性尤其明显。女性经济学认为正是由于这种从属性导致了性别压迫、性别不平等,从而制约了女性的能力、社会性及个性的发展,扭曲了女性作为“女人”的真实图景和存在价值,阻碍了女性自由、全面地发展,所以主张消除它。笔者也赞同这种观点,也期盼能改变中国女性的这种从属性,获得平等、独立的地位。但这种性别从属性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吗?不能。我们应该正视这种约束条件,不要再如女性经济学那样去追求男女经济上的平等。

  关于这一点,笔者认为美国着名经济学家加里·斯坦利·贝克尔的思想值得借鉴。贝克尔运用主流经济学方法来研究家庭生产以及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在经过一系列假设以及数学推导后,他得出:“如果一个有效率的家庭的所有成员都有不同的比较优势,那么,没有一个人愿意把时间配置到市场和家庭两个部门。在市场部门,有更多比较优势的每个人都会使其市场活动完全专业化,而在家庭部门有更大比较优势的每个人又会使其家庭活动专业化。”

  也就是说,市场和家庭的相对优势决定工作与家庭的劳动分工。同时,贝克尔在比较女性在照顾家庭和小孩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优势之后,认为“妻子总是专心于照料孩子和其他家务活动,而丈夫一般专门从事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其他市场活动”.并且用此理论来解释男女工资差异问题,认为这种工资差异不会影响整个家庭的收入,因为男性家长可以通过自身的引导使整个家庭的收入是与生产效率相符的。由此可见,贝克尔继承了大卫·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和亚当·斯密的劳动分工理论,并且认为男女相对优势的差异主要是源于生理结构的不同。

  女性经济学认为贝克尔的思想是对女性的歧视,但笔者认为中国女性在现阶段充分利用劳动分工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选择自己满意的工作,甚至选择回归家庭,只要是按照自己的需要自主进行的选择,都是有利于中国女性自由发展的。也就是说,笔者主张中国女性在遵循性别从属性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活动中的不平等去矫正家务活动中的不平等,从而实现总体上的平等。

  (二) 以家庭为单位将市场活动与家庭劳动捆绑化
  
  亚当·斯密关于分工对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是无可争议的,当一个家庭按照家庭成员的不同优势进行分工后,也必然会促进家庭整体收益增加。问题的关键是:中国家庭中女性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没有被认可。于是,中国女性为了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和经济地位,就只能在职场与家庭之间奔波劳碌。正如前文所述,这样会加重女性的负担,不利于其自由发展。因此,应以家庭为单位将市场活动与家庭劳动捆绑化,真正将家庭劳动与市场劳动视为同等重要的劳动,将家庭所有收入视为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如此一来,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家庭分工(男主外女主内、女主外男主内、男女都从事市场活动又共同分担家庭劳动),都只有工种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女性自由发展。

  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西方一些国家不仅在观念上将家庭劳动和市场劳动视为同等重要的劳动,而且还通过法律使之合法化:两种劳动带来的家庭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当家庭解体后,双方不仅分割“静态的共同财产”,而且还要分割“动态的共同财产”,即持续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从事市场劳动收入较高的一方还要为另一方支付赡养费,以补偿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家庭劳动的付出,直至另外一方再婚为止。

  本文就经济平等对于中国女性自由发展的意义做了有别于传统的解析,认为它不仅不利于中国女性的自由发展,反而会成为中国女性自由发展的障碍。

  传统观点的缺陷在于没有考虑性别不平等以及由此带来的家庭劳动义务不平等这一关键的约束条件,片面强调女性在市场劳动中的平等权利。众所周知,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一对概念,平等的权利意味着平等的义务,要求女性平等市场劳动权利就是要求女性在承担更多家庭劳动义务的基础上承担同等的市场劳动义务,从而造成了女性的总劳动义务大于男性。经济平等最终成为女性自由发展的障碍。实现中国女性自由发展的途径在于,承认女性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对劣势和男性的相对优势,同时也承认女性在家庭经济地位中的相对优势和男性的相对劣势,以家庭为单位,合并计算夫妻二人在不同领域的劳动贡献,让彼此用一个领域的“不平等”弥补另外一个领域的“不平等”从而达到矫正后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