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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思考

时间:2009-07-18 16:07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一、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发展阶段规律的产物
  农业产业化是包括农业在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农业经营形式。当社会经济条件不具备时,农业产业化是不可能产生的,人为地推行农业产业化也不会获得成功。由于在指导农村工作中,政府倡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于是有人误以为农业产业化是政府行为、人为因素。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不仅旧中国从未所闻,而且新中国成立后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也无人知晓。农业产业化的概念最早见诸于报端,恰恰是农村经济改革、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之后出现的。这说明农业产业化的产生,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符合农业发展阶段的规律性。
  那么,人类农业生产发展的历史,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呢?有的学者认为,在畜牧时期之后,农业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农业阶段、  农工(农产品加工)阶段、农工商(农产品加工商品化)阶段。也有学者认为,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劳动者生产技能以及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不同,农业生产发展历史经历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3个阶段。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划分阶段的方法、提法虽有不同,但对农业发展阶段规律性的认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古代,中世纪乃至近代都不可能出现农业产业经营的实践和理论。它的产生和发展总是同农工阶段向农工商阶段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联系在一起,总是同一个国家的工业化水平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联系在一起。
  农业作为社会物质资料重要的生产部门,从古至今在解决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方面有着其它产业无法替代的作用。我们对几个农业阶段的考察,分析各个阶段的特点,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农业在各阶段对社会进步、人类发展的贡献有所不同,而越是接近和进入第3阶段,它的作用不是削弱而是更大。  其原因要归结于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在农业上的广泛运用,归结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更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农业自身发展规律。
  在人类社会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农业发展处于原始农业阶段。但这个阶段是来之来不易的,是我们祖先经过漫长的采集、狩猎时代并逐渐学会驯养动物、种植可食用作物之后,过渡到畜牧业和种植业,再经过若干年,农业从畜牧业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产业部门的结果。原始农业之所以为“原始”,一则人类社会处于幼年时期,劳动者的知识技能极其有限;二则人们用以从事农业劳动的工具极其简单,如木棒、石块之类。我国历史上旧石器、新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及殷周时期或稍后铁的发明、牛耕的出现,代表这一阶段农业生产力状况。与此相应,农业是唯一的生产部门,尽管劳动者在农耕之余或为了自身需要也生产某些手工业用品,但农业和手工业是结合在一起的,并没有独立的工业部门或农产品加工部门。正如马克思所说:“最初,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不是分开的,后者包含在前者中。农业氏族、家庭公社或家庭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既包含农业劳动,也包含工业劳动,二者是同时并行的。狩猎、捕鱼、耕种,没有相应的工具是不行的。织和纺等等当初是农业中的副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3页)同时,由于生产工具落后,农业劳动所能提供的剩余时间和剩余产品,用于制造手工业品或用于交换的产品也微乎其微,无需专司流通的商业和产品交换的市场。那时的所谓“市场”,不过“日中为市”、“以井为市”,简单的以物易物(如某类农产品换某种畜产品)而已。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在研究经济发展的阶段划分时,称这一时期为农业阶段是十分正确的,因为它没有工业、更没有商业。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也得到发展。分工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一方面促使原来在农业中处于副业地位的工业迅速发展,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又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另一方面分工引起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发展,商业又与农业、工业相分离,专门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从而形成农、工、商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国民经济基本体系。商业出现之后,农业劳动者除自己仍要进行“卖”和“买”而外,可以把生活、生产所需的部分甚至大部分卖和买交给商业部门,自己安心从事农业生产。这对于劳动者积累技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是有利的,对于推动原始农业过渡到传统农业阶段也是有利的。传统农业与原始农业相比,除了生产工具有较大的改进外,劳动者的素质有一定提高。农耕方式也日趋精细。但总的说来生产力水平不高,农产品商品率低,农业生产以自给为主仍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仅在长达2000多年封建社会中始终处于统治地位,而且在遭受外来侵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的社会制度经过109年(1840年到1949年)的发展之后,商品经济代替自然经济的奇迹并未出现,农业和手工业原始的家庭结合——男耕女织也未被新的生产方式撕断。
  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经过二三十年的农业改造,“吃饭种田”、“穿衣种棉”、“养牛耕田”、“养猪过年”的状况仍然存在。从农业发展阶段分析,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农业的集中劳动和统一经营、农产品的统购统销等多种原因,束缚了农业分工分业和商品农业的发展,加上把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加以批判,既打击了农民坚持以粮为主、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又阻碍或延缓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历史进程。但是,实现现代农业符合农业发展规律,符合人类社会的演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20世纪80年代初(70年代末已开始),农村普遍推行家庭承包经营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特别是那些农业发展迅速,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首先开始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从而奠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怎样认识农业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现代农业转变为农业产业化奠定基础?这里有几个问题应当明确。
  首先,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农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现了农业产业化不等于实现现代农业。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内涵、组织形式、经营体制都很不完善,还不能说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即使农业产业化了,离现代农业也还有一段或长或短的路要走。
  其次,农业产业化是通向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那种认为等现代农业实现了再发展农业产业化或那时自然就有产业化的观点是不对的。我们强调农业产业化发生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时期,是要人们在指导农业产业化实践中,既不能观望等待,以为条件不成熟,又不能一哄而起,违反客观规律。
  第三,在实行农业产业化中,要重视农业生产专业化对推动农业商品化、社会化的作用。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不发达是自给半自给农业得以保存的条件,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把原来从属农业的家庭工业、副业、农业内部各业(如种植业内的粮食作物、养殖业内猪、牛、羊、家禽)一一分离出来成为新的独立农业产业部门,则是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社会化程度的关键环节。而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原来一个部门生产的产品,现在往往由几个部门共同完成。以农业为例,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小而全”的农业必然为大而专所取代,从种到收许多生产环节逐步成为专门的部门,如育种有种子公司、收割有收割公司、农产品加工运销有专业部门,不需要农户完成。专业化生产越发达,专业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合的要求也越迫切,这就为农业产业化创造了条件。
  第四,近现代农业发展中,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出现的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工业、食品工业、纺织工业乃至流通部门的结合、协作,或者农业生产部门与农业生产领域独立出来的育种、饲料生产、肥料生产等部门的联营、联合,都是在农业、工业分工的基础上,农业与工业、商业从专业化生产进而实现联合或农工一体化、农工商一体化的开端。尤其是农业发达国家近百年(特别是近半个世纪)在实现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都相继出现,并获得了比较快速的发展和高于各自独立经营的效益。顺便说一下,农业发达的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虽有多年实践,但其名称不一定叫产业化。例如,国务院研究室农业培训考察组1999年赴荷兰、法国、对两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合作制实地培训考察。他们在“考察报告”中说:在两国20多天的行程中,没有听到一个荷兰人或法国人使用过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个词,但所见所闻确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该报告还说:在欧盟国家看来,农业早就不是单一的生产环节,而是包括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在内的完整产业体系,即所谓“从田头到餐桌”,农业的效益来自这个完整的产业体系。这段话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那就是推行农业产业化务必在它的实质、内容上下功夫,切不可徒有农业产业化之名,而无产业化之实。
  综上所述,在人类社会初期,农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并没有生产、加工、流通之分;随着生产力发展,出现了与农业相对的工业和商业部门,农业由合到分;但是社会进步和农业的现代化,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工业、农产品加工和运销部门与农业又产生融合、联合的趋势,实现农业由分到合。
      二、农业产业化是经济内部必然联系的反映
  经济的内在联系是经济发展规律在某一经济领域、经济部门(或产业)的反映。经济规律主要指明经济如何发展、沿着什么方向发展,以及怎样由一种经济形式过渡到另一种经济形式,怎样从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个阶段。如农业发展为什么要经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现代农业这样3  个阶段,这是经济规律回答的问题。农业经营组织、经营方式、管理体制,为什么由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再到家庭经营;从农业与其它产业关系分析,为什么经历农业、农工、农工商的发展顺序?这就是经济内在联系要回答的问题。经济内在联系主要指明某一部门或产业如何运作和经营才符合经济规律,才能处理好产业内部(如农业)及其派生的产业(如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的产业部门)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体系。
  从上述认识出发,不难看出我国原来的农业经营和农业管理体制违背了经济内在联系的规律。农业合作化以后怎样经营农业,是合作社经营、集中劳动,还是家庭经营,分散劳动?是合作社只办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如提供良种、技术指导、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那些适合农户干的农活、手工制品等则让农户放手经营?这些问题由于指导思想的错误,不仅长期没有解决,而且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家庭经营被彻底否定,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完全丧失。这就割裂了农业与农户家庭之间的内在联系。为什么农业适合家庭经营,古今中外是普遍现象?这需要从农业的特点上找原因。经济的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这是农业生产和基本特点。
  这个特点说明,要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农民必须对整个生产过程负责,并能根据自然条件的特点和变化,根据动植物生产的不同阶段进行精心照料和细致管理,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害为利。要做到这一切,生产者就必须有经营自主权,能够自主地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相反,农业集中统一经营,农民失去了生产经营权,丧失了劳动力支配权,一切由别人指挥,其结果使主体(人)与客体(农作物)分离,使劳动者无法通过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改造或适应,以控制或促进生物的生长、发育、繁殖,按照人们预定的目标发展,达到人们预期的最佳经济效益。这就是农业的特点使集中经营并不比小规模家庭经营优越的客观原因。
  长期以来对农业经济内在联系的客观性认识不足,不仅把农户发展家庭副业或将产品拿到集市贸易出售,当作资本主义,弃农经商加以批判,而且把农业社组织一些专业组发展某种专业生产或从事手工业生产、农产品贸易活动,统统冠以集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罪名予以取缔。这从一个侧面回答了为什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长期只是代替农户经营农业,而没有发展专业生产、专业公司、专业市场,进而形成农业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的联合体或一体化经营。究其原因,是人为因素割裂了农业经济内部的必然联系,导致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经营,既偏离农业经营固有的特点和方向,又没有承担起与农业相关的产前产后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化大生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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