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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主改革50年:变革与反思

时间:2010-03-31 10:10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论文摘要: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实现了西藏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的革命性变迁。本文指出了西藏民主改革的历史必然性,民主改革带来的制度变迁,以及在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的制度结构下西藏民主和民生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并据此对西藏50年来的变革进行反思,指出民主改革是西藏实现社会进步的根本出路,要始终坚持把民主和民生建设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立足点,始终坚持把民族区域自治与反对分裂国家统一起来。 
论文关键词:西藏民主改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变迁;制度绩效
  今年是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50年来,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9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对这场彻底改变西藏人民历史命运的波澜壮阔的民主改革及民主改革5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作出了系统介绍。本文将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对该白皮书进行解读,运用制度分析法对西藏民主改革的历史必然性,西藏民主改革带来的制度变迁及由此产生的制度绩效作出简要分析,并且提出几点反思。 
  一、西藏民主改革的历史必然性 
  和平解放西藏、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实行民主改革、废除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压迫,实现了和平解放。 
  然而,民主改革前,西藏人民仍处于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压迫之下。“1959年民主改革实行前,西藏仍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由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组成的农奴主阶级对广大农奴和奴隶进行极其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西藏人民灾难深重、生存维艰,西藏社会陷入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的状态”。 
  西藏的这种社会状况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是格格不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了废除封建农奴制,推行民主改革是西藏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1.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民主改革的历史必然性 
  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它是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享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权利的社会,这决定了西藏民主改革的必然性。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广大人民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和平解放时签署的《十七条协议》已经为民主改革作出了铺垫,改革西藏社会制度也是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的应有之义。 
  2.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民主改革的必然性 
  1956年中共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大力发展生产力成为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途径。而封建农奴制不仅不能实现西藏地区的生产发展,相反却成为生产发展的严重桎梏。因此,推行民主改革,废除农奴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就成为西藏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央政府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对改革做出了最大让步,尽管反动势力负隅顽抗,但是民主改革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当西藏上层阶级极力阻挠改革并引发1959年叛乱后,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边平叛边改革”的方针,领导西藏人民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民主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封建农奴制度,实现了百万农奴梦寐以求的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西藏民主改革以来的制度变迁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并逐步建立起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西藏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制度结构的革命性变迁。 
  第一,政治结构上,实现了从具有政治压迫与剥削性质的封建农奴制向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转变。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的压迫和剥削,废除了农奴、奴隶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使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从此获得翻身解放,成为能够掌控自己命运的主人。“他们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从此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不再遭受农奴主的政治压迫、强迫劳动和非人待遇,不再遭受沉重的差税和高利贷剥削”。 
  第二,经济结构上,实现了从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向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的转变。土地改革的推行,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使农奴和奴隶成为土地的主人。“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第一次成为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主人,焕发出了空前的生产和生活热情,迅速改变了西藏的社会面貌和生活条件”。 
  第三,社会结构上,实现了从具有精神禁锢性质的政教合一社会向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的社会的转变。“民主改革去掉了宗教被封建农奴制玷污了的东西,恢复了宗教的本来面目,有效保障了西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也为西藏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总之,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民主改革措施使西藏社会的制度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确立,是民主改革中最重大的制度结构的变迁,它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从封建农奴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跨越。 
  三、西藏民主改革以来的制度绩效 
  西藏民主改革以来,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援助下,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全面展现了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民主和民生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1.民主建设:以自治权为核心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断加强 
  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使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自治权不仅体现在政治权利上,而且还体现在发展经济的自治权利上。
    在政治上的自治权方面,西藏人民依法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同时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宪法规定,西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省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方面,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西藏自治区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根据本地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西藏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等等。 
  2.民生建设:以人民生活水平为核心的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 
  民主改革以来,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极大改善。这主要表现在人均收入大幅提高,居住条件得到巨大改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现代医疗卫生机构业已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人均预期寿命明显提高,等等。 
  此外,民主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充分尊重西藏自治区的传统民族文化,传统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 
  总之,民主改革以来,西藏自治区民主和民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