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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律意虽远,人情可推”

时间:2011-02-16 10:14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摘 要:元杂剧公案剧塑造了包拯、张鼎等清官形象。在他们的身上,作者赋予其共同的思想性格特征:清正廉洁、执法如山、刚直不阿、为民请命、犯颜直谏、打击豪强、为民除害、聪明睿智、断狱精明,这是作者美好理想的外化,也体现出人民与黑暗势力作斗争的坚强斗志和不畏强暴的正直精神。他们正是人民所期望的清明政治的化身,同时也带有中国传统文化中“清官”崇拜的痕迹。
  关键词:元杂剧;公案剧;清官形象;清官崇拜
    近来阅读了苏力先生几篇从法律角度研究元杂剧的论文,甚觉新鲜。从一个新的角度研究文本不失为有益的尝试,但其文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诸如论文认为“尽管常常被概括为清官与贪官或滥官之间的斗争,善与恶的斗争,但这些戏剧真正反映的是,冤错案件基本与裁判者的官员本人的道德品质并没有直接关系,而与官员的智识、能力则有更直接关系。如果仍然要用‘清官’这个词,那么这里的‘清’不能仅仅,甚至主要不能理解为道德上‘清廉’或‘清正’,而应理解为包括了智识能力上的‘清楚’或‘清醒’。《窦娥冤》讲的就是这样一个人类悲剧:在一个没有强有力自然科学技术、实证科学研究传统和职业传统支持的司法制度中,哪怕司法者很有良心和道德,也将注定不可能运送正义,而更可能运送灾难和悲剧。”作者模糊了清官与贪官的道德区别,认为他们“勤政不勤政就不会对减少错案有多大差别”…。如此的论断,或许从现代法律学角度审视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此分析经典名作是对经典名作为我所需的随意解读,完全不顾及作品所处的时代与作家塑造这些清官的文化意蕴,故其所得结论不符合作品所反映的时代和文化精神。因此,本文从探究元杂剧公案剧中的清官形象的文化精神层面,揭示出清官身上所蕴含的思想意蕴,有利于我们将古典作品还原于作品所产生的那个时代来理解其思想意义,而不是用现在人的观念去匡正古人。
  
  一、包拯——百姓理想化清官的典型
  
  元杂剧公案剧里的清官形象,第一当属包拯。元杂剧里写包拯的戏有《蝴蝶梦》、《鲁斋郎》、《后庭花》、《生金阁》、《灰阑记》、《留鞋记》、《合同文字》、《神奴儿》、《盆儿鬼》、《陈州粜米》、《张千替杀妻》等,故包公成为了中国老百姓心目中耳熟能详的第一清官形象。在他的身上溶入了广大人民对清明政治渴望的美好理想,他是人民按照自己理想清官模式所设计出的人物,正如胡适先生所说:“包龙图——包拯——也是一个箭垛式人物。古来有许多精巧的折狱故事,或载在史书,或流传民间,一般人不知道他们的来历,这些故事容易堆在一两个人的身上。在这些侦探式的清官之中,民间的传说不知怎样选出了宋朝的包拯来做一个箭垛,把许多折狱的奇案都射在他身上。”当然,老百姓能够选择包拯,也是因为他本身确实也是一位受民尊敬、为民做主的好官。关于包拯,《宋史》卷316《包拯列传》云:
  
  拯性峭直,恶吏苛刻,务敦厚,虽甚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苛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尝日:“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
  由此可以看出,包拯在任宦期间确实以清廉刚正著称,积极参政,为民众做了一些好事,受到民众的怀念。但是元杂剧中的包拯,已经不等同宋时的包拯,他是经过艺术家和民众不断地加工想象、丰富和理想化了的执法如山、秉公断案、为民除害的清官形象。尽管剧作多称为宋时事,但实际展示的完全是元代的社会。
  第一,为官清正、不畏权贵、勇于为民主持公正的高尚品行。元蒙统治者由于还处于奴隶社会阶段,大脑中几乎无法制的概念,皇亲贵族为所欲为,贪官污吏贪赃枉法,土豪无赖横行霸道,广大民众受尽欺凌。因而,百姓企盼清正之官能铲除权豪、为民伸张正义,《鲁斋郎》、《蝴蝶梦》、《生金阁》、《陈州粜米》中的包公正是这样的清官,正如《后庭花》中包拯自己所说“凭着我撇劣村沙,谁敢道侥幸奸猾?莫说百姓人家,便是宦官贤达,绰见了包龙图影儿也怕”。
  《鲁斋郎》里的鲁斋郎、《蝴蝶梦》中的葛彪、《生金阁》中的庞衙内、《陈州粜米》中的刘衙内以及他的儿子、女婿,都是权豪势要之徒,他们骄横恣肆、欺压良善,又享有“打死人不偿命”的特权。因此,他们随意打死人还狂妄地说:“只当房檐上揭片瓦相似,随你那里告来”。面对如此嚣张的特权人物,包公毫不畏惧,与恶势力周旋,最终铲除祸害人民的恶人,为民伸冤平反。如“智斩鲁斋郎”,别看鲁斋郎表面上仅仅是一个小小的主持祭祀的官,实际上他是受皇帝恩宠的朝廷要员,因而他才能任意霸占人妻。对待这种人,在皇帝就是法的封建专制社会,要靠正常的法律程序达到惩治他的目的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包公只能出于无奈,采用“智”斩。他把“鲁斋郎”三个字改为“鱼齐即”罗列其罪恶,上报皇上,等得到皇上批了“斩”字后再加笔划,把恶人押上了断头台,巧借圣旨之威,为除奸去恶寻找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实现了现实生活中小民那种“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龙孙帝子打杀人要吃官司”的理想,充分体现出民众对清官的崇敬与爱护之情。《生金阁》中,包公为被庞衙内夺了传家宝物又被铡死的书生郭成报仇。特别是《陈州粜米》细腻地展示了包公与权豪势要势不两立的精神风貌。包拯本已看透了朝廷、官场的腐败和黑暗,正直者得不到好死,奸佞者反受宠得势:“有一个楚屈原在江上死,有一个关龙逢刀下休,有一个纣比干曾将心剖,有一个未央宫屈折了韩侯。那张良呵若不是疾归去,那范蠡呵若不是暗奔走,这两个都落不得完全尸首。我是个漏网鱼,怎再敢吞钩?不如及早归山去,我则怕为官不到头,枉了也干求。”因此他准备辞官归隐,可当他看到刘衙内对于他请求归田时的高兴样子,并希望他赶快离开朝廷的时候,对贪官污吏的憎恶情绪使他打消了归隐的念头:“老夫有件事向君王陈奏,只说那权豪每是俺敌头。他便是打家的强贼,俺便是看家的恶狗。他要些钱和物,怎当的这狗儿紧追逐。只愿俺今日死,明日亡,惯的他千自在,百自由。”听了小撇古哭诉其父被小衙内打死的冤屈,他便怒火中烧,为民除害的正义感使他主动地承担了去陈州处理案件的任务。他与权豪势要势不两立:“我从来不劣方头,恰便似火上浇油,我偏和那有势力的官人每卯酉,谢大人向朝中保奏。”于是,包公通过私访暗查,掌握了小衙内的罪行,让小撇古紫金锤打死小衙内为父报了仇,又巧妙地救了小撇古的命。
第二,断案精明、主持公正,是人民智慧的集大成者。包公戏中的包公形象担负着广大人民希望法制公平的美好愿望,在法制不健全的元朝,人民只能希望为官者有超人的智慧,凭借着“智慧”惩治恶人,帮助善良的人们。因此,剧作者把人民大众的智慧都聚集在包公身上。突出包拯断案以智慧为主的 剧作有《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包待制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智赚生金阁》、《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包待制智勘灰阑记》等。
  在这类剧中,除《后庭花》外其他的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是非曲直较为清楚,不需花费太大的精力勘察案情的蛛丝马迹,只需要为官者有一颗公正的心和聪明的智慧,突发奇想,掌握证据。《灰阑记》堪称这方面的代表。剧写张海棠因贫穷被迫为妓,后嫁富户马员外为妾。马正妻与州衙赵令史私通,为独霸家产,二人谋划将马均卿毒死,嫁祸于海棠,又抢夺海棠之子。海棠与马正妻吵到官府,赵令史买通街坊邻里,出面作伪证,说孩子为马正妻所生又逼海棠承认毒死丈夫,屈打成招,问成死罪,押解开封府。包拯接到申文,重新审理,画地为圈,放寿郎于圈内,让海棠与马妻各拉幼儿的手,谁拽出孩子便是谁的。海棠恐伤子,因而马妻拽出,包公假怒,令打海棠,海棠诉说怕伤孩子,合情合理,遂判明此案,将奸夫奸妇凌迟处死,海棠母子团圆。剧作的主要关目就是包拯巧妙地运用人情可推的道理,轻易地断出了谁是生母,表现出包拯超人的智慧。再如《合同文字》中包拯发布刘安住死亡的假消息,然后告知刘安住的伯母“误杀亲子孙不偿命,若不亲,杀人偿命”,迫使刘安住伯母承认刘安住是自己的亲侄儿,并主动交出《合同文字》。包拯既不搜查,也不用刑,而是智赚合同文字,为刘安住争得了财产继承权。《后庭花》是一个案情非常复杂的公案剧,里面有两桩人命案纠缠在一起,充分展示了包公勘察案情的超人智慧。除此之外,几乎所有的“包公戏”中,都表现出他超人的断案智慧,这点,更使这一人物完美,正像《鲁斋郎》里张珪所唱的那样“再不言宋天子英明甚,只说他包龙图智慧多。”
  第三,爱护民众、体察民情,具有人情味。元杂剧中的包公形象,不仅仅是威严公正、铁面无私的判官,而且还表现了他温和仁爱的一面,当然这是他对弱小的、善良的民众的。“在元代政治法无定守、法多有弊的现状中,他们(儒臣)往往是重情胜于重法。胡祗通主张‘问狱以情’;靳孟亨‘为治以理而不以刑’;杨维桢也明确地强调:‘求狱不于其情,而欲以笔札求之乎?是言也,平狱之本也。’儒家一贯以德化为主而轻视法律,提出:‘德主刑辅’,‘以经决狱”’。因此,元杂剧公案剧里的包公也往往以“律意虽远,人情可推”(《灰阑记》)作为断案的准则,往往也显示出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包公形象的另一面。如在《鲁斋郎》里包拯出于仁爱之心收养李四和张珪的儿女,《蝴蝶梦》里包拯被王家母子有情有义、深明大义、敢作敢当的精神所感动,于是找了一个与本案无关的罪犯替代了王三,救了王三的命。特别是《留鞋记》,是包公戏里很有新意的剧作,展现的完全是包公思想中重情感的光彩面。它既是一出公案剧,同时又是一出很美的爱情剧,歌颂了秀才郭华和卖胭脂的少女王月英的自由爱情。郭华因爱上王月英而常去买胭脂,王月英也爱上郭华,二人约在元霄夜到相国寺里相会。郭华因醉酒,在相国寺里睡着,王月英推不醒他,无奈将一只绣鞋、一块手帕放在郭华怀里而离去。郭华醒来后发现了鞋与手帕后悔不已,便吞手帕自杀。郭华的仆人到寺中发现郭华死了,便扭送和尚到开封府告状。包拯根据绣鞋便捉拿了王月英,王月英说出真情,包拯让她到相国寺寻找手帕。王月英来到相国寺,见郭华口边有手帕的一角,扯出手帕郭华便复活了,包拯于是成全了一对有情人:“今日个开封府断明白,合着你夫和妇永远团圆”。包拯便成了捍卫年轻人自由爱情的保护神,从而使其成为真、善、美融于一身的完美形象。
  第四,包公文化的现实精神。从元以后,包公戏长久不衰,直至今天的舞台影视。据不完全统计,元明清三代写包公的戏竟有31种之多。近世《京剧剧目初探》里也有34种包公戏。这些故事大多没有史实依据,多是人民群众的想象和创造。这些戏的共同之处是突出包公的正气、勇气和灵气,包拯往往并不是戏剧的中心人物,只是在剧情达到高潮时作为解决矛盾的关键因素而出现。从古至今,包公戏虽然千变万化,但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即包公是一种象征,象征着正义和公正。他执法如山,秉公断案,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平民百姓,上在人世间,下到阴曹地府,违法必究,铁面无私。艺术中的包公,实际上是老百姓心中的包公,包公形象已成为中华民族灵魂的一部分,同时也成了老百姓心灵的寄托。在生活的风风雨雨中,人们需要诉冤说理的地方,就有开封府的大门为他们敞开;在坎坎坷坷的人生旅途中,人们期望有敢于主持公道的人,于是就有包青天昂然端坐在大堂之上。千百年来,包公从朝廷走向民间,从历史走向生活,从现实走向艺术,从古代走向现代,是广大人民群众一种共同心理的产物,一种普通愿望的表露,一种集体意志的倾述。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没有比正常的生活秩序、安定的生活环境更重要的了,但安定的生活环境是需要强有力的法和强有力的执法者来维护的。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包公代表着王法、代表着公理、代表着人情。因此,在文艺作品中,无论是皇帝王侯身边威武庄严的包公,还是置身于平民百姓中谈笑风生的包公,这个形象的核心内涵和价值作用是一致的:有包公在就有天理在,有包公在就有公正在,有包公在就有人情在。这就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给予包公的历史评价。正因为如此,只要人们维护正义、惩恶扬善、渴望公道的心愿还存在,包青天的价值和魅力就不会衰弱,包公形象在艺术中就不会消失,影视舞台上的包公戏就会唱不完,演不完。
  
  二、良吏、能臣——以人为本
  的法治理念的赞歌
  
  公案剧不但塑造了包公这样的清官,还塑造了一些秉公执法、智慧超群的良吏、能臣形象。他们中首推的当属河南府六案都孔目张鼎。张鼎,《元史·世祖本纪》中记有其事,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十月,以“鄂州总管府达鲁花赤张鼎、湖北道宣慰使贾居贞并参知政事”。至元十五年(1278)六月,有淮西宣慰使昴吉儿入觐,言江南官吏太冗。元世祖加以肯定,又批评其他官员未反映此类情况。“近侍刘铁木儿因言:‘阿里海牙属吏张鼎,今亦参知政事。’诏即罢去。”七月,以“张荣实、张鼎并为湖北宣慰使。写张鼎审案的杂剧主要是《磨合罗》和《勘头巾》。
《魔合罗》写李德昌外出做买卖,他的堂弟李文道更加胆大妄为、调戏嫂子刘玉娘。李德昌经商回来,路上淋了雨,病倒在一古庙,托卖魔合罗的小贩高山给他家送信。高山问路恰恰问到李文道,李文道听到哥哥赚了好多钱便起了坏心,他告诉了高山嫂子的住地后就到庙中用毒药毒死堂哥,劫走财物。等刘玉娘赶到庙里时,李德昌已不会说话,归家即死。李文道却反咬一口,说刘玉娘和奸夫通谋药死了李德昌,并以此逼刘玉娘嫁给他。刘玉娘不从,李文道就告了官。萧令史受贿,把刘玉娘判为死罪。刘玉娘被押到府里,府尹不加勘问就判了个“斩”字,恰遇六案都孔目张鼎,刘玉娘向他哭诉,张鼎看出了她的冤枉,认为人命关天,不能糊里糊涂地判人 死刑。府尹限他三天内审清此案。张鼎从刘玉娘口中问出了卖魔合罗的人高山,由高山又追究出曾遇到李文道,又巧设计谋找到李文道犯罪的人证,最后处斩了李文道,为刘玉娘涮洗了罪名。《勘头巾》写贫民王小二经常得到刘平远刘员外接济,某日又来到员外门前,却与员外发生了一场口角说要杀了刘员外;恰好刘员外的浑家与太清观的王知观“有些不伶俐的勾当”,便唆使他杀了刘员外,两人得以做一辈子夫妻。王知观趁刘员外出门取账酒醉时杀了他,取头巾回来为证见。地方官审理刘员外身死的案件,听信刘妻的告诉,将王小二作为疑犯,虽然并无证据,仍然将他屈打成招。但是刘员外所用的头巾一直没有找到,负责审案的令史再次到牢里拷问王小二,王小二受刑不过,随口答道,头巾藏在城外刘家菜园里井口旁边石板底下。刚好有个卖草的庄家被牢头关在牢里让他给打草苫,听到了王小二的供词。令史审出了头巾所在,自然就要去取这件重要证物了,而那位卖草人出得门来却碰上了在附近探知动静的王知观,将王小二的供词说与他听,王知观得知后迅速将头巾藏到王小二所招供之地,奉命前去的张千顺利取到证物,此案遂定为铁案。就在王小二被处决时,六案孔目张鼎进衙办事,听到王小二喊冤,就想为他重新审理,寻找案中的破绽,却无法解释王知观何以知道头巾这件重要证物埋藏的场所。七弯八绕,闲谈中张鼎一不小心说起这衙门的屋顶哪怕加几张草苫也好,张千猛地想起那日去取头巾时,曾经遇到一个卖草人。张鼎找到了这位庄家,很偶然地,知道那天他曾经将王小二的供词说给王知观听,经由这条小线索,诱刘员外妻子说出真情,终于找到了凶手。
  通过这两出戏,我们可以看到作为良吏、能臣的张鼎身上所具有的优秀品行。第一,为官爱民、勤勉吏治。剧作者把人民理想中的良吏的好的品行都集中在张鼎身上,他为官不是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或光宗耀祖,而是做官为民、报效社稷。因此,他不畏手执“势剑金牌,先斩后奏”的上司的淫威,说他“葫芦提”而翻他已判了“斩”字的案。他之所以敢如此,就是因为他认为:
  人命事关天关地,非同小可。古人云:“系狱之囚,日胜三秋。外则身苦,内则心忧。或笞或杖,或徒或流。掌刑君子,当以审求。”赏罚国之大柄,喜怒人之常情;勿因喜而增赏,勿因怒而加刑。喜而增赏,犹恐追悔;怒而加刑,人命何辜?这的是霜降始知节妇苦,雪飞方袁窦娥冤。
  这一点正体现出中国古代正直官员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意识到断案赏罚的公平性,不可因官吏的好恶而随意增减,唐代政治家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建议:“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张鼎正是这种为官理念的实践者,他主动请缨,重审刘玉娘的状子,而此案已是刘玉娘自招过并画了押,又是府尹已批了“斩”字的案件,足见重审的难度和他的不识时务。他原本可以轻松回去度假,也不必引起萧令史、府尹们的不悦,如果从中国官场保己的潜规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来说,张鼎是愚拗者,但他是民众理想良吏的榜样,故他才能置个人安危于肚外而为民伸冤。他认为:“受苞苴是穷民血,便那清俸禄也是瘦民脂,咱则合分解民冤枉,怎下的将平人去刀下死!”(《勘头巾》)这正是柳宗元在《送薛存义序》中对为官者的要求:“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所以,张鼎能励精图治,救民于危难,解民于倒悬,为张小二、刘玉娘这些善良的弱小者主持公正,同时又使那些祸国殃民者尽落法网,得到严惩,他正体现出正义的强大力量!第二,廉洁自律,刚正不阿。他断判冤案完全是出自良吏的社会责任感,而不像污吏草菅人命,以求索贿。张鼎是“我从来甘剥削与民无私”,府尹也承认他“刀笔上虽则是个狠偻罗,却与百姓每水米无交”(《勘头巾》)。但在审案上他敢于坚持自己的立场,为民伸冤,《魔合罗》里,通过将张鼎与萧令史的对比,更突出了他这一点。令史贪赃枉法,收了李文道五个银子就把受害人刘玉娘屈打成招,判为死罪。可见,令史是十足的贪官污吏,更反衬出张鼎的刚正不阿。第三,审案时机智聪明,明察秋毫。张鼎善于从案件的细枝末节发现疑点,然后深入细察,分析案件精辟入里,推断案情逻辑严密,审讯疑犯准确有条,调查取证细致入微,所以他往往能抓住罪犯的心理特点诱其供出实情,达到惩恶劝善的目的。
此外,王翛然也是很成功的清官能吏的典型。他是金时人,金皇统二年(1142)进士。金人刘祁《归潜志》卷8载:“金朝士大夫以政事最著名者日王翛然。尝同知咸平府,摄府事。时辽东路多世袭猛安、谋克居焉,其人皆女真功臣子,骜亢奢纵不法。公思有以治之,会郡民负一世袭猛安者钱,贫不能偿。猛安者大怒,率家僮辈强人其家,牵其牛以去,民因讼于官。公得其情,令一吏呼猛安者。其猛安者盛陈骑从以来,公朝服,召至听事前,诘其事,趋左右械系之,乃以强盗论,杖杀于市。一路悚然。后知大兴府,素察僧徒多游贵戚家作过,乃下令,午后僧不得出寺,街中不得见一僧。有一长老犯禁,公械之。长老者素为贵戚所重,皇姑某国公主使人诣公请焉,公日:‘奉主命,即令出。’立召僧,杖一百,死。自是京辇肃清,人莫敢犯。世宗深见知,故公得行其志也。公为人恬淡简静,颇留意养生。……其为吏之名,至今人云过宋包拯远甚。”由此可见,王翛然确实是当时的一个清官,所以杂剧作者也就喜欢将审案故事附会在他身上。写他审案的剧作主要有王仲文的《救孝子贤母不认尸》和萧德祥的《王俯然断杀狗劝夫》。尽管这两出戏都重点反映的是家庭伦理关系,前者歌颂“母贤子孝”,后者赞扬“嫂贤弟悌”,但仍然表现出清官能吏的公正精神,尤其是前者。杨兴祖母亲李氏是位贤德的母亲,面对贪而昏的官吏巩推官和令史毫不畏惧,指责他们“官人们枉请着皇家禄,都只是捉生替死,屈陷无辜。”清官王修然更可贵的是他对百姓冤苦的理解,对贪官污吏恶行的反省,因而他更具人性味。他认为“律意虽远,人情可推。重囚每两眼泪滴在枷锁上,阁不住落于地上,直至九泉。其地生一草,叫做感恨草,结成一子,如梧桐子大,刀劈不能碎,斧砍不能开,天地无私,显报如此。俺这衙门如锅灶一般,囚人如锅内之水,祗候人比着柴薪,令史比着锅盖,怎当他柴薪爨炙,锅中水被这盖定,滚滚沸沸,不能出气,蒸成珠儿,在那锅盖上滴下,就与那囚人衔着冤枉滴泪一般。”由于他有如此深刻的认识,所以他审案非常注意,绝不妄下结论,这充分显示了清官的人格风范。他告诫令史:“但凡刑人,必然尸亲有准伏,方可定罪。”他看着杨谢祖“一个寒儒,怎犯下十恶大罪?方信道日月虽明,不照那覆盆之内。我为甚重推重审?却不道人性命关天关地!”正是出于对人性命的看重,他才不怕麻烦,为民伸冤,惩恶护善,这正是公案剧中清官良吏的可贵之处。《延安府》中的廉吏李圭也是这样的正直之官,他决不做谄佞之徒:“咱人要一生谄佞,枉负了七尺身躯。”他有自己为
官原则:“有那等为官为吏的,陷害良民;小官职居清廉,理当正直,除奸革弊也呵!”“则为那吏弊官浊民受苦,差小官亲体伏。有一等权豪势要狠无徒,他则待要倚强凌弱胡为做,全不怕一朝人怨天公怒。若有那衔冤的来告诉,小官可也无面目,施行那徒流笞杖我可便依着条律,不恁的何以得民服?”“方信道秉正公直是大丈夫……我则待赤心报国将社稷扶,我则待要将良善举;我则待把奸恶除,我一心儿敢与民做主!”因而他有一身正气,不畏权豪势要,敢为民做主,处斩了调戏民妇而又打死人的葛彪,免了其姐夫庞绩的官,将监军葛怀愍也充了军。可以说,这些个为官清正、与民伸冤、惩治奸恶、赤心报国的清官能吏体现出中华优秀文化的光辉,他们是艺术家和广大民众根据他们的美好愿望所塑造的理想化的人物,是中国文学史画廊里所塑造的最精彩、最具有人性的人物之一,我们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怎能将他们与贪官污吏在道德层面等同、而认为他们仅仅是判案能力上的区别呢?
  
  三、清官崇拜意识的历史渊源
  
  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极其漫长的国度,而封建社会的政治文化核心就是等级制。封建帝王处在这一宝塔式的封建专制制度的最顶端,至高无上,唯我独尊,为所欲为,不受任何法律条文的约束,正如《资治通鉴》上说:“生杀之柄,人主之所得专也”。因而便形成了中国古代的官场文化即是一味顺从上司的意志,朝廷近臣一味奉承皇帝旨意,如汉武帝时掌管司法的廷尉张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与监、史深祸者;所释,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上由是悦之。”封建官员那管百姓小民理之屈直,所以中国的百姓很难从专制政权那里得到公正的权利,更别说是掌握自己的命运。于是,他们只能将自己的命运寄托在比较清明的帝王和比较清廉的官员身上,从而就对王权和清官产生了崇拜心理。我们可以借用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分析法国小农生产方式特点时的一段话来说明这一问题:
  小民的生产方式不是他们相互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他们没有形成一个阶级,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的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
  诚然如是,中国古代一直是一个农业为主的社会,农民过着分散而自给自足的小农生活,长年束守在土地上,又承担着繁重的劳动和生活的艰辛,总是处于被压迫的地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经济上,老百姓往往受到残酷的剥削,在政治上没有发言权,在文化上受到愚弄,像西汉谏大夫鲍宣所言:
  今民有七亡:阴阳不和,水旱为灾,一亡也;县官重责,更赋租税,二亡也;贪吏并公,受取不已,三亡也;豪强大姓,蚕食亡厌,四亡也;苛吏徭役,失农桑时,五亡也;部落鼓呜,男女遮列,六亡也;盗贼劫略,取民财物,七亡也。七亡尚可,又有七死:酷吏殴杀,一死也;治狱深刻,二死也;冤陷亡辜,三死也;盗贼横发,四死也;怨仇相残,五死也;岁恶饥饿,六死也;时气疾疫,七死也。
  老百姓处于如此悲惨的境地,正是鲁迅先生所说的“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因此,中国的老百姓缺乏自我解放的意识,而往往被动地把自己的解放之命运寄托在明君清官身上。所以,在中国的史籍中,很早就有“忠臣”与“奸臣”之分,“清官”与“贪官”之辨。司马迁的《史记》里就专门写有《循吏列传》和《酷吏列传》,赞循吏而斥酷吏。三国时,出现“清吏”之说。魏文帝望见吏部朗许允身着败衣,就赞之为“清吏”。“清官”一词,始于唐代。唐贞观年间修的《北史·景穆十二王传》云:“仲景三子,皆以宗室,早历清官。”但这里“清官”的含义是指地位贵显、政事不繁的官职。和我们今天含义相同的“清官”之词,可以说到了元代才确立。元好问在《薛明府去思口号》中说:“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信有清官。”只有到了元杂剧繁荣的时代,“清官”形象才真正深入中国老百姓的心中,人民群众把清除贪官、反冤雪恨的希望都寄托在清官身上,正如《灰阑记》里张海棠所唱的“则您那官吏每忒狠毒,将我这百姓们忒凌虐,葫芦提点纸将我罪名招,我这里哭啼啼告天天又高,几时节盼的个清官到。”
  同时,清官形象的大量出现,又是中国“官本位”文化的潜意识体现。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人们的价值观一直是“学而优则仕”,社会分工的排序一直是“士农工商”,士居其首,中国官吏的主要来源也是“士”,正如阎步克先生所说:“在中华帝国的漫长历史之中,‘士’或‘士大夫’这一群体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当我们着重去观察那些政治一文化性事象之时,就尤其如此。从战国时期‘士’阶层的诞生,此后有两汉之儒生、中古之士族,直到唐、宋、明、清由科举入仕的文人官僚,尽管其面貌因时代而不断发生着变异,但这一阶层的基本特征,却保持了可观的连续性。就其社会地位和政治功能而言,我们有理由认为他们构成了中华帝国的统治阶级;中国古代社会的独特政治形态,自汉代以后,也可以说特别地表现为一种‘士大夫政治’。这种政治、文化形态有其独特的运作机制,并构成了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几千年来,中国的这种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形成了国人对“官”的崇拜心理,中国人读书的目的就是做官,而官僚阶层也主要来源于读书人,“官僚、士大夫、绅士、知识分子,这四者实在是一个东西,虽然在不同的场合,同一个人可能具有几种身份,然而,在本质上,到底还是一个。平常,我们讲到士大夫的时候,常常就会联想到现代的‘知识分子’。官僚就是士大夫在官位时的称号,绅士是士大夫的社会身份。”而“士”阶层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处于支配与被支配阶级中间,他们既有可能上升为支配阶级,也可能降落为被统治阶级。如此的社会地位便形成了他们文化人格上的双重性。他们中的正直之士具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品行,以“治国平天下”为己任。所以,他们关心民众、痛击时弊、为民请命、舍身求法,是“中国的脊梁”,这也正是清官产生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又是封建官僚阶级的附庸,往往又受制于他们所效力的阶级,又受到官场潜规则的制约和影响,表现出奸猾的一面。加之,中国百姓社会地位的低下,不能掌握自己的政治生命,所以就非常希望为官者清廉,为官者要有仁爱之心,“爱民如子”,即是这种官本位崇拜的通俗诠释。因此,中国老百姓对“官”有一种潜意识的崇拜,认为他们是公正清廉的,是为民做主的。由此,我们就能理解窦娥为什么在张驴儿提出见官时她毫不犹豫就同意时的心理了。
  总之,元杂剧中的公案剧是元杂剧里最富有现实性的作品,它重点不是为观众展示情节曲折、引人入胜的公案故事,而是取材于现实、描绘社会的黑暗,揭露权豪势要的暴行,表现人民的抗争,歌颂清官的正直品行,寄托着作者与民众的美好理想。正是有了元杂剧的公案剧的成功,才形成了中国文学里深受老百姓欢迎的公案类题材的文学作品,强化了中国人的“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道德理念。因此,可以说公案剧标志着我国公案题材类文学的成熟,同时也是广大人民对吏治清明的理想的寄托,只要社会中存在着不平,人们呼唤公正,公案剧所歌颂的包拯类清官总是人们歌颂、怀恋的对象,歌颂他们的公案剧也会永久受到人们的喜爱。只要社会上需要正义、呼唤清廉,清官良吏的正直人格风范将会永远受到人民赞颂,这便是我们张扬清官良吏精神的现实意义之所在。戏曲研究大师吴梅先生曾说:“余尝谓天下文字,惟曲最真,以无利禄之见,存于胸臆也。”故戏曲重视对人物内心细腻地刻画,突出人物的性格,而对人物的外形往往采用脸谱化勾勒;对故事情节的叙述不追求逼真,而往往采用虚拟象征的手法,以虚写实、重在写意,反映对人生的理解,表达人物的情感,这是中国戏曲的美学原则。因此,我们分析中国戏曲不可离开这一原则,应该从文化精神层面评判“清官”,探究作者刻画他们的意义所在,从当时的社会因素分析,而不是利用现在的一些流行法学名词,对其进行混淆道德的分析,故作警世之语,而实际是对经典名作的任意曲解,这实际是学界目前的一种不正常的批评方法,是值得商榷的,这正是本文的写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