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论文库 > 法学 > 法学理论 >

浅析公民法律意识

时间:2013-07-29 13:46 来源:www.lunwen163.com 作者:163论文网 点击:
内容摘要:公民法律意识是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条件。公民法律意识为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良好的社会思想基础。本文通过论述法律意识的概念、公民法律意识的作用以及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说明公民法律意识对依法治国的作用。
关键词:法律 法律意识 依法治国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宪法。然而,法治社会的实现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除需要以经济作为基础外,还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思想文化等条件的有力配合。其中,法律思想文化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公民贯彻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条件。法律意识是构成法律思想文化的核心,对依法治国思想的贯彻以及依法治国实践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我国对法律意识的研究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主要体现在法理学界,主要涉及法律意识的概念、本原、种类、作用、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律意识的现代化等。当前,我国法理学者对法律意识概念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①其内涵如下:
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社会意识是人类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各种社会现象本质、结构和价值功能的认识,对社会的态度和情感。它包含经济意识、政治意识、文化意识、法律意识等。而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意识的观点、看法、情感和态度的总和。
2、从人类对社会法的现象的把握方式来看,法律意识包括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法律评价。法律认知是人们关于社会法律现象科学认识的结果,它是人们关于法的性质、价值、功能、作用,法律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以及一个国家和地区现行法律的内容和特点的认知;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法的现象的主观心理态度或心理反应。它可表现为对法的关切、喜爱、信赖、依恋和寄托,也可以表现为对法的漠不关心、厌恶、怀疑、疏远和鄙视等;法律意志是社会主体维护法律的尊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心理基础,它是社会主体的法律意志品质。表现为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畏强暴和胁迫的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法律评价是指人们在法律认知与法律情感的作用下,对于法律有关的是非、好坏等价值问题进行选择和判断的一种心理活动。
3、从人们对法律把握的自觉性程度来看,法律意识包括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表现,它直接与人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的、直观的、自发的反映。法律心理往往与个人对法律的直接体验相联系,具有直接性、自发性、不系统性和多变性等特点;而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理性阶段,它表现为系统化、理论化了的法律思想、观念和学说,是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自觉反映。“任何一个阶级的法律思想体系都不是人们自发形成的,在法律思想体系形成过程当中,法学家们的工作起重要作用,由分散的、零星的、感性的法律心理转变为完整的、系统的、理论化了的法律思想体系必须经过代表这个阶段的法学家们的复杂、艰巨的脑力劳动。”②因此,为了提高整个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使广大公民自发的、零散易变的法律心理上升为自觉系统的法律意识,必须要经过系统的法律意识教育培养。
4、法律意识的内容归根到底取决于一定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它又与社会的政治制度直接相关,与一个民族的固有的法律文化传统紧密联系。
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作为法律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而且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法律意识与政治上层建筑之间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利配置模式和运行机制直接决定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法律的功能以及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法律的运行体系,从而也决定了法律意识。同时,一定社会的法律意识对社会政治体系和权利运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任何一个民族在其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了本民族的法律传统,它体现了从过去沿袭、继承到现在并依然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文化。这种法律传统作为数代沿传而历史地积淀和发展起来的民族法律精神文化,形成了“该民族关于法律的性质,关于法律在社会与政体中的地位,关于法律制度的专有组织和应用,以及关于法律实际或应该被如何制定、适用、研究、完善及教授的一套植根深远并为历史条件所制约的观念”。③
二、公民法律意识的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实施,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全方位法律监督的法治环境以及全社会认同法律、推崇法律和惟独服从法律的法治氛围。而这一切都可归结为法律形成和法律实施两个方面,公民法律意识对这两个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1、公民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的观念要件。公民只有树立了现代法律意识才能有正确的法治观念,有了正确的法治观念才能推动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法治观念是确立法治原则和法律制度的前提。在法治化过程中或法治的状态下,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决定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遵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但是法律是立法者自觉活动的产物,在这里人们总是先形成法治认知、法治观念,然后再反映到法治的原则和法律制度中去。
2、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国的法律达到合法性提供了理念基础。所谓法律的合法性,是指法律为大多数人所同意或接受,因为这种法律符合大多数人的价值标准和观念。这种合法性从根源上来自对现实社会经济结构的适应,但其直接依据是普遍的社会化主体对它的认同。现代法制的合法性基础根源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法权关系的制度化安排的观念,是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即社会主体的现代法权观念或法律意识。
3、公民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得以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法要高效运行,必须形成全体公民的普遍的守法精神,而守法精神的形成必须以公民对现代法的普遍的心理认同为基础。无论法律的适用或法律的遵守,都是通过人的行为来进行的,而人们的行为是在一定的法律意识的支配下作出的。因此,公民的法律意识必然影响法的运行。正如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造精神”。④因此,如果没有公民法律意识,没有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社会主义法就不能高效实现,依法治国就成为一句空话。
4、健全的公民法律意识是推动法律监督机制有效运转的必要力量。对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既有来自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也有来至于公民个人的。而监督无论是由谁进行的只要形成制度的、经常性的监督才是强有力的和富有实效的。事实上,有监督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之一。法律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备,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转和效能的发挥也都有赖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总之,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在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在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条件下,培养全体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确立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文化观念、法治理念,对于实现依法治国,推进中国民主法治化的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不会自发形成的,它必须通过包括普法教育在内的多种手段和措施有意识地加以培养才能形成。
1、法律意识的培养取决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取决于整个民族的文明素质。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必然服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认识论的一般规律。也就是说,法律意识的形成始终与物质生产融为一体,直接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另一方面,法律意识和其他社会意识一样,除在整体上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外,还有其不完全依赖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自身相对独立性。
2、开展普法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措施。在全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至今已经进入到第六个五年计划的第二年。这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形成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将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高效实行和顺利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3、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环节。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而法律人才是普法的骨干力量。法学教育发达,法律人才辈出,宣传和传播法律的人也就越多,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就会日益提高和发达;法学研究主要是研究法学的理论问题和法律实践意义的成果,通过各种途径的传播,对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相当大的作用;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对当事人和广大公民最好的教育。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调解制度、辩护制度、法律服务(援助)制度,不仅能够使人们通过直观的、现实的途径获得对法律的感性认识,而且还能够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强烈的影响。
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创造了有利时机。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激发和增强了人们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法制观念,这些进步观念和意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存在和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大量的法律来引导和规范,因此需要立法者加强法制的建设。法制的建设也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条件。同时,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会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起巨大的促进作用。
结束语
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公民法律意识。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撑;良好的法律意识将引导立法者去积极地认识现实社会关系对法的需要;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公民自觉、自愿守法的内在基础;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也是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精神力量。培养当代中国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注释:
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6页。
孙国华:《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2。
(美)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20页。
④(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73页。
参考文献:
刘旺洪:《法律意识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②张文显:《法学基础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③李步云、刘士平:《论法与法律意识》,载于《法学研究》,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2003年第4期。